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4-04-30 B218版 作者:

  (上接B217版)

  针对议案(十二)、(十三),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懋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

  (十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懋科技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4-028

  债券代码:113677 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3年12月31日,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53,029,091.31元,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2,011,993.8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按目前总股本326,094,093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11,859,594股后的股本总额314,234,499股测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62,846,899.80元占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5.97%。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3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金额为119,990,853.30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金额视同现金分红,因此公司2023年度现金分红合计182,837,753.10元,占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5.5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认为该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分配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业务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4-030

  债券代码:113677 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12月第二次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82 号),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5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为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10.50亿元,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含增值税)11,686,500.00元后,本次发行可转债实收募集资金为1,038,313,500.00元,已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主承销商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分别汇入贵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129950100100746172)344,443,500.00元(大写:叁亿肆仟肆佰肆拾肆万叁仟伍佰元整)、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35150198100109603306)487,600,000.00元(大写:肆亿捌仟柒佰陆拾万元整)、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8114901013500186074)150,410,000.00元(大写:壹亿伍仟零肆拾壹万元整)以及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8114901012700186075)55,860,000.00元(大写:伍仟伍佰捌拾陆万元整),所有募集资金均以人民币货币资金形式汇入。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22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活期余额为462,681,956.95元,2023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27,434,429.72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和使用,并已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和保荐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的情形。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账户活期余额462,681,956.95元,进行现金管理余额350,000,000.00元,合计余额812,681,956.95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743.44万元,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上述以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431号报告验证。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不超过 R1),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大额存单余额为35,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年度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年度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华懋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华懋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华懋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重大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万元

  注1:募集资金总额为105,000.00万元,扣除通过募集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1,168.65万元,可使用募集资金103,831.35万元。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指截至2023年12月31日承诺投入金额。2023年9月公司募集资金到账,在此之前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了募投项目建设,承诺投资金额包含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注3:“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4-031

  债券代码:113677 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授信形式及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票据池、金融衍生品、信托融资及贸易融资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最终融资金额、形式后续将与有关银行等金融机构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4-032

  债券代码:113677 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的额度: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自有资金及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募集资金,按资金性质的不同,分别购买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不超过R1);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期货公司等)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不超过R3)和国债逆回购。

  ● 现金管理的期限: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购买的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仍存在一定风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682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5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1,0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5,534,850.50元,募集资金净额1,034,465,149.5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9月2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223号)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到位后,资金将首先用于置换前期以自筹方式投入上述项目的金额,余下资金将继续用于上述项目。如果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自筹解决资金缺口。

  三、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一)资金来源、投资额度及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自有资金及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募集资金,按资金性质的不同,分别购买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

  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不超过R1);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产品持有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期货公司等)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不超过R3)和国债逆回购。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单项理财产品期限自购买之日起持有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三)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任意一方即可)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前述额度范围内选择适当时机及合适的理财产品类型,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购买协议、风险承诺书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开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证券账户,资金划转、理财产品的管理等。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四)信息披露

  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五)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1、闲置自有资金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2、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监管专户。

  四、风险控制措施

  1、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提交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

  2、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是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3、进行适度的短期理财,可以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自有资金及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自有资金及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华懋科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12个月内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12个月内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12个月内在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九、本公告相关文件

  1、《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4-033

  债券代码:113677 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懋(海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HMT(HAI PHONG)NEW TECHNICAL MATERIALS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华懋越南”)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担保额度(指担保余额,下同)不超过等值3,500万美元,所担保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担保及采购合同履约担保等。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外提供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华懋越南的业务发展需要,2024年度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懋科技”)为华懋越南提供担保,预计全年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3,500万美元,所担保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担保及采购合同履约担保等,年度内任何时点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不超过等值3,500万美元。

  担保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在此期间内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纳入本担保事项的范围内,无论债项到期日是否超出上述有效期。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议程序

