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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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8
2023
年度报告摘要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774,144,175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地产板块:公司对市场抱有敬畏之心,以稳健经营为目标,可持续发展为准绳。2023年度,公司实现销售合同签约面积13.51万平方米,签约金额30.31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75.78%;竣工面积47.33万平方米;累积高品质交付杭州、绍兴、黄山等地5个项目4219套商品房、264套公租房。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储备规划可建建筑面积42.62万平方米,在建面积42.62万平方米,权益在建建筑面积42.62万平方米。
报告期内,面对购房者信心修复不及预期的行情,公司努力提升服务品质,夯实产品质量;建立并严格落实客户服务全周期管控,重视服务效能提升;强化市场应变意识,不断提升人均销售额;在加强全面信息化和数字化运营管理的同时,也不断完善以预算数字化分析为导向的经营管理模式,强化成本管控;继续优化财务结构,不断降低融资成本,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整体时点平均融资成本已降至4.46%,较去年同期下降1.17个百分点;注重现金流管理,保持现金流的流动性处于健康、合理状态;2023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15.45亿元,同比增长395.58%。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广宇安诺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安诺”),作为浙江省内银发业务的排头兵之一,继续在适老化改造与养老辅具销售、机构改造和养老服务人才培训等方面走在前列。2023年,广宇安诺围绕客户需求构建数字化客户档案:构建评估体系、建立房屋档案和辅具适配方案,持续为浙江省内的家庭及社区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提供服务,实现签约合同金额达4800万元;在浙江省范围内进行认知障碍专区及社区型认知障碍微专区打造,改造床位2000余张;广宇安诺新增获得《康复辅助技术咨询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格,持续进行养老人才培训,开展十余场次的认知障碍照护专员培训、养老护理员师资能力提升培训等,参训人员逾600人次。此外,广宇安诺还参与养老专用设施设计规范标准、适老化材料设备应用、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的制定。
安诺新程国际康养中心是广宇安诺旗下第一家医康养综合体,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深度合作,引入日本静冈养老集团骏府葵会专业的养老机构的管理经验,致力于成为以互联网智慧化为特色的无边界康养医联体。安诺新程由护理院、长者公寓、认知症照护中心三部分组成,可提供机构照护、社区照护、居家照护和旅居服务。报告期内该康养中心已完成二次改造进入验收使用阶段,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已正式营业。
公司控股子公司一石巨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石巨鑫”)报告期内,继续坚定坚持“稳健经营,稳步发展”的经营理念,围绕“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细分领域优秀供应链集成服务商”以及“做专做强”的战略目标,初步形成了“一体两翼”战略格局,在玉米、燃料乙醇上下游产业端扩展,主业产品专业化;积极有效地克服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加剧的影响,开拓市场、防范风险、把握行情、确保可持续发展。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董事长:王轶磊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4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因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延期披露,本次董事会延期至2024年4月29日在公司1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轶磊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表决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一、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019号)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的行业情况”和“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第四节公司治理之“一、公司治理的基本状况”、“六、报告期内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和“七、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贾生华先生、姚铮先生、王小毅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二、关于《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遵循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2024-016号)。
四、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报告》,通过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意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五、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意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2024-018号)全文详见2024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019号)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六、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014,478.87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436,664.1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304,459,705.64元,减去2022年度利润分配54,190,092.25元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52,462,611.10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公司将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774,144,1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5元(含税),共计将派发现金红利38,707,208.75元(含税)。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实施送红股。若分红派息方案实施时,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利润分配方案遵循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文件的精神,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有合法合规性。
同意将本利润分配方案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八、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报告》的议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贾生华先生、姚铮先生、王小毅先生分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董事会对此进行复核和评估,发表如下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贾生华、姚铮、王小毅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九、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以及审计委员会为此出具的《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董事会认为立信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按时高质量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出具了恰当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同意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2024年度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文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4-020号)。
十一、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周五)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21号)全文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1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定于2024年5月31日(周五)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31日(周五)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5月31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5月31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7日(周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杭州市上城区龙舌路68号鹤鸣广宇大厦1号楼18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业经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相关规则,对影响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涉及上述议案5和6。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4年5月29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龙舌路68号鹤鸣广宇大厦1号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0008(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28日、2024年5月29日,每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龙舌路68号鹤鸣广宇大厦1号楼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华欣、朱颖盈
电话:0571-87925786
传真:0571-87925813
6、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33
2、投票简称:广宇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议案均是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提案作如下表决: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票
委托股东姓名或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署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是□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5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0日以书面形式送达,因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延期披露,本次监事会延期至2024年4月29日在公司1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黎洁女士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分别听取了公司全体监事对其2023年度工作进行的总结汇报,我们认为:公司全体监事能够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各自的职责,确保了监事会规范正常运作。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019号)第四节“公司治理”之“八、监事会工作情况”。
2、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议案,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资产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2024-016号)。
3、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4、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2024-018号)全文详见2024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019号)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5、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以本公司2023年末总股本774,144,17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本利润分配方案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此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文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2024年度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文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4-020号)。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6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等进行了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的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等进行了清查和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本次需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主要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发放贷款及垫款、存货、固定资产,详细情况如下: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16,300,021.75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2,034,940.54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规定,本次计提是本着谨慎性原则,减值依据合理,计提减值后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减值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信用减值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规范的交易形成的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其他金融工具,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
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上述应收款项外,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余金融工具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等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如下:
本公司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确认时点开始计算账龄,按先发生先收回的原则统计各期末账龄。
2.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以及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遵循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资产状况。监事会同意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本公告未尽事宜请详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七、报备文件
1.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7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2023年11月9日,财政部印发《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规范和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准则解释第17号主要内容为:
(1)完善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原则及披露要求;
(2)明确企业供应商融资安排的界定、范围以及披露要求;
(3)完善对于租赁准则中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要求。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施行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0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本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全国性大型会计审计专业服务机构,在过去为公司进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 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 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从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完整的角度考虑,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2024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蔡畅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蒋喆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邓红玉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独立性、专业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立信在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很好地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外还恪守了独立性和保持职业谨慎性,较好地完成了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3、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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