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91版)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实际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依据充分,有助于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计提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4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6号新城控股大厦A座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9日
至2024年5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中,议案1-18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9-21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议案12、议案17、议案18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7、议案9、议案11、议案17-20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富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德润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出席股东登记时间:2024年5月23日-2024年5月24日
上午09:00-11:30
下午13:00-16:3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靠近江苏路)
登记处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三)登记手续:凡符合参会资格的股东请持个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证明前来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未能在现场办理登记手续以及上海市以外的股东,可在填妥《授权委托书》(附件1)之后,在会议登记截止日前同相关证明复印件一并传真或邮寄(以收到方邮戳为准)至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四)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并请各位股东不要前往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五)请各位股东务必准确、清晰填写《授权委托书》所有信息,以便公司登记。
(六)在现场登记时间段内,A股个人自有账户持股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自助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6号新城控股大厦A座17楼
邮政编码:200062
联系电话:021-32522907
(二)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新城控股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5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以下简称“合联营公司”)。
● 担保金额: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43.09亿元,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逾期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基于房地产行业项目开发特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净资产100%以及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2年12月31日担保余额基础上,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合联营公司和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合联营公司分别净增加担保额度为600亿元、180亿元、90亿元和30亿元,授权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担保事项授权范围内,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对各类被担保人的担保净增加额、担保余额情况如下,被担保人明细及其相关信息请见附表1。
单位:亿元
二、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443.09亿元,其中对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407.89亿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28%、47.21%;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三、期后新增对外担保情况
2024年第一季度后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新增对外担保9.05亿元。期后新增对外担保情况详见附表2。
四、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根据公司子公司烟台市芝罘区鸿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运城新城顺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宁恒樾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东会决议及股东决定,为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提供反担保。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表1:截至2024年3月31日对外担保情况
^[ 1]同时公司对被担保人出现流动性缺口时进行差额补足。
^[2]扬中市新城吾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扬中市新城悦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新城恒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共同债务人并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
附表2:期后(2024年第一季度后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新增对外担保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