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证券时报 2024-04-30 B241版 作者:

  公司代码:605228 公司简称:神通科技

  2023

  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6

债券代码:111016 债券简称:神通转债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同时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后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

  以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总股本数425,498,575股,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户6,419,501股,同时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8,000股后的股本数419,071,074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762,842.9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因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和回购股份期间内,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利润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汽车行业在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下,在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全行业企业凝心聚力、砥砺前行,创造出令人瞩目的业绩,多项指标创历史新高,推动汽车行业实现了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成为拉动工业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

  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分析,2023年,汽车产销累计完成3,016.1万辆和3,009.4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1.6%和12%,产销量创历史新高,实现两位数较高增长。其中,乘用车市场延续良好增长态势,为稳住汽车消费基本盘发挥重要作用;商用车市场企稳回升,产销回归400万辆;新能源汽车继续保持快速增长,产销突破900万辆,市场占有率超过30%,成为引领全球汽车产业转型的重要力量;汽车出口再创新高,全年出口接近500万辆,有效拉动行业整体快速增长。

  2024年,我国经济工作将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宏观经济会持续回升向好有助于汽车行业的稳定增长。随着国家促消费、稳增长政策的持续推进,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系列政策实施,包括延续车辆购置税免征政策、深入推进新能源汽车及基础设施建设下乡等措施的持续发力,将会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消费潜能。预计2024年,汽车市场将继续保持稳中向好发展态势,呈现3%以上的增长。

  (上述信息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2023年汽车工业产销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非金属部件及模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汽车动力系统零部件、饰件系统零部件和模具类产品等。其中,动力系统零部件包括进气系统、润滑系统、正时系统等产品,饰件系统零部件包括门护板类、仪表板类、车身饰件等产品。主要经营模式如下:

  1、研发模式

  公司研发模式分为与整车厂同步研发和自主研发两种。与整车厂同步研发模式下,公司根据整车厂要求进行研发立项并组织研发人员设计产品方案,由整车厂技术部门对公司技术方案的可行性进行核定,评审通过后,公司再进行产品及生产工艺的具体设计和生产。自主研发模式下,公司根据行业发展方向和客户潜在需求,结合市场调研情况,提前对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进行研发整合,与上游材料、设备、模具供应商,如杜邦、BASF、ENGEL等展开了良好的合作,充分了解各个行业最新的技术发展方向,就新技术、新材料推广应用开展战略合作,促进最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转换。

  公司以技术中心为核心,建有战略研发团队专项负责新技术或新产品的论证、立项、设计和开发工作以满足客户的潜在需求。公司对轻量化材料持续进行积极探索,成功开发出聚碳酸酯PC车窗,并引导客户需求,成功实现市场化推广;针对汽车电动化趋势,公司成功开发新型电机定子骨架技术,并积极推进技术应用和产品推广。

  2、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为塑料粒子、橡塑件、五金件等。通常情况下,公司根据客户特定要求及产品需求计划,采用“以产定购”为主的采购模式,即采购部门根据客户采购订单或未来一段时期内的要货计划,以及客户的特殊要求,按照产品物料清单并结合现有原材料库存情况以及采购周期制定采购计划。此外,针对塑料粒子等大宗原材料,公司根据其市场供需变动及价格波动情况并结合需求量,合理制定库存水平以保证生产连续性并减少价格波动影响。

  公司建立起《供应商管理程序》、《采购控制程序》等内部控制制度并形成规范完整的管理体系。公司对原材料供应商设置有严格的评审程序,并且每年根据供货产品质量、交货期等指标对供应商进行供货业绩和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动态评审或调整。公司销售部门制定月度销售计划,生产部门据此制定生产计划,采购部门和物流部门根据现有库存及生产计划编制采购计划并进行原材料采购。

  3、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的汽车非金属零部件主要作为整车专用件配套供应给特定厂商的特定车型。基于控制经营风险和提升周转效率等考虑,公司始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理念,根据与整车厂签订的销售协议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销售部门根据订单情况制定月度销售计划并下达给生产部门,生产部门据此制定详细的月度和日生产计划,根据产品类别和工艺流程分配到各生产工序并组织生产,质检人员根据产品执行标准对半成品、产成品进行检测,合格后入库。公司同时根据相应产品日产量情况、客户临时需求情况与运输半径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备货量,以确保供货的连续性。此外,受制于产能、资金等因素影响,公司对于部分生产工序简单或附加值较低的非核心零部件产品或生产工序合格委托外协厂商进行生产,通过询价、比价方式与外协供应商确定加工费。公司制定了《委外加工采购管理制度》《K3系统采购价格管理办法》,从制度方面对外协价格的制定和流程实施进行规范,进行全流程质量和供货进度控制。

