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接B257版)
得益于汽车“三化”以及车载无线充电等新场景的建立和逐步普及,越来越多的传感器、功率半导体、电机等电子零部件装载在汽车内部,需要更多的电源管理芯片进行电流电压的转换,推动电源管理芯片和信号链芯片的需求量大幅增长,从而带动了车规级模拟芯片在汽车芯片中的占比持续增长。
近年来国际模拟芯片巨头的产品布局向工业和车载领域倾斜,并在车规级半导体领域中占据主导地位,我国进口依赖较强。在新能源汽车销量增长和单车芯片数量提升的共同推动下,汽车芯片市场呈现快速增长态势,为国内芯片企业进入汽车领域和差异化竞争带来全新的产业机遇。目前,具备较强竞争力的国内模拟芯片上市公司也纷纷向汽车等高端领域扩展,并逐步在汽车模拟芯片取得进展。
2)5G通讯和AI手机功能升级,驱动数模混合芯片行业成长
5G广泛应用推动通信领域数模混合芯片迭代升级。无论是智能手机还是基站等基础设施,一套完整的5G通信系统包含了从信号链到电源链的多种模拟和数模混合芯片的迭代升级。
现代智能手机已经超越单纯的通讯设备,演变成为了集成多模块、多功能于一体的便携式智能媒体中心。其不仅提供基础的通信服务,还通过搭载高性能SoC、一系列精密传感器以及高效电源管理芯片等配套硬件,实现了对外部复杂环境及指令的智能感应和高效处理,同时还保证了持久的续航能力,这些功能的实现与升级都驱动着手机芯片市场的旺盛需求。此外,折叠屏手机、AI手机等新趋势在智能手机市场中异军突起,销量持续提升,换机热潮不仅能推动终端品牌发展,也有望为上游供应链带来全新的更替需求。
全球巨头都在积极布局AI手机,将刺激新一轮的换机潮。自谷歌在2023年10月推出内置AI大模型的Pixel8开始,全球手机企业均加速布局AI手机。2023年11月VIVO发布AI手机X100系列,内置70亿参数蓝心大模型。2024年1月,OPPO、荣耀相继发布AI手机。同时三星于1月发布AI手机GalaxyS24系列,底层AI功能基于Google的Gemini,该手机在韩国开售仅28天销量突破100万部,刷新S系列销量最快破百万纪录。此外,2024年2月魅族发布AI手机21PRO。苹果也放弃造车积极布局AI产品,库克表示苹果正在向生成式AI领域投入大量资金。
除了核心算力相关的芯片和存储产品,传感器等轻量级产品也需要升级,以增强AI端侧的入口能力,同时随着5G通信技术升级和智能手机功能复杂度不断提升,手机各功能模块对移动终端电源管理芯片的性能和数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充电模块等配套零部件也需要同步优化创新以满足手机的超高性能。
AI手机推动硬件全面创新升级,核心硬件量价齐升,包含在计算、存储、无线通信、散热屏蔽、PCB、电池及电源管理芯片等关键器件领域。根据《2024年AI手机白皮书》,全球新一代AI手机在2024年的出货量将达到1.7亿部。在中国市场,AI出货量尤为强劲,预计2024年国内出货量将达到0.4亿部,2027年国内出货量将达到1.5亿部。尤其是旗舰机型将成为新一代AI手机发展初期的重要增长动力。
3)万物智联成趋势,AIoT终端数量快速发展
随着大模型在2023年迎来爆发,极大提升了全球人工智能技术对传统行业的渗透融合和应用迭代速度,同时,5G-A即将商用,6G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及标准研制启动,以及Web3、DePIN兴起,全球对其的兴趣热情令人印象深刻。AIoT行业发展路径清晰、增长空间庞大,在智慧工业、新能源汽车、智慧城市、智能家居等智能互联应用场景有望相继爆发,智能互联应用爆发也将进一步推升感知芯片、SoC数模混合芯片等相关芯片的用量。
在AIoT的技术中,人工智能与物联网的关系就如同人体的大脑与感官,利用感官搜集周遭的资讯再传达至大脑来做出反应。因此,人工智能与物联网的结合便能达到更高的效率,可以强化数据管理和分析,同时改善人类与机器的互动。AIoT的四大核“芯”分别为SoC、MCU、Wifi/蓝牙芯片和传感器,其中SoC负责智能化、MCU负责控制、WiFi/蓝牙芯片负责通信、传感器负责感知。
在AIoT场景下,SoC的主要应用领域包括智能家居、智慧城市等。智能家居行业历经多年发展,目前处于从单品智能向全屋智能过渡阶段,其内部细分赛道众多,包括智能门锁、智能家电、智能照明、智能安防以及平台层等。智能家电中的小家电多样化创新潜力与渗透率提升空间大,加之基数体量较大,未来发展前景广阔;智能照明系统从自然规律和人体健康角度出发,随着人们对健康的不断重视和智能照明认识的深入,产业有望快速变革,迈向发展新台阶。
在AIoT场景下,传感器芯片需求大幅增长。以智能家居、智慧工业以及智能驾驶为例,智能家居通过传感器采集用户的生活数据,以便提供“智能个性化”的服务,如根据用户生活习惯自动调节室内温度、湿度、自动打扫房间等。从细分场景来看,国产如智能音箱、智能电视等需求已加速爆发,其对光学传感器等感知芯片用量大增。新一代的智能传感器被业界普遍认为智慧工业的“心脏”,通过智能传感器产品的装配生产均可以自动化进行,降低人工成本的同时也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是实现智能制造的重要元器件之一。
智能互联应用的逐步爆发催生模拟芯片需求大增,同样,针对物联网产业链关键环节的进口替代是个刚需市场。以智能穿戴为例,其高端市场仍以欧美巨头方案为主流,产品涉及光学传感器、语音加速度传感器等。目前国内模拟芯片厂商逐步突破产品种类和质量,并持续发力产品导入和客户验证,实力不断壮大,其在产品、技术、客户、市场份额等方面有望进一步突破,加速推动模拟芯片国产化进程。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具体参见本节“一、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的相关内容。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458 证券简称:美芯晟 公告编号:2024-017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8日以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24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线上通讯会议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元军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审议了提交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经逐项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在公司合规运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公司财务检查等方面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及督促等职能,有效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8)。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含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将与关联方杭州耀友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向关联方采购商品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万元。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为: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从本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58 证券简称:美芯晟 公告编号:2024-019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和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原因说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现金分红水平系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特点、公司所处发展阶段、未来发展战略以及当下对日常研发投入等资金需求而做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在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保障股东利益。
一、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015.35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582.96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并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80,010,000股,以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615,744股后的股本79,394,256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939,425.6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6.33%。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80,010,000股,以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615,744股后的股本79,394,256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转增股本31,757,702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11,767,702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结果为准。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615,744股,不享有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和转增总额。如后续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15.35万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793.94万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6.33%,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及其特点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高性能模拟及数模混合芯片的研发和销售,公司所处的集成电路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具有技术更新换代快、投资高、风险大等特点。公司作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需要不断地进行创新,同时对市场进行精确的把握与判断,不断推出适应市场需求的新技术、新产品以保持核心竞争力。因此,公司需要在技术研发、市场拓展等各个环节持续不断进行资金投入。
