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B
公告编号:2024-035
2024
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B 公告编号:2024-034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度
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徐颂、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涂晓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绍德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4.审计师发表非标意见的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5.《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所有披露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徐颂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涂晓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绍德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的书面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深圳市蛇口工业三路招商局港口大厦25A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董事12名,其中,董事吴昌攀先生、吕以强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本公司冯波鸣董事长主持,本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并保证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35)。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管理层根据本公司需要和交易进程全权处理交易后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正式协议等。因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在被资助对象担任副董事长职务,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但不存在关联董事,董事无需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本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聘期一年。本次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及授权本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本公司年度审计业务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该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期及议程安排的议案》
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期及议程安排的议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股东大会相关筹备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8)。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B 公告编号:2024-036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事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资助对象:天津海天;
2. 资助方式:拟调整为招商局国际投资以借款方式直接提供财务资助;
3. 资助额度:3,430万元人民币;
4. 资助期限:拟调整为至2025年12月18日止;
5. 资助利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6. 履行的审议程序:董事会审议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财务资助调整暨关联交易概况
2022年12月23日,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召开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代码:00144.HK,以下简称“招商局港口”)的全资子公司招商局国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国际投资”)以自有资金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向招商局港口的参股子公司天津海天保税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海天”)提供的3,430万元人民币财务资助,天津海天的控股股东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港股份”)按出资比例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提供财务资助,贷款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贷款期限展期三年(以下简称“原财务资助”)。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8)、2022年11月3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1)。
为优化财务资助管理模式,招商局国际投资拟对原财务资助的资助方式和资助期限进行调整,资助方式由招商局国际投资以自有资金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天津海天提供3,43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调整为招商局国际投资以自有资金直接向天津海天提供3,43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资助期限调整为至2025年12月18日止。天津港股份继续按出资比例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提供财务资助。原财务资助的其他条件不变。
本次财务资助调整事项不会影响本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鉴于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玉彬先生在过去12个月内曾担任天津海天的副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管理层根据本公司需要和交易进程全权处理交易后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正式协议等。非关联董事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全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名称:天津海天保税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海天物流园E库办公楼三楼
主要办公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海天物流园E库办公楼三楼
法定代表人:薛正鸿
注册资本:2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7年9月25日
营业期限:2007年9月25日至2057年9月2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集装箱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集装箱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物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666103946M
股权结构:天津港股份持股51%,招商局港口全资子公司LONGRIGHT LIMITED持股49%
实际控制人: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简要历史沿革
天津海天于2007年9月成立,注册资本2.1亿元人民币,由天津港股份和LONGRIGHT LIMITED共同出资组建。其中,天津港股份出资比例51%,LONGRIGHT LIMITED出资比例49%。天津海天位于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海天物流园郑州道971号,是东疆综合保税区封关运作首批进驻企业之一。
(三)业务开展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业务开展情况:天津海天主要业务为保税港区仓库出租、集装箱堆场出租、平行进口汽车自营、国内国际货运代理等。自成立至今,天津海天在仓库租赁方面先后引入天津东疆国际航运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天津信恒永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中铁青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天津瑞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京东电商业务)等企业进驻园区开展业务,采用物流地产的经营模式,把仓储资源(仓库、堆场、办公楼)出租给第三方物流商进行经营;自营业务包括一般贸易出口装箱、出口分拨、进口乳制品分拨、跨境电商等多种类型。在平行进口汽车保税仓储业务方面,已有二十多家试点企业和试点平台与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并成为十余家银行的指定监管仓库,利用现有非租赁仓储资源(仓库、堆场及外租资源)开展汽车保税仓储业务,同时开展“门到港、港到港、港到门、门到门”等多形式国内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四)与本公司关系
天津海天系招商局港口的参股子公司。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玉彬先生在过去12个月内曾担任天津海天的副董事长,天津海天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五)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津海天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天津海天资信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2022年12月,招商局国际投资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向天津海天提供期限为三年的3,43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本次拟对该财务资助方式、资助期限进行调整,除此之外,本公司未向天津海天提供其他财务资助。本公司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七)财务资助对象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与天津海天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
三、财务资助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财务资助调整不涉及变更财务资助利率,财务资助的借款年利率仍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采用市场定价原则。本次财务资助调整暨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转移,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财务资助额度:3,430万元人民币;
财务资助用途:确保天津海天维持现有的正常经营和资金结构;
财务资助方式:招商局国际投资以自有资金直接向天津海天提供3,43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财务资助期限:调整至2025年12月18日止;
财务资助利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还款保障措施:本公司与天津海天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向其提供借款,本公司将及时跟踪天津海天的生产经营情况,保证资金安全。
五、被资助对象的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其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一)被资助对象的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名称: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住所:天津港保税区通达广场1号A区
法定代表人:刘庆顺
注册资本:289400.103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1982年9月29日
营业期限:1982年9月29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商品储存;中转联运、汽车运输;装卸搬运;集装箱搬运、拆装箱及相关业务;货运代理;劳务服务;商业及各类物资的批发、零售;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自有房屋、货场、机械、设备的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1030643818
股权结构:显创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6.81%,其他公众股东持股43.19%
实际控制人: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与本公司的关系
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被资助对象的控股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天津港股份仍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按出资比例向天津海天提供3,570万元贷款。
