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上接B369版)
5、上述议案中,议案12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事项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5月28日9:00-17:00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4年5月28日17时前到达本公司为准),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登记地点: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信函登记地址: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来件请注明“股东大会”)
5、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1-86644324;
传真号码:0511-86644324;
电子邮箱:ir@hengbao.com;
联系人:证券事务代表 王坚;
通讯地址: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证券部;
邮编:212355;
6、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104
2. 投票简称:恒宝投票
3. 填写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若本人(公司)未作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公司)承担。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并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不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管理目的:
为了充分合理地利用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 投资额度:
根据自有资金情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 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将用于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不包括《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
4. 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 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资。公司以该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流动资金。
6.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使用完毕。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7. 关联关系: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授权情况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相关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2.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投资的银行理财产品属于风险可控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故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控制措施如下: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开展现金管理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1)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盈利能力强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公司将设专人进行现金管理,跟踪金融市场变化、理财业务进展,以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投资理财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1.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可控的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管理层已进行了充分的预估和测算,在具体决策时也会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2. 通过进行适度的风险可控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3.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前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以下为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累计金额为272,296.82元,其中尚未到期的余额为57,550万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符合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七、备查文件
1、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证券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为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进一步提升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2.投资额度: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进行证券投资,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得超过该投资额度。
3.资金来源: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投资范围: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5.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6.投资方式: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组织证券部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同时,本投资事项不得影响公司其他正常经营业务的进行。
二、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上述证券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 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收益不确定性风险: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经济走势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因此风险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资金流动性风险: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等。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订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证券投资的范围、原则、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证券投资的决策及控制程序、权限、风险控制措施、内部信息报告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
(2)公司有较丰富经验的投资管理团队,未来将进一步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行业研究、风险评估等,认真评估合作机构和交易对手,切实执行内部相关条例,严控风险。
(3)公司将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项目论证和审慎决策,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风险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4)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
(5)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配置投资产品期限;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公司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证券投资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盈利能力。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良好,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已制订了切实有效的《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准则解释第17号》明确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附有契约条件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的贷款安排,且企业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相关信息,以使报表使用者了解该负债可能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清偿的风险。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准则解释第17号》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一一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准则解释第17号》明确了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2.60万份,行权模式为自主行权,实际可行权期限自2024年1月19日起至2024年1月25日止,截至届满日,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累计行权12.60万份,公司股本增加126,000股,公司股本总额将由700,649,154股增至700,775,154股。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10.50万份,行权模式为自主行权,实际可行权期限自2024年2月27日起至2024年4月12日止,截至届满日,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累计行权310.50万份,公司股本增加3,105,000股,公司股本总额将由700,775,154股增至703,880,154股。
二、其他调整情况
章程部分条款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不符,现做出调整。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2024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予以披露。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章程》相关的工商备案等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公司已于2024年4月19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
(二) 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24年4月28日下午13:00在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别墅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
(三)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四) 监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小平先生主持,会议列席人员有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五)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报告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 “一、公司治理的基本状况”章节。
(二)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年报全文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年报摘要刊登在2024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供投资者查阅。
(三)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公司以经审计的2023年度经营业绩为基础,根据2024年度经营计划,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的发展情况,结合当前经济形势、行业现状与公司的经营能力,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预算仅为公司2024年度经营目标的预算,并不代表对公司2024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经济环境、市场需求等诸多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五)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预案保障了公司股东的合理回报,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制订的2023年度年报审计策略及具体审计计划符合审计规程,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及独立董事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符合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良好,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已制订了切实有效的《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十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为落实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确保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十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十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同意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该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今后公司监事会将加强对公司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十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的具体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审字(2024)第021047号审计报告确认,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757.78万元,按规定计提盈余公积1,489.31万元后,2023年度当年实现的未分配利润为14,268.47万元。
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税后利润分配顺序规定,当年实现的未分配利润14,268.47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9,763.46万元及因被投资单位上海恒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由其他综合收益转未分配利润614.95万元,截止2023年底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4,646.88万元。
为了更好的回报全体股东,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规定,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3年度拟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如下:
以截至本公披露告日的公司总股本703,880,1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1,504,420.0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留存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以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为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稳健运营提供有力保障。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需要,并综合考虑了公司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下转B37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