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并将剩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4-04-30 B086版 作者:

  (上接B85版)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4-010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智能装配仓储一体化项目”一期建设工作已完成并正式投入生产,经公司管理层充分研究论证,项目一期可以满足现有业务配套和保障能力。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股东价值更大化,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 232号《关于核准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69万股,发行价格16.3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73,215,3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45,070,000.00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8,145,3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3月1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06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为:

  单位:万元

  (三)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变更的募投项目为“牧高笛‘一站式’营销渠道建设项目”和“牧高笛O2O管理系统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拟投资总额为16,386.90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牧高笛实施,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6,386.90万元。2020年募投项目“牧高笛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因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建设情况,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利益,公司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期限。

  2019年募投项目“牧高笛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完工期限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募投项目“牧高笛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项目”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后续收到的利息、理财收益等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变更的募投项目为“牧高笛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智能装配仓储一体化项目”,拟投资总额为20,625.13万元,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衢州天野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实施,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7,063.88万元。截止2024年4月22日,该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9,319.60万元。

  (四)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管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2017年3月,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9年1月,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9年5月,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专户销户的公告》,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按计划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在销户前所产生的利息已经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及保荐机构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0年4月,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0年5月,“牧高笛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对应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和丰支行账户中资金余额已全部转入同一项目的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募集资金专户中。为方便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公司于2020 年5月21日办理完毕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和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子公司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0年7月,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专户销户的公告》,终止“牧高笛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项目” ,并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后续收到的利息、理财收益等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2020年6月22日,公司将“牧高笛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项目”对应的浦发银行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在销户前所产生的利息已经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及保荐机构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2年2月,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天野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2年7月,公司将“牧高笛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对应的渤海银行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全部转入“智能装配仓储一体化项目”对应的中信银行账户后,办理了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子公司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3年3月,鉴于原“牧高笛O2O管理系统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已变更,为便于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办理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4年4月22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模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智能装配仓储一体化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20,625.13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20,025.1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600万元。资金需求中,17,063.88万元由募集资金投入,其余部分由公司自筹。本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投入14040.30万元,新建一栋4层厂房,建筑面积44765平米,建设期1年;二期投入6,584.83万元,将新建一栋4层厂房,建筑面积21396.42平米,建设期1年。项目预计投产时间2024年12月。

  截至目前,“智能装配仓储一体化项目”一期厂房已建设完毕,并已配备智能装配生产线、智能化仓储设备设施,达到可使用状态。

  截至2024年4月22日,“智能装配仓储一体化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注:待支付项目尾款金额是根据项目合同尚未达到支付时点的尾款及质保金等款项,该款项金额存在变动,支付周期较长。

  (二)调整募投项目规模的原因

  为了把握行业发展机遇,提升公司自动化包装和智能化仓储水平,公司于2022年投资建设智能装配仓储中心项目。截止目前,该项目一期已正式投入使用。经公司管理层充分研究论证,目前项目一期能满足业务配套和保障能力。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股东价值更大化,继续按照原有项目计划建设二期已不具有必要性,不利于实现更大的投资效益。

  三、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资金安排

  (一)调整后募投项目情况

  调整后的项目投资情况如下:

  注:待支付项目尾款金额是根据项目合同尚未达到支付时点的尾款及质保金等款项,该款项金额存在变动,支付周期较长。

  (二)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智能装配仓储一体化项目”一期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模调整后,公司拟将上述剩余的募集资金5,969.25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待支付项目尾款约3,003.30万元将继续存放于募资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在满足付款条件时,通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项目尾款等款项;在所有待支付项目尾款支付完毕后,后续该部分资金再行产生的利息收入及银行手续费支出的差额所形成的节余款也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届时公司将办理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

