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上接B357版)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揭示了公司的一些潜在风险因素,监事会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对非标准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将继续行使好监督职能,积极关注并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市恒润禾实业有限公司、湖北雄瑞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及无锡盘古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也没有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将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49号”文件许可,公司于2016年8月5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4,113,207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20元,共募集资金935,199,988.40元,扣除发行费用18,569,918.1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16,630,070.28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8月25日到位,且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勤信验字【2016】第1112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03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向12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745,606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8.24元,共募集资金651,999,853.44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39,620,850.64元。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勤信验字【2020】第0044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0年9日,公司、天风证券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和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7月,公司、天风证券、深圳市氢瑞燃料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1、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为募集资金项目分别设立了专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各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款余额共计为30,518,955.76元,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为募集资金项目分别设立了专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各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款余额共计为409,987,674.53元。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3、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9日,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和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7月,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氢瑞燃料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1、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原因
公司将氢燃料电池列为重要的战略发展目标,近年来在燃料电池领域持续加大投入。
但由于:(1)氢能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特别是加氢站存在建设成本高、氢气成本高、补贴支持政策滞后以及审批管理机制不健全等情况,导致当前我国加氢站建设推广进度较慢且现阶段多数加氢站处于亏损状态,进而导致现阶段终端用户实际用氢成本较高。(2)国家出台了示范城市群等相关利好政策及各地的实施细则落地,但在前两年广东示范城市群推进氢能车辆的速度相对缓慢,雄韬所在的深圳、武汉等推进建设的氢能产业化项目由于订单不足,公司放慢相关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因此,上述内外部不利因素影响了行业的发展进程,公司在燃料电池领域方面的市场开拓与推广不及预期。同时,现阶段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的发展高度依赖于补贴政策的支持,受新能源汽车补贴调整的叠加影响,公司根据国家政策、奖励标准、市场前沿、技术路线的优化而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前期已在武汉、大同、广州及深圳建设氢能产业园,目前各产业园的产能足够满足当前公司的业务需求,仓促投资会增加公司的运营成本。因此公司降低了氢能产业园的建设投资,增加了研发投入,夯实公司技术储备,由此导致了该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投入较少且进展缓慢,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
综上所述,根据“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及“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电堆研发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建设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论证后对该项目计划进度规划进行了优化调整,拟将该项目的建设期由原定2024年5月14日延长至2026年5月14日。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及金属双极板燃料电池电堆技术开发项目属于研发项目,并不涉及生产具体的工业化产品,不产生直接财务效益。但通过项目的实施,将为公司在能源互联网领域打下夯实的基础,增强公司电池生产及技术服务整体解决方案供应能力和研发能力,提升新型产品的开发能力,有利于公司品牌知名度和客户信任度的提升,加快客户需求反应速度,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公司市场及品牌的推广,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巩固和提升公司市场份额,实现公司中长远期的发展战略目标。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已实施完毕金属双极板燃料电池电堆技术开发项目并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53.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拟将公司已实施完毕“10亿瓦时动力锂电池新能源建设项目”和“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486.4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于2018年1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和2018年1月23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募集资金1,270.00万元用于投资“金属双极板燃料电池电堆技术开发项目”。
2、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2019年5月14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10亿瓦时动力锂电池新能源建设项目”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用于投资“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
3、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及2022年11月9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投资项目的公告》,同意将“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募集资金9,100.00万元用于投资“雄韬通信基站储能投资项目”。
4、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2023年5月24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部分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用于投资“湖北雄韬锂电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二期)项目”
