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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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B501版)
①成像技术:分辨率持续提升,从单一光谱到多/高光谱发展
随着检测和识别对象的品质要求愈发严苛,对成像的分辨率持续提升,并对光源、镜头和相机的成像能力给出了更高的要求
镜头:成像镜头产品类型的由中大视野拓展到中小视野的高精度检测应用。微距定焦镜头,高倍率大靶面远心和线扫镜头及高倍率工业显微镜将在不同的应用领域发挥重大作用。
光源:随着机器视觉在各个行业的应用日益广泛,对于目标物体的特征分析需求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单一光谱的光源往往只能提供有限的信息,例如物体的外观、形状等。多光谱技术能实现对不同波长光谱信号的采集,从而得到高分辨率的多/高光谱的图像信号,实现目标高维信息参量获取,这种技术大大简化了视觉系统的光学部件复杂性,同时也推动了机器视觉实现目标的多种特征分析。
从单一光谱到多/高光谱的转变,不仅提高了机器视觉系统的信息获取能力,也扩展了其在各行业的应用范围。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机器视觉系统将会变得更加智能和高效。
相机:
a.智能化:随着人工智能和嵌入式系统技术的发展,机器视觉工业相机将变得越来越智能。这包括集成AI模块以实现图像处理和深度学习算法,实现边缘智能,能够同时胜任图像采集与数据处理工作。此外,智能工业相机还将利用更多的板载智能或更智能的嵌入式技术来发展。
b.模块化:机器视觉工业相机的系统模块化也是一个重要的发展趋势。将光源、电源、控制模块甚至一些传感器集成到整个系统的软硬件中,这样应用起来更加方便,系统的稳定性也更高。这种模块化设计使得相机能够更灵活地适应各种应用场景。
c.特定应用和单一功能导向:机器视觉工业相机将越来越专注于特定应用和单一功能,以极低的成本,适用于各行各业的应用场景中。例如,某些工序检测内容固定,只需要通过较少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算法就可完成目标的工作,比如条形码的读取、识别某些特征是否存在等。
d.高精度和高自动化:随着工业生产对高精度和高自动化的需求增加,机器视觉工业相机也将向更高精度和更高自动化的方向发展。这包括提高相机的分辨率、动态范围、色彩准确性等性能,以及实现更复杂的图像处理和分析算法。
②3D成像和检测技术:高精度重建和特征融合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计算机视觉3D技术已经应用到了诸多领域,推动了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等技术的不断进步。3D视觉技术变得越来越重要,它提供了比2D更加丰富的图像信息。
3D视觉作为机器视觉的重要组成,可以真实还原出物体的三维信息,更好地满足对于高精度定位、抓取、检测等场景的需求,填补了2D视觉的应用空白。近年来,线扫3D产品不断改进硬件技术,优化光路设计,持续推出精度更高、速度更快的产品,专注满足3C电子、锂电、汽车、半导体、光伏等行业视觉应用。结构光3D产品在3D图像处理技术上取得重大成效,解决边缘不清晰、环境干扰等技术难点,在器件装配、物流运输行业取得重大突破。未来,3D视觉技术将持续创新,助力机器视觉实现更智能、高效的市场应用。
③视觉算法和软件技术:深度学习与多模态融合
机器视觉技术正在从单一的视觉模态向多模态、跨模态方向升级。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大模型的成功应用,机器视觉系统正逐渐融合图像、点云、时序、文本、语音等多模态信息,使其更接近人类的感知和认知方式进行视觉分析。在制造过程中,产品表面的瑕疵、异常、尺寸不符等缺陷检测一直是难点。传统的机器视觉系统主要依赖视觉图像作为信息输入,但在某些情况下难以精准检测所有缺陷。例如,对于需要触感才能准确鉴别产品表面质量的情况,通过结合触觉传感器感知产品的物理特性,可以实现更全面、精准的缺陷检测。此外,声音也是一种重要的信息源,通过分析生产过程中的声音,可以及时发现设备的异常情况,如轴承的磨损、电机的故障等。这种跨模态的信息融合将极大提升工业生产的智能化和自动化水平。
深度学习在机器视觉领域的广泛应用正推动工业制造行业的智能化进程。当前,机器视觉底层模型展现出大模型与小模型并存的态势。大模型凭借强大的泛化能力,在跨领域迁移学习上表现卓越;然而,针对特定行业或场景的视觉分析任务时,大模型往往需要进行自适应微调,这导致其实施代价高昂,具体表现为,训练周期长且依赖大量计算资源,推理成本高、速度慢且硬件依赖性强。相对而言,小模型在特定任务上展现出高效性,其训练周期短、推理速度快且硬件依赖程度低,更适合工业质检和设备预测性维护等场景。值得一提的是,大模型的高质量图像生成能力为小模型的训练提供了丰富的数据支持,进一步提升了小模型的检测能力和通用性。未来,大模型与小模型的有机结合将在工业制造场景下发挥更大价值,为工业智能化提供更加全面、精准的技术支持。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4,387.09万元,同比下降17.2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40.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下降45.41%。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 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4-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62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8,463,8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2,494,796.2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35,969,003.7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8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28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42265号)。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70,626,012.05元,以前年度使用649,191,983.66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19,817,995.71元,均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464,701,310.26元,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人民币220,000,000.00元,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余额为20,000,000.00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535,969,003.72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88,550,302.25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分别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奥普特视觉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奥普特”)、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注: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账户(账号:944002010002240170),系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用途开设账户,已于2022年3月25日销户。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账户(账号:944001010002240163),系原用于“营销网络中心项目”项目用途开设账户,已于2023年4月23日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1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卢盛林、卢治临、叶建平、许学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指出“你公司在IPO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募投项目营销网络中心项目(以下简称营销中心项目)总投资5,449.90万元,全部由募集资金投入,其中用于发放新增人员工资资金为503.58万元。2023年3月,你公司披露了关于营销中心项目的结项报告,营销中心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449.90万元。经查,你公司营销中心项目实际列支发放新增人员工资的金额为2,040.38万元,超过招股说明书计划使用金额1,536.8万元;其中,有936.62万元工资发放对象实际为另一募投项目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的新增人员。对上述超计划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且披露的相关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信息与事实不符。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54号)第三十二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第五条、第十一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六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董监高及相关部门人员高度重视,按照《决定书》中的要求逐项梳理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具体如下:1、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水平,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公司积极组织董监高专项汇报说明,并针对董监高及内部相关部门分别进行培训,审计部加强募集资金使用专项审计;2、相关责任人员内部问责。公司对此次监管措施涉及责任人进行内部通报批评;3、营销网络中心项目整改。调整营销网络中心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对已披露结项公告予以更正,并将节余募集资金936.62万元增加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投资额,并相应调整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上述募投项目调整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奥普特《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奥普特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奥普特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除本报告“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中所陈述的事项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奥普特在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表1: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 表格涉及所有金额均为募集资金。
附表2: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 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4-016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5.3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共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93,708,655.97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3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2,235,45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4,784,791.15元(含税)。本次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3.44%。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项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基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规划前提下,充分考虑和平衡了业务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之间的关系。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利润分配预案及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项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 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4-018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要求。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文件要求,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对单项交易涉及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分别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执行上述解释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影响如下:
