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4-04-30 B386版 作者:

  (上接B385版)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801”,投票简称为“微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投票说明:在表决结果栏内的“同意”、“反对”、“弃权”之一栏内打“√”。

  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做具体指示的或者对同一事项有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签署(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署: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至2024年5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微光股份(股票代码:002801)股票,现登记参加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8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与会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继生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9),《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运行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结合目前盈利状况、经营性现金流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为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制定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3)。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2363号,母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142,506,876.1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020,913,498.29元,加上江苏优安时电池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末成本法转权益法,调整留存收益-1,293,688.83元,减去2022年度实际利润分配现金股利114,816,000元,2023年度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047,310,685.64元。2023年度末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1,033,877,404.85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229,632,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2,041,950股后的227,590,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8,277,015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如公司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结合目前盈利状况、经营性现金流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为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制定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4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是经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与能力,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以往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原则,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本次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84.91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66.04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8.87万元;与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相同。

  根据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标准以及投入工作时间等因素来定价的原则,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4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满足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性、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前后内容对照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完成备案之日止。本次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核定为准。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董事会对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进行调整,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倪达明先生不再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为保障公司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李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调整前后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情况如下:

  调整前的审计委员会委员:沈梦晖先生(召集人)、胡小明女士、倪达明先生

  调整后的审计委员会委员:沈梦晖先生(召集人)、胡小明女士、李磊先生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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