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4-04-30 B416版 作者: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详见本节“一、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逸飞激光 公告编号:2024-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 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0,168,988.8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95,162,608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1,080,005股后的股本94,082,603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1,047,258.99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70%。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1,080,005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全体董事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逸飞激光 公告编号:2024-025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5日通过邮件和短信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颖超召集并主持。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等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董事及高管职责履行情况等方面行使了监督职能,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该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逸飞激光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该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逸飞激光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逸飞激光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9)。

  (五)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逸飞激光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六) 审议《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因全体监事为利益相关者,需回避表决,故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逸飞激光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七)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逸飞激光关于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八)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逸飞激光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九)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逸飞激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逸飞激光 公告编号:2024-026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2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高新四路逸飞激光行政楼4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2日

  至2024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除议案8、议案9因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外,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中国日报》披露《逸飞激光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7、8、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合伙企业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股东/合伙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股东/合伙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加盖法人股东/合伙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票账户卡(如有)等持股证明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至公司办理登记;

  3、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登记以送达公司时间为准,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5月21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信函上或电子邮件主题栏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内容中应包含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提供上述1、2条款所列的证明材料扫描件,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地点

  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高新四路逸飞激光行政楼5楼证券法务部

  (三)登记时间

  2024年5月21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泽远

  联系电话:027-87592246

  联系邮件:ir@yifilaser.com

  邮政编码:436030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逸飞激光 公告编号:2024-019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5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22号),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790,65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46.80元,共计募集人民币1,113,402,513.60元,扣除相关不含税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91,958,273.95元后的余款人民币1,021,444,239.65元,已由承销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汇入到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9,347,691.12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92,096,548.53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E106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871,899,977.53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次公开发行各项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121,305,965.07元(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91,958,273.95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26,403,773.58元,置换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2,943,917.54元,无尚未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

  注2: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含期末计提理财收益金额3,010,010.65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最大程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2023年7月25日,公司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专户储存募集资金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生物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关东工业园支行、中信银行武汉青年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高科技支行和交通银行武汉汉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8月18日,公司与武汉逸飞科技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生物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6,426,481.42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943,917.54元,金额共计人民币19,370,398.96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E10613号)。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置换事项已完成。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6,000.00万元(含本数)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2023年度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理财、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合计126,574.95万元,到期收回55,032.65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收到的理财收益290.52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为71,542.30万元(不含未到期的理财收益301.00万元)。除此之外,公司剩余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将根据需要合理合法使用募集资金。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武汉逸飞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逸飞科技”)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6,733.66万元(含本数)的无息借款,专门用于实施公司募投项目“逸飞激光锂电激光智造装备三期基地项目”与“精密激光焊接与智能化装备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结束止。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借款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文件,并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使用需要拨付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逸飞科技累计提供借款3,000.07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包括: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逸飞激光 公告编号:2024-021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审计收费总额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梁谦海,权益合伙人,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如下: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代华威,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如下: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李洪勇,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曾签署或复核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除项目合伙人在2021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1 次、2022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2 次外,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其他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50.00万元。

  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同意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逸飞激光 公告编号:2024-022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考核体系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制定了第二届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第二届任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第二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后自动失效;董事、监事薪酬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考核办法执行,公司不再向其另行发放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内领取薪酬和津贴。

  2、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津贴为人民币8.00万元/年(税前),津贴按月发放。

  3、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考核办法执行。

  4、监事: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考核办法执行,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内领取薪酬和津贴。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届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薪酬中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五、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因全体委员为利益相关者,需回避表决,故将《关于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委员王树回避表决。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因全体董事为利益相关者,需回避表决,故将《关于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董事吴轩、王树、冉昌林回避表决。

  (三)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因全体监事为利益相关者,需回避表决,故将《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逸飞激光 公告编号:2024-023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担保额度。该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含公司后续设立或兼并的公司)之间进行调剂。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逸飞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飞智能”)、武汉逸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飞科技”)、江苏逸飞激光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逸飞”),控股子公司广东逸科兴制造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科兴”)以及公司后续设立或兼并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审议的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时无反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其余股东需同比例提供担保,因银行不同意其余股东提供担保的,该等股东需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相应反担保措施。针对公司处于绝对控制地位持股三分之二及以上,对被担保控股子公司具有绝对经营控制权,且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下,其余少数股东可以不按同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

  ● 审议程序: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授信及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资金运营能力,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贴现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其它融资方式,具体业务种类、额度和期限,以实际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担保额度。该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含公司后续设立或兼并的公司)之间进行调剂。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额度与期限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以上授信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及担保金额,实际融资及担保金额应在申请的授信及担保额度内,并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及担保金额为准,具体融资及担保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决定。授信及担保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限内,授信及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信及担保额度内和决议有效期内代表公司全权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与各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在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融资、担保金额、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协议文本及其它与之相关的手续。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1、武汉逸飞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表所列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武汉逸飞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表所列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江苏逸飞激光设备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表所列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4、广东逸科兴制造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表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以正式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计划担保额度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担保额度内和决议有效期内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担保相关事宜。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及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有助于解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及子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对公司业务扩张起到积极作用,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且生产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

  本次被担保方逸科兴系公司持股65%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及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其余股东需同比例提供担保,因银行不同意其余股东提供担保的,该等股东需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相应反担保措施。针对公司处于绝对控制地位持股三分之二及以上,对被担保控股子公司具有绝对经营控制权,且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下,其余少数股东可以不按同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而作出的,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逸飞激光及子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会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逸飞激光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八、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含本次);公司未对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逸飞激光 公告编号:2024-024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次拟使用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2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790,65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6.80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11,340.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130.60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209.6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25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E10602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逸飞激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与《逸飞激光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部分募投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209.65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52,475.99万元。本次拟使用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58%。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公司的影响、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旨在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58%。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逸飞激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逸飞激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逸飞激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逸飞激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本版导读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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