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第一季度报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4-04-30 B512版 作者: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4-024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2024

  第一季度报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董事长陆华裕先生、行长庄灵君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维开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黄漂女士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注:1、营业收入包括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汇兑损益、其他业务收入和资产处置收益。

  2、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

  注:1、客户贷款及垫款、客户存款数据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口径计算。

  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统计口径的通知》(银发〔2015〕14号),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放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纳入“各项存款”统计口径,存款类金融机构拆放给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纳入“各项贷款”统计口径。按照人民银行新的统计口径,截至2024年3月31日,客户存款总额为19,589.12亿元,比年初增加2,237.67亿元,增长12.90%;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为13,830.67亿元,比年初增加920.92亿元,增长7.13%。

  3、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的规定,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计入金融工具账面余额中,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或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或尚未支付的利息在“其他资产”或“其他负债”列示。本报告提及的“发放贷款及垫款”、“吸收存款”及其明细项目均为不含息金额,但资产负债表中提及的“发放贷款及垫款”、“吸收存款”等项目均为含息金额。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1、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计算。

  2、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四)补充财务指标

  注:1、根据监管对全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第一组)的要求,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应分别不低于10.75%、8.75%和7.75%。

  2、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的要求,流动性比例和流动性覆盖率应分别不低于25%和100%。

  3、净利差=生息资产平均利率-付息负债平均利率;净息差=利息净收入÷生息资产平均余额。

  (五)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覆盖率情况

  资本充足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计算。根据监管要求,最低资本要求如下: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5%,一级资本充足率为6%,资本充足率为8%,储备资本要求为2.5%。

  杠杆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流动性覆盖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六)贷款五级分类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七)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和核销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八)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一)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内,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报告期末不存在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持有公司优先股宁行优01、宁行优02的股东根据优先股股东名册合并列示。

  2、“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公司全部优先股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公司经营情况分析

  2024年一季度,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经济形势,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主动适应经营环境变化,坚持实施“大银行做不好,小银行做不了”的经营策略,积极落实国家宏观调控要求,以实际行动做好“五篇大文章”,在服务实体经济中持续推动银行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一)营收持续稳健增长,盈利能力保持稳定。2024年一季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13亿元,同比增长6.29%;实现营业收入175.09亿元,同比增长5.78%;年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5.51%,较年初上升0.43个百分点;总资产收益率为1.00%。

  (二)各项业务协调发展,资产规模稳步上量。公司各利润中心持续做大客群,做深经营,推动各项业务协调发展,资产规模不断稳定增长。截至2024年3月末,公司资产总额28,882.06亿元,较年初增长6.51%;各项贷款13,621.10亿元,较年初增长8.73%;各项存款18,199.88亿元,较年初增长16.20%。

  (三)风险管理不断完善,资产质量保持优良。面对经济周期起伏和内外部经济形势变化,公司坚持“经营银行就是经营风险”的理念,扎实筑牢风险防线,加强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的融合,资产质量持续稳定。截至2024年3月末,公司不良贷款率0.76%,与年初持平;拨贷比3.27%,拨备覆盖率431.63%,风险抵补能力保持较好水平。

  四、重要事项

  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披露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公司主要股东雅戈尔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计划于2023年11月16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2,000万股,增持价格不高于26.00元/股。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雅戈尔时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42,670,9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持有公司股份660,360,0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

  报告期内,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无其他重大事项。

  五、季度财务报表

  详见后附财务报表。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合并及银行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行长:庄灵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维开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漂

  合并及银行利润表

  编制单位: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行长:庄灵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维开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漂

  合并及银行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行长:庄灵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维开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漂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4-022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4月29日进行了表决。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14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4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修订〈宁波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绿色金融工作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4-023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4月29日进行了表决。公司应参加表决监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7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绿色金融工作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本版导读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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