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接B261版)
为保障公司主营业务及投资项目的资金周转需求,拟向兴业银行等六家授信银行以免担保信用方式申请总额为折合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额度使用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南山石油有限公司、深圳广聚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广聚亿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广聚亿升石油化工储运有限公司、深圳广聚置业有限公司使用上述银行授信额度本公司将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事项为担保额度预计发生总额,被担保公司具体的融资额度尚未确定,公司将在不超过上述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的前提下,根据被担保全资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其具体的融资及担保额度,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实际发生的担保情况,担保协议内容以届时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了保障公司主营业务及投资项目的资金周转需求,降低融资成本;被担保全资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申请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暨对全资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1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批准的财务资助额度有效期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后续如有资金需求情况,将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具体借款金额及期限,协议中约定的借款金额、期限等不得超过本次审批额度范围。若系统内财务资助实际需要超出本次审批额度范围,公司将就超出部分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会认为公司内部财务资助系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旨在节约公司融资成本,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稳定经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内部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议案关联董事张桂泉、夏智文、颜庆华回避表决。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净资产收益率,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深圳广聚实业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债券投资和新股申购,前述投资额度合计不超过2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得超过上述投资额度,前述投资范围不涉及股票二级市场投资。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前述投资额度内根据资金及市场情况确定具体投资量,授权公司负责证券投资业务的专业团队及其负责人在把控风险的前提下具体实施债券投资和新股申购的相关事宜。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1.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同名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96 证券简称:广聚能源 公告编号:2024-005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下午3: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岳志华先生主持,公司3名监事均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同名公告。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同名公告。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资产核销(处置) 的议案》
(1)资产减值测试及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2023年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计提减值准备;对已处置或已收回的资产相应转销或冲回已计提的减值准备。本年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45.27万元,其中,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30.23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5.04万元。本年转销及冲回减值准备272.09万元,其中,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转回及转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4.33万元,转回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0.02万元,转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67.74万元。公司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年末余额2,038.18万元,其中: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年末余额45.72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年末余额26.80万元,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年末余额28.40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年末余额1,279.46万元,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年末余额657.80万元。
(2)资产核销(处置)情况
本年实际处置各项资产的账面原值为3,049.27万元,累计折旧为2,770.61万元,减值准备267.74万元,账面净值为10.92万元,处置收入1,013.39万元,缴纳税费29.52万元,处置净收益972.95万元。
监事会认为:此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资产核销(处置),理由和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4.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预案》
经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亏损9,129,647.59元人民币(-0.0173元/股),加上前期未分配利润292,163,166.90元人民币(扣除2022年度分红款1,584万元),本公司2023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余额为283,033,519.31元人民币。
本年度分红派息预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52,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55元人民币(含税),共派发现金2,904万元人民币(含税)。
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预案须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5.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同名公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6.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同名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相关监管文件的要求,较为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7.审议通过《2024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及管理层年薪额度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8.审议《关于申请贷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申请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暨对全资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监事彭斯琦、何建山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9.审议《关于公司内部财务资助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内部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监事彭斯琦、何建山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10.审议《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96 证券简称:广聚能源 公告编号:2024-009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广聚实业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债券投资和新股申购,前述投资额度合计不超过2亿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授权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得超过上述投资总额。
