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他相关方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上接B355版)
股权结构: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经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合利商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广州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7月19日;
法定代表人:赵光生
注册资本:10,000万
住 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汇通二街2号3201房
经营范围:物联网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电子产品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结汇、售汇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基础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非银行支付业务
股权结构:
注:其中股东北京金信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参股5%)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经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合利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相关主要内容
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子公司与相应的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担保的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以及子公司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含各级孙公司)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和子公司业务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和子公司正常经营发展,且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
由于合利宝另一股东北京金信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参股比例较小,故没有参照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合利宝提供同比例担保。
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内,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5,713.53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合利商业的担保,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9.83%。
2017年11月,华融前海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合利商业发放2亿元借款。本次借款以合利科技持有的合利商业100%股权作为质押,公司提供了保证担保,目前本笔借款处于逾期状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关于收到仲裁通知暨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等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发布的《关于公司涉及相关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公司涉及山西潞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晋中市榆糧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之间的金融借款担保纠纷事项。经公司自查确认,公司没有上述诉讼所提及的相关金融借款合同及担保等有关协议,没有接触、签署过上述文件,也没有相关用印流程。上述连带责任担保事项未经过公司内部审核程序,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法定流程审议通过,独立董事未发表同意意见,公司从未进行公告,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诉讼涉及的本公司连带保证责任不合法不合规,且公司对上述诉讼事项涉及的连带担保责任并不知情,公司对上述诉讼请求中要求公司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不予承认。截至目前,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审理完结。
六、其他
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上述担保业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根据实际担保需要与相关机构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在不超过上述担保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0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东控股”)拟向控股股东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信息”)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霍东先生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主体借款(具体借款方式包含直接对公司发放的资金借款及为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形成的债权或资金占用)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年利率不超过7.5%,该借款主要用于公司经营、周转使用。
2、审批情况
以上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会议审议过程中,相关方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其他部门批准。向控股股东仁东信息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主体借款构成关联交易,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在不超过30,000万元的借款额度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经营层)办公会决定借款方式、借款利率、借款时间等事宜,并且出具有效决议、签署对应借款事宜项下所有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审议本次借款事项的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本次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霍东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921MA0NRBT85U
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经济贸易咨询;货运代理;合同能源管理;销售煤炭(不得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食用农产品、矿产品(经营煤炭的不得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交易及储运)、通讯设备、机械设备、润滑油、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皮革制品(不含野生动物皮张)、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销售食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院16号楼46层02单元
成立日期:2018年01月15日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仁东(天津)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实际控制人为霍东先生。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仁东信息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系公司关联法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仁东信息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日常交易中能够遵守合同的约定,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仁东信息或公司实际控制人霍东先生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主体将根据实际借款发生情况签订借款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累计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此额度包含以前期间借款到期续展部分,具体每笔借款另行签订借款合同,金额以银行转账凭据所记载的金额为准。
2、借款用途:用于公司经营、周转使用。
3、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每笔借款具体以银行转账凭据所记载的实际到账日为起算日。借款期间内,借款人可提前归还借款。
4、借款利率、本金及利息计收:经双方商定,借款年利率为不超过7.5%。借款人于到期日一次性支付出借人借款本息。
5、担保措施:出借人同意借款人就本借款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交易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署借款协议,经双方商定,本次借款利率按不超过年利率7.5%计算,且出借人同意本次借款事项下的借款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本关联交易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流动资金需求,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用于公司经营、周转使用,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股权转让以及高层人事变动。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仁东信息对公司债权本息合计15,720.77万元。2024年3月,仁东信息将上述享有的对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京晋日盛(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述债权转让完成后,仁东信息不再享有对公司的债权。截至2024年3月31日,京晋日盛(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享有公司债权本息合计15,669.97万元。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应付债权计提利息外,没有新增对公司资金借款及为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形成的债权等关联交易情形涉及的发生金额。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他相关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1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对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末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后,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914.07万元,占2023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8.18%。具体明细如下表: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及说明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金融工具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本公司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本公司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①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②对于租赁应收款项,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③对于未提用的贷款承诺,信用损失为在贷款承诺持有人提用相应贷款的情况下,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本公司对贷款承诺预期信用损失的估计,与其对该贷款承诺提用情况的预期保持一致;
④对于财务担保合同,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就该合同持有人发生的信用损失向其做出赔付的预计付款额,减去本公司预期向该合同持有人、债务人或任何其他方收取的金额之间差额的现值;