单位:元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 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4-019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普特”)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一)2021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2月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2月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三)2021年12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六)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6,344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归属条件,董事会决定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7,693股。
综上,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其本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4,037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原因和作废数量和信息披露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 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4-020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兴发南路66号之一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9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卢盛林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度的工作进行了总结,编制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张燕琴、邓定远、陈桂林向董事会提交了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燕琴)》《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定远)》《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桂林)》。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管理层对2023年度的工作进行了总结,编制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评估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董事会对公司独立董事张燕琴女士、邓定远先生、陈桂林先生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张燕琴、邓定远、陈桂林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对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ESG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3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数据,拟定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工作以及具体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总结性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3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及2024年业务发展计划,拟定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共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3,708,655.97元。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3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2,235,45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4,784,791.15元(含税)。本次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3.44%。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六)审议《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岗位领取薪酬。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因涉及全部委员,在审议本议案时全部委员回避表决,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因本议案涉及全部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全部董事回避表决,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标准考核后领取薪酬。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卢盛林、卢治临、许学亮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6,344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归属条件,董事会决定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7,693股。
综上,董事会决定作废其本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4,037股。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针对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司章程》。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制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特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公司制定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强化市场竞争力,保障投资者权益,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于2024年5月20日上午10:00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将以下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9.《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关于制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的议案》。
会议同时将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 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4-021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兴发南路66号之一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9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范西西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度的工作进行了总结,编制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卢盛林、卢治临、叶建平、许学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5号。收到上述决定后,公司高度重视,按照要求逐项梳理并认真落实了整改措施。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3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数据,拟定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工作以及具体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总结性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3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及2024年业务发展计划,拟定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基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规划前提下,充分考虑和平衡了业务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之间的关系。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利润分配预案及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审议《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以及奖金等组成,具体依据其本人与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根据不同的岗位,按照公司整体薪酬及考核制度确定,不再重新核定其薪酬,不再领取职务津贴。
因该议案涉及全体监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故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制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能有效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监事会同意本次制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 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4-022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20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兴发南路66号之一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0日
至2024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会议将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登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卢治临、卢盛林、许学亮、厦门千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4年5月17日9:00-17:00
(二)登记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兴发南路66号之一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办公室
(三)登记手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办理登记手续,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手续”字样,信函应于2024年5月17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证券法务部办公室,并请来电确认登记状态,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下转B5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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