  公司2024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担保事项系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总额度内,根据华懋越南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具体担保金额并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二)截止2023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待实际担保情况发生时再签订相关协议。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本次被担保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对被担保方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人为公司核心的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担保计划是基于华懋越南业务正常开展的需要,将有利于提高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外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4-036

  债券代码:113677 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达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265.838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21年1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

  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林建章先生就公司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2、2021年1月17日,公司在公司公告栏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17日至2021年1月26日,共计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3、2021年1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

  5、2021年2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同意意见。

  6、2021年3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3月30日披露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21年9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1年第六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1年11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11月10日披露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9、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0、2022年5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3名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51万份注销事宜。

  11、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2、2022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实施公告》,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公司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128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宜,可行权数量为1,081.30万份,占公司当时股本总额的3.52%。

  13、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4、2022年9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实施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公司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宜,可行权数量为270.885万份,占公司当时股本总额的0.88%。

  15、2022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第三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2022年9月30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与预留授予的行权期内累计行权且完成过户登记3,320,900股。

  16、2023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第四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与预留授予的行权期内累计行权且完成过户登记13,521,850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已全部完成自主行权。

  17、2023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8、2023年3月2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9、2023年3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1名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355万份注销事宜。

  20、2023年3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实施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公司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127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宜,可行权数量为647.967万份,占公司当时股本总额的2.02%。

  21、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2023年7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2023年第二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行权期内累计行权且完成过户登记4,739,496股。

  23、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4、2023年9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实施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公司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宜,可行权数量为162.531万份,占公司当时股本总额的0.50%。

  25、2023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第三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2023年9月30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内累计行权且完成过户登记4,739,496股。

  26、2024年1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第四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内累计行权且完成过户登记5,552,160股。

  27、2024年4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4年第一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2024年3月31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内累计行权且完成过户登记5,552,160股。

  28、2024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以上事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及附件。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2023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第四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与预留授予的行权期内累计行权且完成过户登记13,521,850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已全部完成自主行权。

  2024年4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4年第一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2024年3月31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内累计行权且完成过户登记5,552,160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经届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尚未届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尚未行权完毕。

  本次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

  二、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等待期届满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可行权比例为20%;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2月3日,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等待期已于2024年2月2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具体如下: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授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20%,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中除激励对象5人因离职原因不符合行权条件,其余122名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65.838万份。

  三、 行权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2月3日;

  2、行权数量:首次授予部分265.838万份;

  3、行权人数:首次授予部分122人;

  4、行权价格(调整后):21.7171元/股;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为2024年2月3日-2025年2月2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情况

  注:1、2023年11月15日公司完成董监高换届,胡世元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陈少琳女士、曹耀峰先生、崔广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仍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2、上表已剔除已离职激励对象及涉及注销的股票期权;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 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中规定的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范围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行权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的相关行权条件已成就。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4-039

  债券代码:113677 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0日

  至2024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4年4月30日刊登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本次会议的详细资料,公司将不迟于2024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

  2、 特别决议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异地股东可用邮件方式登记(邮件到达时间不迟于2024年5月16日下午17:00)。请在邮件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二)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

  (四)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直接参与投票。

  六、 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剑波、臧琨

  联系地址: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邮政编码:361024)

  电话号码:0592-7795188 电子邮箱:ir@hmtnew.com

  (二)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三)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15分钟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4-029

  债券代码:113677 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楼四楼,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32亿元,同行业(汽车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葛勤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周金福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黄晔

  2、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3、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最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行业收费标准及审计工作量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4年度审计费用11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80万元,内控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较2023年度8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0万元,内控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增加30万元。审计费用的增加主要系因为伴随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进而导致审计范围的变化,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数量及工作量的增加,以及会计处理难度的加大。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4年4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4-034

  债券代码:113677 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23年度信用与资产

  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3年度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分析和评估,对部分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公司本期计提各项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备注:合计数差异由四舍五入导致。 (下转B219版)

本版导读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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