  (三)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近年来户外产业在中国势头强劲,经过前20年的发展,户外运动在2020至2022年间开始“破圈”。随着露营的率先爆火,冰雪、路跑、骑行、越野等户外运动呈现爆发式增长,围绕“户外”产生了超百亿规模的新消费市场。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共同印发的《户外运动产业发展规划(2022-2025年)》显示,2021年,全国户外运动参与人数已超过4亿人,国内户外用品行业规模达到1831亿元,同比增长8.2%;预计2025年,户外运动全行业规模将超过3万亿元。中国户外运动与海外超50%的渗透率相比仍有较大的上升空间,庞大的人口基数为我国户外用品提供了广阔的需求市场。目前各项业务正处于积极发展阶段,公司品牌、人员、渠道等建设需要大幅营运资金投入。因此,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发展速度,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规模调整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4-011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管理需要,公司拟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并经合法程序选任或指派,在保险期间前或保险期间内担任被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等。

  3、赔偿限额: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具体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

  4、保险费:不超过 20 万元人民币(具体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 个月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责任险购买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 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由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均回避表决,该事项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4-012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本次利润分配的股

  权登记日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该预案在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有66,690,000股转增至93,366,00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66,690,000元转增至人民币93,366,000元(以利润分配实施完毕金额为准)。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本次拟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实际情况,需要对《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需修订条款如下: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拟修订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程序审议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后续《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以上事项最终变更结果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4-013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0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江东北路475号和丰创意广场意庭楼14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0日

  至2024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 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 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4年5月17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宁波市江东北路475号和丰创意广场意庭楼14楼)。

  (四)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罗亚华

  电话:0574-27718107

  传真:0574-87679566

  邮箱:ir@mobigarden.com.cn

  3、联系地址:宁波市江东北路475号和丰创意广场意庭楼14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5000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4-017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

  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21日(星期二) 上午 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14日(星期二) 至05月20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 ir@mobigarden.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05月21日 上午 10:00-11:00举行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及2024年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21日 上午 10:00-11: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陆暾华

  董事会秘书:罗亚华

  财务总监:杜素珍

  独立董事:曹海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05月21日 上午 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14日(星期二) 至05月20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mobigarden.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罗亚华

  电话:0574-27718107

  邮箱:ir@mobigarden.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4-014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上午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4月19日通过邮件的方式传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暾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得全体委员一致同意。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附件《第一百零一号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业务办理》附件《第六号 定期报告》等有关规定,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得全体委员一致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的规定,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截至2023年末,公司总股本66,690,00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93,366,000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增加数量为准),注册资本变更为93,366,000元。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董事会全体成员审议决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其中,2023年度审计收费为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为20万元。2024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具体审计费用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量,双方协商确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得全体委员一致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信银行、宁波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浙商银行、汇丰银行、华夏银行、渣达银行、宁波通商银行、兴业银行、徽商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来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包括短期借款、中长期借款不限。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等授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同时,为了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本议案授信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的具体文件及办理贷款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匹配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实现高效筹措资金,公司预计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9.30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得全体委员一致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薪酬水平,确认2023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含税)情况。

  审议该议案时,董事陆暾华、陆暾峰、徐静、杜素珍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得全体委员一致同意。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本议案董事薪酬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控制公司财务费用波动,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以存单等资产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等业务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用定期存单进行质押,质押总额十二个月不超过5,000万元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对外支付货款或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从而增加银承结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以存单等资产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等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智能装配仓储一体化项目”一期建设工作已完成并正式投入生产,经公司管理层充分研究论证,项目一期可以满足现有业务配套和保障能力。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股东价值更大化,拟调整“智能装配仓储一体化项目”总体投资规模,终止“智能装配仓储一体化项目”二期建设,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管理需要,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表决结果: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9票回避。

  公司全体董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此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对《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及《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4-015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下午在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4月19日通过专人、通讯的方式传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陆燕蓉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包含的信息能充分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充分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和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2023年度财务审计收费为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为20万元。2024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具体审计费用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量,双方协商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匹配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实现高效筹措资金,公司预计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9.30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相关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对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予以确认。

  表决结果: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全体监事均为关联监事,都已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以存单等资产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等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用定期存单进行质押,质押总额十二个月不超过5,000万元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对外支付货款或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从而增加银承结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以定期存单进行质押向银行开具承兑汇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能够进一步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表决结果: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公司全体监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此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下转B87版)

本版导读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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