一、 证券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净资产收益率,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拟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收益最大化。
(二)投资范围及额度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广聚实业有限公司拟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债券投资和新股申购,前述投资额度合计不超过2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得超过上述投资额度,前述投资范围不涉及股票二级市场投资。
(三)投资管理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前述投资额度内根据资金及市场情况确定具体投资量,授权公司负责证券投资业务的专业团队及其负责人在把控风险的前提下具体实施债券投资和新股申购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
(四)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证券投资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等外围环境影响较大,亦受到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的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业务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流动性风险
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于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
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规定》等内部控制制度,对证券投资的范围、原则、决策及控制程序、权限、风险控制措施、内部信息报告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2.公司配备经验丰富的证券投资团队,将持续加强在市场研究、投资对象分析、投资策略选择及风险评估等方面工作,甄选优质债券品种,切实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3.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配置投资产品期限。
三、 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较好。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证券投资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近年来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稳健开展,增强了公司的盈利能力。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证券投资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准确列报,最终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以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四、 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五、 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96 证券简称:广聚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4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
《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说明
为顺应监管政策变化,使《公司章程》与监管部门规则及要求保持一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同名公告。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修订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顺应监管政策变化,使公司内控制度与监管部门要求保持一致,同时结合审计委员会运作实际情况,拟对《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并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审计工作规程》相关条款修订及吸收合并至《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审计工作规程》同时废止。修订后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同名公告。
三、《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修订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顺应监管政策变化,使公司内控制度与监管部门要求保持一致,同时结合提名委员会运作实际情况,拟对《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同名公告。
四、《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修订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顺应监管政策变化,使公司内控制度与监管部门规则要求保持一致,同时结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运作实际情况,拟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同名公告。
五、《关于修订〈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修订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及战略决策委员会运作实际情况,拟对《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同名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96 证券简称:广聚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0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公开挂牌出售部分
投资性房地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广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聚置业”)持有的前海东岸花园待售房产由于原评估报告已到有效期,由深圳市同致诚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致诚评估公司”)为待售房产出具新的评估报告,并将再次通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联交所”)挂牌出售。
一、 前期审议、挂牌情况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广聚置业拟公开挂牌出售部分投资性房地产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深圳广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聚置业”)在董事会审批交易权限范围内,将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的前海东岸花园同胜阁13套、同达阁9套,总计22套房产(合计面积2,552.96平方米),以单套房产为单位,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联交所”)挂牌出售。挂牌期内同达阁1套房产(面积125.52平方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并完成全部房产转让手续,实现净利润319.07万元。
评估报告到期后,2023年4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广聚置业部分投资性房地产评估价格调整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广聚置业(前海东岸花园同胜阁13套、同达阁8套,合计面积2427.44平方米,以下简称“待售21套房产”)挂牌价格予以调整,调整后待售21套房产合计评估值为224,536,568元,并重新挂牌。根据董事会批准及授权,广聚置业于2023年7月、9月、12月分批将待售房产按调整后的评估价格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截至本公告日暂未有相关进展。
二、 本次挂牌事项
公司拟按原计划继续推进前期董事会决议出售的其余21套待售房产的挂牌工作,由于原评估报告已过12个月有效期,公司聘请同致诚评估公司以2024年3月27日为评估基准日,为待售21套房产出具新的评估报告,评估值合计为198,984,772元。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广聚置业部分投资性房地产评估价格调整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待售21套房产挂牌价格予以调整,其他挂牌条件不变,暨以同致诚评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出具的评估价作为挂牌底价,将待售21套房产,以单套房产为单位,在董事会审批交易权限范围内,择机、分批在深圳联交所挂牌出售;如挂售期满未成交,授权公司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允许的范围内下调挂牌价格继续征集受让方,每套房产挂售价格下调幅度合计不超过其评估价的10%(含本数);授权董事长指定成立的项目工作组全权办理本次挂牌转让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以实际交易金额进行当期损益核算,若达到股东大会审批权限,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好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将在深圳联交所以公开挂牌转让方式征集产生,交易对方尚无法确定,最终以深圳联交所履行公开挂牌程序确定的交易对方为准。如因面向不特定对象公开挂牌导致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公司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按规定需履行的信息披露或其他相关义务。