⑤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工具,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考虑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按照三阶段分别确认预期信用损失。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A.对于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当单项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取得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1 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2 银行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B.当单项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取得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对于应收租赁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除应收租赁款之外的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在财务报表中单独 列示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时,对 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 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 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 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 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 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及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914.07万元,减少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22.15万元,减少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3,722.15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要求,遵循了谨慎性、合理性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2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
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5,339,863.7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02,528,111.1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70,208,039.04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702,528,111.12元,实收股本为559,936,65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亏损的主要原因
截至2022年末,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已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2023年度公司继续亏损,公司未弥补亏损增加。
三、应对措施
1、公司将积极整合现有资源,不断加大对优势业务的投入力度,重点支持第三方支付业务做大做强,持续提升其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2、加强与债权人沟通合作,积极拓展融资渠道,继续寻求股东方支持,开展投资人引入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全力化解债务风险,减轻财务负担。
3、持续加强内部控制,努力提升经营管理,严格控制各项运营成本,不断推动公司管理向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3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冻结到期
及轮候冻结生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100%,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10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并向控股股东核实,获悉控股股东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信息”)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部分冻结到期,前期被轮候的股份冻结生效,不再有轮候冻结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冻结到期及轮候冻结生效情况
2021年4月23日,仁东信息持有的150万股公司股份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期限三年,冻结到期日为2024年4月22日。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2023年4月28日,因为公司子公司向其他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借款逾期导致债权人采取保全措施,仁东信息、仁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天津”)所持有公司股份合计68,880,958股被冻结,另有150万股被轮候冻结。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于2021年4月23日被冻结的150万股公司股份冻结期限已满,根据相关程序解除冻结关系,控股股东于2023年4月28日被轮候冻结的150万股冻结生效,不再有轮候情况。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仁东信息及其一致行动人仁东天津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三、股份冻结变化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冻结到期及轮候冻结生效,不涉及股东新增冻结情况,系前期股份冻结到期情况下的正常程序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与管理造成影响。
上述股份冻结到期仅依据冻结程序变动,相关债权债务关系和状态并未实质改变,后期存在因相关方申请再次被冻结的可能。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变动情况,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4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或“事务所”)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4)第105028号)。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
(4)历史沿革:中兴财光华成立于1999年1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5)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6)业务资质
中兴财光华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中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规模较大、发展较快、综合实力较强的专业会计服务机构。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总部设在北京,在河北、上海、天津、重庆、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山西、河南、湖北、湖南、安徽、江苏、浙江、江西、福建、广东、云南、贵州、四川、海南、新疆、青海、陕西、甘肃等省市设有35家分支机构。
中兴财光华的服务范围遍及金融、证券期货、电信、钢铁、石油、煤炭、外贸、纺织、物产、电力、水利、新闻出版、科技、交通运输、制药、农牧业、房地产等行业。为企业提供上市前辅导、规范运作及上市前、后审计服务,为企业改制、资产重组、投资等经济活动提供财务、税务、经济评价和可行性研究等。
(7)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8)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中兴财光华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3年累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8,849.05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6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2、人员信息
中兴财光华2023年底有合伙人183人,截至2023年底全所注册会计师824人;注册会计师中有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截至2023年底共有从业人员3,091人。
3、业务信息
2023年事务所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10,263.5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96,155.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1,142.94万元。2023年出具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91家,财务报表审计收费10,133.00万元,资产均值159.39亿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
4、执业信息
中兴财光华承做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孟晓光,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加入中兴财光华,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其作为注册会计师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提供过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签字会计师:陈鹏,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加入中兴财光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质量控制复核人:曹斌,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1999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5、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5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6、独立性
拟聘任的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7、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年报审计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等综合因素与事务所协商确定。本期审计收费与上期一致,合计150万元,包含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并对其2023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该事务所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续聘为下一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6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重大资产购买重组事项的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2016年9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重组事项相关的议案,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张军红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现金140,000万元的价格购买其持有的广州合利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原广东合利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利科技”)9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16年10月13日,公司已按照《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协议给交易对手方张军红支付了第一期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0,000万元。截止2016年10月25日,公司已向双方共同委托的监管账户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扣除交易对手方相关借款后的第二期股权转让款)为895,111,504.16元。2018年1月至11月期间,公司又累计向交易对手张军红支付股权转让款4,787.24万元。本次交易款还剩余15,641.33万元未付。
2020年6月8日,公司与张军红签署《协议书》,约定剩余尾款支付及撤销仲裁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发布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相关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2020年7月1日发布的《关于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撤案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