六、本次财务资助调整暨关联交易目的、存在的风险分析、风控措施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为招商局国际投资自筹。本次财务资助调整暨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优化财务资助管理模式。本次财务资助调整在不影响招商局国际投资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进行,天津海天的控股股东天津港股份仍按出资比例通过委托贷款方式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公司将积极跟踪天津海天的日常经营进展,控制资金风险,确保本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调整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亦不会对本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七、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与天津海天及其下属企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八、董事会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调整有助于优化财务资助管理模式,同时解决天津海天资金需求,具有必要性。本公司将积极跟踪天津海天的日常经营进展,控制资金风险,确保本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股东等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书面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采取通讯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会议应参加独立董事4名,共有4名独立董事参与通讯表决。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十、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0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409,156.99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6%;无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十一、备查文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招商局国际投资与天津海天签署的借款协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B 公告编号:2024-037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德勤华永审计团队已经连续多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则要求,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综合评估,本公司拟聘请普华永道中天担任本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德勤华永进行了充分沟通,德勤华永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德勤华永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本公司对其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感谢。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为本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未来的业务发展和审计需要,经本公司慎重调查和考虑,拟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为本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聘期一年。本次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及授权本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本公司年度审计业务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此外,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同时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先生,截止2023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91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710余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83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2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74.2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8.5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84亿元。普华永道中天的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9家,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29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本公司同行业(交通运输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曾受到地方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一次,涉及从业人员二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岸强先生,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及资深会员,2003年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叶骏先生,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签署或复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郭世超女士,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岸强先生、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叶骏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郭世超女士最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岸强先生、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叶骏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郭世超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费用
预计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1,012万元(含内控审计费用41万元),较2023年度下降了4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是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而确定。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本公司原聘任的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审计团队已经连续多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德勤华永对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德勤华永审计团队已经连续多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则要求,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本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无异议。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本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对普华永道中天的独立性、专业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具备为本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同意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为本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本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为本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聘期一年。本次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及授权本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本公司年度审计业务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普华永道中天的基本情况说明;
(四)普华永道中天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B 公告编号:2024-038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期及议程安排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召开会议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5月31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本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
B股股东应在2024年5月17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本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七)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工业三路1号招商局港口大厦25楼A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1.00、提案3.00至提案12.00业经2024年3月29日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2.00业经2024年3月29日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13.00、提案14.00业经2024年4月26日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及提案公告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中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英文)》《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中文)》《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英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2024年度在招商银行存贷款等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2024年度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进展以及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内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以及本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中,除提案12.00以特别决议批准外,其余提案将以普通决议批准。除提案7.00、提案8.00、提案9.00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外,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其余事项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关联股东不得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进行投票。提案13.00涉及关联交易,但不存在关联股东,无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2023年度工作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及地点:2024年5月28日至2024年5月30日,每个工作日9:00-17:00,深圳市南山区工业三路1号招商局港口大厦24楼。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凭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个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股东可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均以2024年5月30日17:00之前收到为准;
3.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静競、张琳
联系电话:86-755-26828888 转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传真:86-755-26886666(传真中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
联系邮箱:Cmpir@cmhk.com(邮件中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工业三路1号招商局港口大厦24楼
邮编:518067
(四)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2。
五、备查文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女士/先生代表本人/公司出席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对全部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A/B股______________股
受托人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时间:_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一)投票代码:361872
(二)投票简称:招商投票
(三)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四)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4年5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B 公告编号:2024-039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本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本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本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