(二)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及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采用集成电路行业典型的Fabless模式,专注于集成电路芯片的设计和销售,生产主要采用委托加工模式。在集成电路产品结构日益复杂的发展趋势下,Fabless模式能够实现各方技术与资金资源的精准投入,目前已逐渐成为行业主流。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采用Fabless的经营模式。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230.60万元,同比增长7.06%,营业收入规模逐年扩大,公司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2023年,公司主动优化产品结构与供应链结构,大力布局亟需国产替代及市场空间广阔的产品系列。同时,公司加快技术迭代,丰富产品矩阵,信号链产品实现0到1的量产突破,无线充电产品加快迭代升级,模拟电源类产品出货量实现大幅增加。
(三)公司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2023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15.35万元,同比下降42.67%。2024年,公司将围绕上市募投项目,持续加大在无线充电、信号链、汽车电子及LED照明驱动芯片的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在实现对原有产品的迭代优化和性能提升的同时,加速对通信终端、消费电子、汽车电子、智能家居等各个核心领域的产品布局。因此,公司须预留足额资金来满足研发投入、业务发展、项目建设及流动资金需求,充分保障公司平稳运营、健康发展。
(四)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公司2023年度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项目建设等需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
(五)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公司建立及健全了多渠道的投资者交流机制,中小股东可以通过投资者热线、上证e互动、业绩说明会等多种形式来表达对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为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决策提供便利。
(六)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提升研发实力和主营业务能力,以争取实现更高的盈利水平。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58 证券简称:美芯晟 公告编号:2024-016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线上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全体董事均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人董事长程宝洪先生(Mr. CHENG BAOHONG)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本着对公司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执行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推动公司发展战略的切实落地和经营管理目标有序达成。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监督、核查的职责。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对公司及相关主体的各项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规范运作及经营发展提出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玲玲)》、《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艳和)》《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莞平)》。
(六) 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提交的自查情况表,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并出具了《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独立董事杨莞平、陈玲玲、李艳和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九)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8)。
(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日常经营需要,预计公司(含子公司)2024年度将与关联方杭州耀友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向关联方采购商品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万元。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能够合理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及2023年的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六)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为:独立董事薪酬为12万元整(含税),按半年度平均发放。其余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从本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为:遵照公司相关绩效考核方案,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完成公司2024年年度经营业绩目标的基础上,高级管理人员将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CHENG BAOHONG、LIU LIUSHENG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委员CHENG BAOHONG回避表决。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十九)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二十)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二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报告》。
(二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5)。
特此公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58 证券简称:美芯晟 公告编号:2024-018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1号)核准,同意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1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75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4,266,947.38元(不含增值税,下同)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76,483,052.62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致同验字(2023)第110C000231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本年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3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投项目390,197,063.05元,支付发行费用123,922,740.57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514,119,803.62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001,987,745.21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其中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余额为285,000,000.00元,募集资金账户具体明细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发行费用123,922,740.57元,尚未支付发行费用344,206.81元,系印花税,公司已于2024年1月申报缴纳。