  4、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模式为直销,所生产产品向国内外整车厂配套或向其一级供应商供货。另外有较少部分的产品销售给其他零部件生产企业。

  公司向整车厂供货的主要销售模式为:通常情况下,整车厂对公司技术、设备、研发能力先进行初步评审,评审合格后进入整车厂的供应商名录。整车厂在开发新车型时会向包括公司在内的合格供应商发出开发邀请或投标邀请,公司根据整车厂对产品的具体要求组织研究开发并制作初步设计方案和报价,参与整车厂开发过程、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多轮技术交流及价格谈判,整车厂会综合考虑产品质量和交货能力、过往配套情况以及价格等因素,选择相对有优势的供方为其该产品的最终供应商。当整车开发完毕进入量产阶段,整车厂根据年度生产计划与公司签订正式采购合同,并由公司开始批量供货。

  公司向汽车零部件企业供货的主要销售模式为:整车厂确定新车型后,直接向公司发送配套零部件项目的投标邀请,公司直接参与招标及询价,产品中标后,整车厂向公司下发提名信,正式提名公司为该项目的定点供应商。待整车厂确定该车型的总成供应商后,将向其指定公司为其配套零部件的供应商,并与公司、该总成供应商签署二次配套协议,约定三方之间的供货、结算及付款方式等内容。公司根据整车厂商的指令或生产计划直接向该等总成供应商供货,用于总成的生产配套。

  此外,部分汽车零部件企业独立向合格供应商发出开发邀请或投标邀请,公司参与相关零部件的开发竞标,经过多轮技术交流及价格谈判,汽车零部件企业确定最终合作方。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3,793.26万元,与上年同期142,883.68万元相比,增加了20,909.57万元,同比上升了14.6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77.42万元,与上年同期4,504.98万元相比,增加了972.44万元,同比上升21.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366.62万元,与上年同期3,330.72万元相比,增加了2,035.90万元,同比上升61.13%。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析女士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一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有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审核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4、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有序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公司编制了《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经全体监事审阅《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建立健全了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在经营活动中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实情况与未来需求,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7、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3年出具了年度审计报告,鉴于其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允、公正的执业准则,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及公司审计事务的连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因该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监高薪酬方案的公告》。

  10、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11、 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审核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的公告》。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7

  债券代码:111016 债券简称:神通转债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神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万股,发行价格为5.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1,2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2,150,281.51元。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于2021年1月13日汇入公司开立在宁波余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肖东支行账号为201000265589121的银行账户33,108,800.00元;开立在宁波余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肖东支行账号为201000265587032的银行账户74,652,100.00元;开立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立支行账号为39613001040018548的银行账户94,318,600.00元;开立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立支行账号为39613001040018514的银行账户26,189,800.00元;开立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南支行账号为61050122000750364的银行账户33,231,800.00元;开立在平安银行宁波余姚支行账号为15000106124484的银行账户15,000,000.00元;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余姚分行账号为3901310029000027886的银行账户120,301,300.00元;开立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账号为574903240110701的银行账户20,000,000.00元;开立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余姚支行账号为94060078801100009501的银行账户20,000,000.00元;共汇入人民币436,802,400.00元(已扣除承销商承销费用人民币32,397,600.00元、保荐机构保荐费用人民币2,000,000.00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人民币24,652,118.49元(包括:审计及验资费11,245,283.03元、律师费7,830,188.68元、评估费443,396.22、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292,452.83元、发行手续费840,797.7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2,150,281.51元。

  上述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已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015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金额情况为:

  (二)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6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57,7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5,77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7,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697,028.31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9,302,971.69元。上述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已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076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情况为:

  注:已扣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5,188,679.25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

  (一)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已于2021年1月与东方投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宁波余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肖东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余姚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汽车动力产品扩产项目”和“汽车内外饰件扩产项目”在原实施主体神通科技的基础上,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神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神通”)为其实施主体,对应增加的实施地点为沈阳市大东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公司、沈阳神通、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支行及东方投行已于2021年8月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2年10月,公司与东方投行签订了《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之终止协议》,同时,公司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签订了《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东方投行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浙商证券承继。

  2023年1月6日,公司、沈阳神通与新保荐机构浙商证券、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3年2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汽车内外饰件扩产项目”在原实施主体神通科技和沈阳神通的基础上,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鸣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鸣羿”)为项目实施主体,对应增加其经营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平海路1118号5幢、6幢”)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公司、上海鸣羿、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及浙商证券已于2023年5月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重大问题,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已于2023年8月与浙商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宁波余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肖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湖北明源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明源”)、浙商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重大问题,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附表2。

  (下转B242版)

本版导读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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