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0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近日,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生物”或“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24〕第21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就问询函所涉及的有关问题做出书面回复。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公告如下:
根据内蒙古证监局对你公司出具的《关于对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号)所查明的事实,2022年1月至2023年底你公司高管路漫漫、刘迎春、王治生、菅明生、云喜报、关映贞,监事姚建雄累计向公司借款400.5万元,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我部对此高度关注,请你公司逐笔列示期间上述各高管、监事借款及还款情况。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
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以下简称“内蒙古证监局”)检查小组2023年10月中旬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2024年2月26日向我公司发出了《关于对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和《检查结果告知书》(内证监函〔2024〕110号)。公司已就《警示函》)和《检查结果告知书》涉及的事项向内蒙古证监局做出书面整改回复。现就公司高管、监事相关人员借款事项回复如下:
一、高管、监事借款、还款时间及金额情况
为提高办事效率,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允许相关部门借用一定数额的备用金,由各部门负责人以个人名义借支。公司高管路漫漫、刘迎春、王治生、菅明生、云喜报、关映贞,监事姚建雄在公司有各自分管的业务范围,为了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行,出于办理公务便利的考虑,以及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需要应急处置,以其个人名义借用备用金,日常根据费用发生情况进行报销并补足备用金,到年底时全部清理完毕。上述6名高管、1 名监事2022、2023年两年度累计借款金额400.50万元。
1、路漫漫:2022年1月12日起累计借款金额230万元,于2023年12月31日还清(期间多次报销偿还,每年年底结清)。董事会秘书路漫漫除分管证券和资本运营方面的工作外,还兼管公司驻北京办事处的机构运营。北京办事处的费用开支及路漫漫本人在北京的办公、差旅、招待等费用均采用报销制,由路漫漫负责日常开支结算,每1-2月集中回公司报账一次。
2、刘迎春:2022年1月25日起累计借款金额65.50万元,于2023年12月19日还清(期间多次报销偿还,每年年底结清)。副总经理刘迎春分管环保、动力、调度等工作。
3、王治生:2022年1月4日起累计借款12万元,于2022年12月27日还清(期间多次报销偿还,每年年底结清)。副总经理王治生分管公司产品出口销售业务,销售人员常年在大连办公,为业务便利以其名义借用一定数额的备用金,每1-2个月将发生的票据寄回公司报账,到年底时归还备用金。
4、菅明生:2022年9月28日起累计借款40万元,于2023年12月27日还清(期间多次报销偿还,每年年底结清)。副总经理菅明生分管生产工作。
5、云喜报:2022年1月20日起累计借款6万元,于2023年12月25日还清(期间多次报销偿还,每年年底结清)。副总经理云喜报分管质量管理工作。
6、关映贞:2022年1月17日起累计借款35万元,于2023年12月25日还清(期间多次报销偿还,每年年底结清)。副总经理关映贞分管采购、安全、消防等工作。
7、姚建雄:2023年1月16日起累计借款12万元,于2023年12月19日还清(期间多次报销偿还,每年年底结清)。监事姚建雄负责公司驻呼和浩特办事处机构运营。
上述人员向公司借款虽非用于个人使用,但不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不得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的规定。
二、整改措施
事实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并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公司已于2024年3月19日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部门人员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日后将持续参加由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组织的关于证券法律法规、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相关业务培训,与优秀企业加强交流学习。同时,公司将不定期聘请外部顾问、专家为公司开展持续性的内控合规培训,不断加强上述人员的合规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提升完善公司治理水平。
2、日后公司将严格加强对备用金的管理和使用,坚决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