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科技金融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连道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三元桥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坛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15,359,538.67元,已扣除手续费1,989.84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6,988,350.4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847,740.57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了鉴证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8月30日前置换完毕。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10.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6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金额为285,000,000.00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情况,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美芯晟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况。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458 证券简称:美芯晟 公告编号:2024-022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28日,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客观、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能发生的资产减值情况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分析及减值测试,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2023年度公司确认的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5,391,785.81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人民币)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主要为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和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在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测算表明发生了减值的,公司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2023年度,公司本次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4,429,230.90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主要为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 减值损失。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当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与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两项的差额时,公司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经测试,2023年度,公司本次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 962,554.91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3 年度,公司报表范围内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5,391,785.81元,导致公司报表税前利润总额减少5,391,785.81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真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能够合理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及2023年的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58 证券简称:美芯晟 公告编号:2024-020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致同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014469),是首批获得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同时也是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的内地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目前服务近300家上市公司、上万家大型国有、外资及民营企业。
2、人员信息
致同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截至2023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规模
2022年度,致同业务收入为26.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收费总额3.02亿元;2022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51家,审计收费3,570.70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执业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王娟,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自2020年度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签字会计师:何姗姗,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自2023年度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远,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6份。
2、 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3、 独立性
致同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经公司根据市场行情及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合计拟为人民币80万元(含税),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费用6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含税)。公司2024年度预计合计审计费用较2023年度合计审计费用变动比例超20%,主要原因系2024年度增加内部控制审计。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致同2024年度审计费用(包括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 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致同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在以往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独立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本次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58 证券简称:美芯晟 公告编号:2024-021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作出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该规定的生效日期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后对公司的影响
(下转B25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