5、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2023年8月15日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武汉雄韬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的承诺投入募集资金金额33,620.27万元变更至“湖北雄韬新能源锂电池(5GWh)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前后对比情况如下: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9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雄韬锂电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京山云杜支行开立账号为42050166735800000360的募集资金专户,但公司及湖北雄韬锂电有限公司未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经核查后,湖北雄韬锂电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鹏支行新设账号为44250100004200003925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及银行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截至报告出具日湖北雄韬锂电有限公司已将其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京山云杜支行账号为42050166735800000360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余额全部转入已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鹏支行账号为44250100004200003925的募集资金专户。
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表1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2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现将该议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聘请专业审计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878.75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666.13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止至报告期末,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1,340.61万元。
为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更好回报投资者,与投资者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结合目前公司良好的财务状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下阶段发展资金的前提下,经公司提议,公司董事会提出如下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总股本384,214,9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57,632,236.95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权益分派相关事宜。
截止目前,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持有股份4,560,000股,按公司目前总股本384,214,913股扣减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379,654,913股为基数进行测算,现金分红总金额为56,948,236.9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如公司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化,公司拟保持分配总额不变,按照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确定的现金分红比例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结合公司发展阶段,制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的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具备合理性。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雄韬股份”)拟在2024年度向关联方深圳市恒润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禾”)采购纸箱、端子、连接板配件辅材,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公司拟在2024年度向关联方湖北雄瑞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雄瑞”)采购隔板及设备,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公司拟在2024年向无锡盘古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盘古新能源”)出租办公场地及采购电芯,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华农先生的兄长张华军先生持有恒润禾18%的股权,张华军先生的儿子张弛先生持有恒润禾42%的股权。张华农的外甥女丁冬娜持有恒润禾36%的股权。恒润禾持有湖北雄瑞71.0892%股权,张华军先生持有湖北雄瑞12.562%股权;公司董事龙丽丽女士为盘古新能源董事。
因此,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以表决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华农、徐可蓉、龙丽丽回避了表决。
2、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拟在2024年度向关联方恒润禾采购纸箱、端子、连接板配件辅材,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上年实际发生金额2,520.94万元。
拟在2024年度向关联方湖北雄瑞采购隔板及设备,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上年实际发生金额1,470.17万元。
拟在2024年度向关联方盘古新能源出租办公场地及采购电芯,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上年实际发生金额299.52万元。
3、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一)名称:深圳市恒润禾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晓勇
企业住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三溪社区福新北路15-2号301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五金、机电产品的购销(不含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日用化工产品的购销(不含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是:纸箱、五金制品的生产加工;普通货运。电线、电缆制造。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恒润禾资产总额为4,204.95万元,资产净额2,850.14万元,资产负债率32.22%。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689.37万元,净利润124.50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华农的兄长张华军持有恒润禾18%的股权,张华军的儿子张弛持有恒润禾42%的股权,张华农的外甥女丁冬娜持有恒润禾36%的股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目前恒润禾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履约能力。
(二)名称:湖北雄瑞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370.89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绍忠
企业住所: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市京山经济开发区祠堂塆路
经营范围:自动化玻璃纤维隔研发、生产、销售;纸箱生产加工及销售;卡板生产及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研发、生产、销售电源及蓄电池设备、工装模具、蓄电池配套的金属非金属材料、各类标准件、蓄电池配套附件;研发、生产、销售电池类产品;安装、维修、维护、保养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锂电池、UPS(不间断电源)、风力发电机组及电动车、电源开关、检测设备及零配件、各种电源零配件、新型充电电池、风力发电机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风光互补供电系统及其系列产板品;普通货物道路运输。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湖北雄瑞资产总额为5,062.26万元,资产净额2,803.55万元,资产负债率44.62%。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671.97万元,净利润-458.68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华农的兄长张华军持有恒润禾18%的股权,张华军的儿子张弛持有恒润禾42%的股权,张华农的外甥女丁冬娜持有恒润禾36%的股权。恒润禾持有湖北雄瑞71.09%股权,张华军持有湖北雄瑞12.56%股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目前湖北雄瑞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履约能力。
(三)名称:无锡盘古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161.4621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明祥
企业住所:无锡市锡山区高邓路79号精密机械产业园3号厂房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零配件生产。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盘古新能源资产总额为4,354.53万元,资产净额4,168.52万元,资产负债率4.27%。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21万元,净利润-88.63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龙丽丽为盘古新能源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目前盘古新能源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内容
