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5 债券代码:111016 债券简称:神通转债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接B241版)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汽车内外饰件扩产项目”在原实施主体神通科技和沈阳神通的基础上,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鸣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鸣羿”)为项目实施主体,对应增加其经营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平海路1118号5幢、6幢”)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4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及结项的议案》,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实施变更为利用现有厂房实施并结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及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资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三)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2月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3,895,475.1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实际置换金额73,895,475.15元。
本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经营状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等,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尚未使用上述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汽车高光外饰件扩产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064.05万元(具体金额以该项目募集资金转出之日银行实际余额为准)全部用于在建募投项目“汽车内外饰件扩产项目”的建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及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资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截至2023年4月19日,公司已将相应节余募集资金20,718,629.34元(含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及利息)转入“汽车内外饰件扩产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并办理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12月29日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汽车动力产品扩产项目、汽车内外饰件扩产项目、汽车智能产品生产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的募集资金4,442.16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4)。
截至2024年1月29日,公司已将相应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公司普通账户,并办理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神通科技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神通科技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神通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及神通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编制单位: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元
注1:公司募投项目“汽车高光外饰件扩产项目”结项后,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0,718,629.34元全部用于募投项目“汽车内外饰件扩产项目”的建设。
注2: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汽车内外饰件扩产项目”、“汽车动力产品扩产项目”、“汽车智能产品生产建设项目”结项时间较短,无法准确核算效益。
附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编制单位: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元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方立锋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公司董事会对此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8、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同时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后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
以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总股本数425,498,575股,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户6,419,501股,同时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8,000股后的股本数419,071,074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762,842.9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利润分配比例。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根据业务情况和审计工作量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议案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监高薪酬方案的公告》。
因该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议案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监高薪酬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本议案涉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同时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朱春亚女士已回避表决。
14、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 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 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8、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和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9、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和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9
债券代码:111016 债券简称:神通转债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科举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苏娇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昌功
2、项目组成员诚信记录情况和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曾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立信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此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系公司战略发展和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需要。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出具了年度审计报告,鉴于其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允、公正的执业准则,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及公司审计事务的连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0
债券代码:111016 债券简称:神通转债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开展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5亿元的资产池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资产池业务情况概述
1、 业务概述
资产池业务是指宁波银行为客户提供商业汇票鉴别、查询、托管、托收等一揽子服务,并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提供以商业汇票、存单、理财、结构性存款、国内信用证项等资产的提取、质押办理本外币授信业务等保证企业经营需要的一种综合性金融服务。
2、 合作银行
本次资产池业务合作银行为宁波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 业务期限
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 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共享最高额不超过(含)5亿元的资产池额度,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 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但不得超过资金池业务额度。
二、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通过银行承兑汇票、结构性存款等有价金融资产的入池,可以在保留金融资产配置形态、比例不变的前提条件下,有效地盘活金融资产占用的公司经济资源,实现收益、风险和流动性的平衡管理。
2、经过银行认可的应收账款入池,使得公司将相对不活跃的应收账款转为流动资金,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3、公司可以利用资产池的存量金融资产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
三、资产池业务的风险和风险控制
1、 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资产池项下质押票据等金融资产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宁波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等金融资产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 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池的票据作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与宁波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银行对接,建立资产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等金融资产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等金融资产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 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可以使用的资产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池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资产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 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提升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继续开展资产池业务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5
债券代码:111016 债券简称:神通转债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
和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时办理与本次相关的工商变更、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神通转债”于2024年1月31日开始转股,自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3月18日,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6,402股。根据本次“神通转债”转股结果,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人民币6,402元,公司股份增加6,402股。
即公司总股本将由425,492,000股增加至425,498,402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25,492,000元增加至人民币425,498,402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中其他修订系非实质性修订,如段落格式、条款编号、标点符号的调整等,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不再作一一对比。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上述变更事项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代理人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版)将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予以披露。
三、制定和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相关制度进行了制定和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修订情况如下:
制定和修订后的相关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全文。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债券代码:111016 债券简称:神通转债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同时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后的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因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和回购股份期间内,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利润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54,774,183.65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95,575,908.83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同时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后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
以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总股本数425,498,575股,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户6,419,501股,同时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8,000股后的股本数419,071,074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762,842.9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比例为55.43%。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利润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1
债券代码:111016 债券简称:神通转债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
董监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29日,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为充分调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稳健、快速发展,同意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该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薪酬方案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根据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合地区、薪酬水平,2024年拟确定董监高薪酬如下:
1、关于非独立董事薪酬
公司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金,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2、关于独立董事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10万元/年(税前)。
3、关于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金。
4、关于监事薪酬
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金。
四、其他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2
债券代码:111016 债券简称:神通转债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解释第16号相关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财政部解释第16号相关要求,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由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3
债券代码:111016 债券简称:神通转债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整体情况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合并范围内各公司所属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的结果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37,514,873.88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经测试,2023年,公司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24,883,045.04元,其中原材料6,304,532.49元、库存商品7,360,254.68元、发出商品306,156.68元、在制模具9,998,760.73元、半成品913,340.46元。
(三)信用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
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经测试,2023年,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12,631,828.84元。
二、资产报废情况
为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优化公司存量资产结构和提高资产整体质量水平,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了盘点清理,部分固定资产由于达到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技术进步或腐蚀等原因已丧失其使用功能,已无法继续利用或使用,且无修复价值,经公司设备管理人员鉴定,建议该部分固定资产作为报废处理。
经清查,本次报废处理的固定资产净损失合计3,646,285.10元,将减少2023年利润总额3,646,285.10元。
三、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2023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2023年利润总额37,514,873.88元;2023年部分资产报废将减少2023年利润总额3,646,285.10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的议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专项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审核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下转B24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