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1 证券简称:飞乐音响 编号:临2024-017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接B283版)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郝玉成
2024年4月30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严嘉,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严嘉
2024年4月30日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张君毅,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君毅
2024年4月30日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罗丹,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罗丹
2024年4月30日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顾文女士主持,会议出席监事人数及召开会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的任期至2024年5月27日届满。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2名将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将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提名顾文女士、蔡云泉先生和金艳春女士为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职工监事将与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3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
公司对第十二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工作所做出指导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8)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51 证券简称:飞乐音响 编号:临2024-018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4年5月27日届满。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7名,任期三年。
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李鑫先生、金凡先生、栾晓君先生、许立俊先生、陆晓冬先生、张建达先生、雷霓霁女士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三年。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对第十二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做出指导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4年5月27日届满。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任期三年。
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郝玉成先生、严嘉先生、张君毅先生、罗丹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三年。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对第十二届董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做出指导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的任期至2024年5月27日届满。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2名将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将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提名顾文女士、蔡云泉先生和金艳春女士为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三年。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职工监事将与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3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
公司对第十二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工作所做出指导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鑫,男,1980年生,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助理,杭州金陵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颐广电子科技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索广电子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兼任战略企划部总经理。现任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
金凡,男,1983年生,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经济运行分析、规划发展主管,上海金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主管,上海金陵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择励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始安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副总经理、投资发展部总经理,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不动产管理经理、市场发展部总经理助理,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监兼上海华鑫物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现任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栾晓君,男,1981年生,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曾任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和基金管理部经理。现任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常务副总监、上海临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许立俊,男,1968年生,大学学历,工程师。曾任上海华谊(集团)公司资产部不动产管理,上海华谊集团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华谊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华谊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吴泾土地转型研究室副主任。现任上海华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副总经理、吴泾土地转型研究室副主任,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
陆晓冬,男,1970年生,大学学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新新机器厂技工学校教师、教务主任,劳动人事处科员、副处长,上海扎努西电气机械有限公司劳动人事科科长、行政人事部部长,上海双桦汽车空调配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西鸿源数显公司上海分公司经理,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组织部部长,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组织部部长、党委书记助理,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党委干部部副部长、党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办公室主任、上海仪电培训中心副主任。现任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
张建达,男,1967年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任上海广电NEC液晶显示器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上海中航光电子有限公司财务部资深经理,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总经理、运营总监。现任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雷霓霁,女,1977年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任利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投资经理、总经理助理,上海融天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高级经理,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战略企划部总经理助理。现任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郝玉成,男,1957年生,大学学历,研究员。曾任机械工业部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研究室主任、中心副主任、经营处处长、副所长、所长,国机集团中央研究院副总工程师、信息化与智能化研究所所长,国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国机智能技术研究院院长等职务。现任国机智能技术研究院特聘专家,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严嘉,男,1971年生,研究生学历,博士。曾任美国宝维斯律师事务所律师,香港中华法律集团运营总监。现任美国普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张君毅,男,1978年生,研究生学历,硕士。曾任罗兰贝格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咨询顾问,理特管理顾问(上海)有限公司高级咨询顾问,罗兰贝格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全球合伙人、汽车及私募业务负责人,上海蔚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蔚来资本)管理合伙人、董事,平安数字信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执行董事。现任奥纬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董事合伙人,大中华区汽车与工业品业务主管,纵目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Chenqi Technology Limited(如祺出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罗丹,男,1981年生,研究生学历,博士。曾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助理教授、副教授、特任研究员、院长助理。现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常任教职)、博士生导师、上海市浦江人才,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顾文,女,1972年生,硕士,高级政工师。曾任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团委书记、办公室主任,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职工监事,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委干部部部长、上海市仪表电子工会主席。现任上海市仪表电子工会主席、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职工董事、上海仪电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主席。
蔡云泉,男,1966年生,大学学历,会计师。曾任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主管,上海广电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部经理助理兼审计主管,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审计经理、审计监察部总经理助理,审计监察部副总经理。现任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副总经理,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
金艳春,女,1979年生,大学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上海物理光学仪器厂劳动人事科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上海精密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团委书记、组织员、人力资源部副经理、天平事业部党总支书记兼副总经理,上海精科天美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兼行政人事部经理,上海仪电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人力资源部经理,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现任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