1、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2、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恒润禾就纸箱、连接板、端子采购签署了为期一年的《购销合同框架协议》。主要包含:质量标准和相关要求,以采购订单形式确定交货时间和数量,付款方式为月结60天,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公司与湖北雄瑞就隔板及相关设备采购签署了为期一年的《购销合同框架协议》。主要包含:质量标准和相关要求,以采购订单形式确定交货时间和数量,付款方式为月结60天,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公司与盘古新能源租赁业务签署了为期一年的《租赁协议》及《销售合同框架协议》。主要包含:租房等相关要求,付款方式为月结,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及原因
恒润禾是公司生产所需纸箱、端子、连接板辅助材料的供应商,湖北雄瑞是公司生产所需隔板及相关设备的供应商,盘古新能源为公司孵化钠离子电池业务的主要主体,满足了公司产品多样化的需求,提高了公司服务客户的能力。
2、对公司的影响
此项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华农、徐可蓉及龙丽丽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公司与关联人2024年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6,500万元,达到3,000万元但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因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恒润禾、湖北雄瑞及盘古新能源的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也没有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03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向12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745,606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8.24元,共募集资金651,999,853.4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39,620,850.64元。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勤信验字【2020】第004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亦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三、募投项目延期情况说明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项目的实施进度,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及“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电堆研发项目”是公司将氢燃料电池列为最重要战略发展目标的体现,近年来公司也在燃料电池领域持续加大投入力度。
但由于:1、氢能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特别是加氢站存在建设成本高、氢气成本高、补贴支持政策滞后以及审批管理机制不健全等情况,导致当前我国加氢站建设推广进度较慢且现阶段多数加氢站处于亏损状态,进而导致现阶段终端用户实际用氢成本较高。2、国家出台了示范城市群等相关利好政策及各地的实施细则落地,但在前两年广东示范城市群推进氢能车辆的速度相对缓慢,公司所在的深圳、武汉等推进建设的氢能产业化项目由于订单不足,从而募投项目放慢投资进度。因此,上述内外部不利因素影响了行业的发展进程,市场开拓与推广不及预期。同时,现阶段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的发展高度依赖于补贴政策的支持,受新能源汽车补贴调整的叠加影响,公司根据国家政策、奖励标准、市场前沿、技术路线的优化而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前期已在武汉、大同、广州及深圳建设氢能产业园,目前各产业园的产能足够满足当前公司的业务,仓促投资增加公司的运营成本反而会增加公司成本。因此公司降低了氢能产业园的建设投资,增加了研发投入,夯实公司技术储备。由此导致了该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投入较少且进展缓慢,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
综上所述,根据“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及“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电堆研发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建设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论证后对该项目计划进度规划进行了优化调整,拟将上述项目的建设期分别由原定的2024年5月14日延长至2026年5月14日、由原定的2023年9月8日延长至2024年9月8日。
(三)对上述募投项目的重新论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等情况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公司对上述拟延期项目的进行了重新论证:
公司认为虽然现阶段氢燃料电池的技术发展和市场拓展不及预期,但氢能作为一种新兴的能源形式,具有可以大规模稳定储存、持续供应、远距离运输、快速补充的特点和优势。而燃料电池则是利用氢气和空气中氧气发生化学反应生成电力,并以此电力作为驱动引擎的动力,在行驶过程中只排放水,不会排放任何污染物质,真正实现零污染、零排放。随着技术与产业政策的日趋完善,氢燃料电池产业发展也将随之加快。
综上,公司将加快推进“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及“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电堆研发项目”,尽快完成该项目的投资。鉴于国家出台了示范城市群等相关利好政策及各地的实施细则落地,广东省含深圳、广州等雄韬有氢能布局的几个城市被列入氢能重点示范城市群。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总队、气象局等12部门共同印发《广东省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随着氢能相应政策的出台,公司将继续实施“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及“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电堆研发项目”。
(三)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和“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电堆研发项目”进行重新论证并延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分别由2024年5月14日调整至2026年5月14日、2023年9月8日调整至2024年9月8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雄韬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雄韬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基础上做出的安排,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等,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雄韬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鉴于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2013年12月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由原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而成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2013年12月11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同意(京财会许可[2013]0083号),2013年12月13日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核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十层1001
业务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DFK国际会计组织的成员所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截止2023年末中勤万信共有职业风险基金余额5,113.39万元,此外中勤万信每年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责任保险,未发生过赔偿事项。
职业风险基金使用:0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
职业保险能否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是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DFK国际会计组织的成员所
若相关审计业务主要由分支机构承办,需要比照前述要求披露分支机构相关信息。
