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4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949 证券简称:华阳国际 公告编号:2024-038
2024
第一季度报告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唐崇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清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曾丹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唐崇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清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曾丹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董事会
2024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49 证券简称:华阳国际 公告编号:2024-039
债券代码:128125 债券简称:华阳转债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3月30日至2021年4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4月10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六)2021年4月16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七)2021年5月15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19万份。
(八)2021年8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九)2022年3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剩余未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作废失效的议案》。
(十)2022年4月14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9万份。
(十一)2022 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不具备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及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影响激励对象75人,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150.2万份。
(十二)2023年4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调整行权价格至17.11元/股,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63.60万份。
(十三)2024年4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调整行权价格至16.81元/股,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45.00万份。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说明
公司已于2023年5月16日披露《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23日。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九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之“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规定:股票期权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的,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因此,公司拟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17.11元/股-0.30元/股=16.81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7.11元/股调整为16.81元/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23年5月23日实施完毕,董事会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属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即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7.11元/股调整为16.81元/股。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关于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公司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四)《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49 证券简称:华阳国际 公告编号:2024-040
债券代码:128125 债券简称:华阳转债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未达成可行权条件,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不具备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及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影响激励对象80人,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145.00万份。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3月30日至2021年4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4月10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六)2021年4月16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七)2021年5月15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19万份。
(八)2021年8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九)2022年3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剩余未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作废失效的议案》。
(十)2022年4月14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9万份。
(十一)2022 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不具备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及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影响激励对象75人,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150.2万份。
(十二)2023年4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调整行权价格至17.11元/股,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63.60万份。
(十三)2024年4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调整行权价格至16.81元/股,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45.00万份。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依据及数量
1、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
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为2021年-2025年会计年度,预留部分的考核为2022年-2026年会计年度,每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以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注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依据的数据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4]510Z0027号)得出。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各行权期内,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当期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本次因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影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62人,涉及注销105.20万份股票期权,影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3人,涉及注销19.60万份。
2、原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公司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3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而离职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上述5名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将注销该5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0.20万份。
综上,本次注销共影响激励对象80人,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45.00万份。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不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关于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一致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未达成可行权条件,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不具备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及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45.00万份,涉及激励对象80人。除已离职的5名激励对象以外,剩余75名激励对象仍然满足《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股票期权的注销原因、注销数量、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注销手续。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关于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公司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四)《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49 证券简称:华阳国际 公告编号:2024-041
债券代码:128125 债券简称:华阳转债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增加实施主体,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5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903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51元,共计募集资金51,530.5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7,104.47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2月19日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20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50万张,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4,107.0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容诚验字[2020]361Z006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单位:万元
注: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工程总承包及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开展项目”节余资金2,266.96万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单位:万元
三、IPO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增加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1、调整内部投资结构
本次调整装配式建筑设计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BIM设计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募集资金需求,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结合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科学合理地安排和调度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主要原因:
(1)公司于2022年8月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将装配式建筑设计研发及产业化项目、BIM设计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由东莞市茶山镇变更为深圳市龙华区,变更实施地点后,材料、人工等各项建造成本较项目预算时发生了较大变化,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度,并结合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资金投入情况,公司重新评估了该项目所涉及建筑工程费的实际需求,在原有预算基础上增加上述两个项目的建筑工程费用。
(2)建筑设计行业与宏观经济密切相关,近两年受上游房地产行业影响,公司经营面临较大挑战。公司严格贯彻落实降本增效的管理要求,积极应对市场环境的变化,在不影响业务开展的前提下,严格控制人员规模增长及软硬件设备的采购需求、优化研发人员薪酬考核体系、合理安排项目运营,避免人员大幅扩张带来的后续经营风险,因此在原预算基础上,减少装配式建筑设计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部分软硬件、人才引进及研发费用的投入,减少BIM设计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部分软硬件、人才引进费用的投入。
(3)建筑行业正迎来数字化转型的历史性机遇,不仅是技术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行业创新发展的重要路径。公司积极推进“设计+科技”战略,目前公司研发投入聚焦BIM技术及数字化转型,因此在原预算基础上增加BIM设计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研发及实验费。
2、增加实施主体
为更好地整合公司资源,充分发挥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协同效应,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公司拟增加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阳国际城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城科”)作为募投项目“BIM设计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本次增加华阳城科作为实施主体有利于加快BIM领域的研发,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拟增加实施主体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深圳市华阳国际城市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回龙埔社区天健创智天地2栋1101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唐崇武
股东信息: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主营业务: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研究;建筑设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企业管理咨询;软件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技术进出口;大数据服务;软件外包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四、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1、调整内部投资结构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是根据该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募集资金需求,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本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提升项目建设质量,材料、人工等建造成本较项目预算时有所增加。同时,公司严格贯彻落实降本增效的管理要求,积极应对市场环境的变化,在不影响业务开展的前提下,严格控制软硬件等设备的采购需求,因此在原预算基础上,减少部分硬件设备及软件的购置投入。
2、项目延期
公司募投项目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时的市场环境及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做出的,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受相关公共卫生政策变化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影响,施工进度有所推迟。总部基地建设项目、装饰设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和建筑设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已竣工,目前已进入装修阶段,公司拟将上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4年6月。
五、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入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增加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增加实施主体是公司顺应经营管理实际变化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和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尽快实施完结,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华阳国际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增加实施主体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49 证券简称:华阳国际 公告编号:2024-042
债券代码:128125 债券简称:华阳转债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4月29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唐崇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2、《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律师事务所就本议案出具了专业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就本议案出具了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9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3、《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律师事务所就本议案出具了专业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就本议案出具了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9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4、《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增加实施主体是公司顺应经营管理实际变化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和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尽快实施完结,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
表决结果:9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49 证券简称:华阳国际 公告编号:2024-043
债券代码:128125 债券简称:华阳转债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4月29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2、《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23年5月23日实施完毕,董事会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属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即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7.11元/股调整为16.81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3、《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一致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未达成可行权条件,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不具备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及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45.00万份,涉及激励对象80人。除已离职的5名激励对象以外,剩余75名激励对象仍然满足《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股票期权的注销原因、注销数量、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4、《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