2020年6月9日,公司根据上述双方签署的《协议书》已向张军红支付第一笔款项6,000万元。后续,2021年3月20日前、2021年6月20日前、2021年10月20日前公司应分别向张军红支付4,000万元、4,000万元、1,641.33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向张军红支付2021年3月20日前、2021年6月20日前及2021年10月20日前合计应付的交易款本金9,641.33万元,除尚余9,641.33万元交易尾款未完成支付外,本次交易购买的合利科技90%的股权已于2016年10月31日完成过户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2016年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4-014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14:30在北京办公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长勇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积极有效的行使职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的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保障了公司良好的运作和可持续发展。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第四节公司治理”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与会董事听取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3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决议、管理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三)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程序、内容及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十节财务报告”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5,339,863.7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1,267,527.03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702,528,111.1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670,208,039.04元。鉴于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数,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进行自我评价,并出具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内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9票。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薪酬标准
(1)独立董事津贴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8万元/年,根据独立董事年度任职时间发放。
(2)非独立董事薪酬
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在公司所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不再另行发放董事薪酬;未在公司担任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监事薪酬
公司监事按照所在公司实际担任的工作岗位领取薪酬,未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4)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确定岗位薪酬,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绩效薪酬,绩效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完成情况给予年度绩效奖励,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具体支付安排以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执行。
3、其他规定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均按月发放;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第五部分之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本议案已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等相关机构申请2024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健经营,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含但不限于各类贷款、保函、承兑汇票、信用证、进出口押汇、付款代理、保理融资、融资租赁、供应链垫付服务等相关品种。在实际授信审批过程中,在上述申请授信的总额度内,各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之间的授信额度可作适当调整。
本次综合授信的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授权期限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拟授权公司总经理(经营层)办公会决定委托放款机构/银行、放款方式、放款利率、放款时间等事宜,并且出具有效决议、签署对应借款事宜项下所有有关合同、协议等文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提高经营决策效率,预计2024年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为公司和合并报表范围内其他子公司(含各级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承兑汇票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质)押担保等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他相关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刘春阳、孟湫云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霍东先生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主体借款(具体借款方式包含直接对公司发放的资金借款及为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形成的债权或资金占用)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年利率不超过7.5%,该借款主要用于公司经营、周转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他相关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各专项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根据该所的执业资质、执业水准,从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完整性角度考虑,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5)。
(十六)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内容及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5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院世纪财富中心2号楼8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议案9.00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以上提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22日9:30-11:30,14:00-16: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院世纪财富中心2号楼809。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及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亚涛
联系电话:010-57808558
联系传真:010-57808568
电子邮箱:dmb@rendongholdings.com
5、其他: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按照会议登记方式中的要求携带相关证件进行登记后参加会议。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2、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47”,投票简称为“仁东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 持有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兹委托 (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相关提案的表决具体指示如下:
本授权书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1、委托人为企业法人时需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2、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弃权进行指示。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4-015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16:00在北京办公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凌云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财务管理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等各方面情况进行了监督。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审议《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本议案涉及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薪酬标准
(1)独立董事津贴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8万元/年,根据独立董事年度任职时间发放。
(2)非独立董事薪酬
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在公司所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不再另行发放董事薪酬;未在公司担任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监事薪酬
公司监事按照所在公司实际担任的工作岗位领取薪酬,未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4)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确定岗位薪酬,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绩效薪酬,绩效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完成情况给予年度绩效奖励,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具体支付安排以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执行。
3、其他规定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均按月发放;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四节公司治理第五部分之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提高经营决策效率,预计2024年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为公司和合并报表范围内其他子公司(含各级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承兑汇票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质)押担保等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他相关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覃文艳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霍东先生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主体借款(具体借款方式包含直接对公司发放的资金借款及为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形成的债权或资金占用)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年利率不超过7.5%,该借款主要用于公司经营、周转使用。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他相关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等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我们对审计报告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表示理解,同时也同意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改善强调事项段提及的内容,严格控制经营风险,切实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十)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7)。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