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4-042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4-04-30 B351版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4)。现发布提示性公告,并将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8日(星期三)下午14:00-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8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858号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大楼3楼远大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2、披露情况: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各议案的具体内容及有关附件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9日、4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特别说明:

  (1)上述提案中,提案8《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采用逐项投票表决,关联股东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须对提案8.01回避表决,且回避该提案表决的同时不可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进行投票。

  (2)上述提案中,提案1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就2023年工作情况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4月27日(周六)至2024年5月6日(周一)。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请在规定的登记时间进行登记。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858号,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5、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传真、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报名系统方式预报名并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时间为准(须在2024年5月6日下午16:30之前送达公司、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股东可选择通过以下网址登录或者扫描下方二维码登录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报名系统,上传现场参会登记资料,公司将根据报名先后顺序审核确认,因会议场地限制,请股东提前通过上述方式报名。

  https://eseb.cn/1dH3Vf6uiPe

  预报名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公司董事会办室联系。

  6、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9903300 传真:0571-89903366

  邮编:310011

  电子邮箱:hz000963@126.com / ir@eastchinapharm.com

  7、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1、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4、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63”,投票简称为“华东投票”。

  2、优先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不适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提案编码100代表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5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有明确投票意见的,可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华东医药2023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意见表》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华东医药2023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意见表

  注:1、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不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2024-04-30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