分支机构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分支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历史沿革: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是中勤万信在深圳区域设立的专业分支机构,成立于2014年2月13日,持有深圳市南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分支机构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软件产业基地5栋裙楼540、541、544号房
分支机构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分支机构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中勤万信实施一体化管理,总分所一起计提执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止2023年末中勤万信共有职业风险基金余额5,113.39万元,此外中勤万信每年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责任保险,未发生过赔偿事项。分支机构职业风险基金使用:0元
分支机构职业风险基金使用限额:8,000万元
分支机构职业保险能否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是
分支机构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否
(二)人员信息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2023年12月31日):72人
注册会计师数量(2023年12月31日):377人
是否有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人员数量(2023年12月31日):130人
(三)业务信息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23年度):46,490.00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023年度): 38,551.30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2023年度):11,416.62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23年度):32家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23年度):91家
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四)执业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姓名:陈丽敏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从业经历:自2010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以来,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改制及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相关业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姓名:李建航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从业经历:自2014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和拟IPO企业改制及申报审计等证券相关业务。
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张宏敏,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计3份。
(五)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中勤万信累计收到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三份,无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丽敏女士、李建航先生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中勤万信的资质进行了查阅及审核,并对其2023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且中勤万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综上,认为中勤万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够胜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49号”文件许可,公司于2016年8月5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4,113,207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20元,共募集资金935,199,988.40元,扣除发行费用18,569,918.1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16,630,070.28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8月25日到位,且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勤信验字【2016】第111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管理。近日公司、湖北雄韬锂电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田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备注: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鹏支行隶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田支行管辖,因此监管协议中银行签署方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田支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湖北锂电及保荐机构与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乙方:湖北雄韬锂电有限公司(“湖北锂电”)
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建行”)
丁方: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第一条 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下称“专户”),账号为44250100004200003925,截止2024年4月26日,专户余额为0元。
该专户仅用于乙方系“10亿瓦时动力锂电池新能源建设项目”及“湖北雄韬锂电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二期)”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乙方承诺该专户的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第二条 乙方对于部分募集资金使用前若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须通知丙方并得到丙方的同意。乙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丁方。乙方存单不得质押。
第三条 甲、乙、丙、丁各方应当遵守注册地的当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第五条 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凭介绍信经乙方授权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经乙方授权可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
第六条 丙方按月(每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箱向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 乙方一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12个月内累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下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较低者为准),丙方应及时以传真(或短信或邮件)方式通知丁方。以上通知方式(短信接收手机,传真号码,邮件地址等)由丁方委托乙方提供给丙方。
第八条 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取得乙方授权后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第九条 协议甲乙丁任何一方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丁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如乙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或开立账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甲、乙、丙、丁四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第十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丁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止失效。
丙方监管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监管费用(含短信,传真,邮寄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签订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协议签订各方一致同意按以下第三种方式解决:(一)将争议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二)将争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三)将争议提交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