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第一季度报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4-04-30 B243版 作者:

  证券代码:002159 证券简称:三特索道 公告编号:2024-11

  2024

  第一季度报告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武汉龙巢东湖海洋公园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补偿进展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4月22日出具的《关于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4]0100481号),2023年度东湖海洋公园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1,839.40万元,未能达到2023年度净利润4,280.00万元的业绩承诺。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公司诉武汉花马红旅游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马红公司”)、武汉卡沃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沃旅游”)2022年业绩承诺补偿案尚在审理过程中(具体情况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之“第十六、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在此期间,由于花马红公司申请解除资产冻结被法院受理,原冻结金额25,000,000元变为冻结10,961,480元。为防止因资产解冻导致不具备足额赔偿能力,2024年4月10日,公司再行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花马红公司、卡沃旅游履行2023年业绩补偿承诺,并对花马红公司再次采取资产保全,根据2024年4月17日作出的(2024)鄂0192民初5766号《民事裁定书》,“在金额为3,341,200元的范围内,冻结花马红公司名下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蔡甸支行账户(账号:210210328410015)的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周爱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泉 会计机构负责人:彭岗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周爱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泉 会计机构负责人:彭岗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周爱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泉 会计机构负责人:彭岗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59 证券简称:三特索道 公告编号:2024-12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9日以短信、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周爱强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对审议事项作出决议如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充分、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59 证券简称:三特索道 公告编号:2024-13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文”)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印发了解释17号文,该解释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即2023年度)提前执行,若提前执行,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7号文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17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解释第17号文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2.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二)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本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三)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6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本版导读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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