四、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 待售21套房产资产概况
该21套房产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北环大道11018号,合计面积2,427.4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房屋用途为住宅,权利性质为出让/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自2012年7月27日起至2082年7月26日止;均权属明确,不存在抵押、担保、拖欠税费、限制转让及债权债务诉讼等情况,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二) 待售21套房产资产评估情况
同致诚评估公司以2024年3月27日为评估基准日,为本次待售21套房产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北环大道前海东岸花园5栋同胜阁701等共计21套住宅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报告》(深同诚评字(2024A)04V-QC第0001号),待售21套房产评估值合计为198,984,772元。本次评估系估价人员在实地查勘、广泛收集有关市场信息和估价对象信息的基础上,全面分析了影响估价对象市场价值的各项有利和不利因素,根据国家有关房地产估价的法律法规和估价目的,按照科学的估价程序,采用比较法对估价对象进行估价测算,最终确定评估总值。
五、 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因面向不特定对象公开挂牌,交易对方尚不明确,尚未签署交易合同及协议,尚无履约安排,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披露标的资产挂牌出售的进展情况。
六、 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鉴于待出售资产于深圳联交所挂牌公开征集受让方,并受深圳严格的房产调控政策影响,政策变动情况、出售情况、最终成交价格以及最终完成全部交易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亦存在交易无法完成的可能,公司将以实际交易金额进行当期损益核算,若达到股东大会审批权限,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北环大道前海东岸花园5栋同胜阁701等共计21套住宅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报告;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96 证券简称:广聚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1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及变更原因
2022年末,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及时贯彻落实财政部的要求,提高公司财务报表的列报质量,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主要会计政策进行修订与完善,以作为公司会计核算的基础和依据。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
2.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施行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公司2023年度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96 证券简称:广聚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3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内部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财务资助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灵活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财务成本,规避资金风险,公司拟在系统内开展财务资助,即本公司与本公司之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之间的财务资助,由资助方与被资助方根据自身经营及投资的资金需求开展公司系统内部的资金借款,参与财务资助的全资子公司为深圳市南山石油有限公司(简称“南山石油”)、深圳广聚亿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广聚亿联”)、深圳广聚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广聚置业”)、深圳市广聚亿升石油化工储运有限公司(简称“广聚亿升”)、广聚能源(香港)有限公司(简称“广聚香港”),参与财务资助的控股子公司为深圳市广聚亿达危化品仓储有限公司(简称“广聚亿达”)。本次财务资助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3年内有效。若系统内财务资助实际需要超出本次审批额度范围,公司将就超出部分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开展系统内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根据各子公司目前的资金存量和经营及投资资金测算,公司系统内的财务资助按照最高额进行余额控制,具体计划如下:
(一)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财务资助
单位:万元
(二)全资子公司之间财务资助
单位:万元
(三)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财务资助
单位:万元
二、相关子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一)深圳市南山石油有限公司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斯琦
注册资本:13,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太子路海景广场5楼B座
成立日期:1992年12月30日
主要经营范围:国内贸易;燃料油、化工原料、润滑油、石油脂、石蜡的销售;石油制品、化工产品、原油的购销、附设油库;汽油批发;柴油批发;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道路货物专用运输;汽油零售;柴油零售;洗车服务。
资信情况:南山石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南山石油最近一年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主要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二)深圳广聚亿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建山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后海大道以东天利中央商务广场2208
成立日期:2009年11月3日
主要经营范围: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互联网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网络通讯设备制造及销售。
资信情况:广聚亿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广聚亿联最近一年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主要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三)深圳市广聚亿升石油化工储运有限公司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震武
注册资本: 5,868.279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妈湾大道41号
成立日期:1989年4月1日
主要经营范围:场地租赁、物业管理。
资信情况:广聚亿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广聚亿升最近一年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主要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四)深圳广聚置业有限公司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震武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京光社区兴南路52号南海花园海威阁103
成立日期:2019年04月26日
主要经营范围: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
资信情况:广聚置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广聚置业最近一年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主要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五)广聚能源(香港)有限公司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董事:颜庆华、夏智文、林诚
注册资本:10,000美金
注册地址:39/F, GLOUCESTER TOWER THE LANDMARK 15 QUEEN'S ROAD CENTRAL HONG KONG
成立日期:2005年1月5日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贸易业务。
资信情况:广聚香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广聚香港最近一年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主要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六)深圳市广聚亿达危化品仓储有限公司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广聚亿达60%的股权,深圳市恒传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广聚亿达40%的股权。
(下转B26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