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2024
第一季度报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Ge Li(李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施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瑾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释义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为全球医药行业提供一体化、端到端的新药研发和生产服务,在亚洲、欧洲、北美等地均设有运营基地。公司通过独特的“CRDMO”和“CTDMO”业务模式,不断降低研发门槛,助力客户提升研发效率,为患者带来更多突破性的治疗方案,服务范围涵盖化学药研发和生产、生物学研究、临床前测试和临床试验研发、精准医疗研发、测试和生产等领域。
公司始终恪守最高国际质量监管标准,自成立以来,凭借优异的服务纪录以及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在全球医药研发行业赢得了公认的优秀声誉。公司所形成的服务数据在业内具备极高认可度和公信力。公司不断优化和发掘跨板块间的业务协同性以更好地服务全球客户,持续强化公司独特的一体化CRDMO和CTDMO业务模式,并提供真正的一站式服务,满足客户从药物发现、开发到生产的服务需求。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进行编制,其中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不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对比期间数据相应调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表和下文中单项之和与合计不等为四舍五入造成。
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新增客户超过300家,过去12个月服务的活跃客户超过6,000家,全球各地客户对公司服务的需求持续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原有客户收入人民币79.2亿元,剔除特定商业化生产项目后同比下降1.6%;来自新增客户收入人民币0.7亿元。报告期内,来自于全球前20大制药企业收入达到人民币27.0亿元,剔除特定商业化生产项目后同比增长4.2%;来自于全球其他客户收入人民币52.8亿元,同比下降4.6%。报告期内,使用公司多个业务部门服务的客户贡献收入人民币71.9亿元,占公司收入比例保持90%以上。报告期内,公司来自美国客户收入人民币49.0亿元,剔除特定商业化生产项目后同比增长0.4%;来自欧洲客户收入人民币10.7亿元,同比增长3.9%;来自中国客户收入人民币15.9亿元,同比下降3.3%;来自其他地区客户收入人民币4.2亿元,同比下降26.6%。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79.8亿元,其中:
(1)化学业务实现收入人民币55.6亿元,剔除特定商业化生产项目,同比下降0.6%。药物发现(“R”,Research)业务为下游持续引流。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里为客户成功合成并交付超过43万个新化合物,同比增长3%。公司贯彻“跟随客户”和“跟随分子”战略,与全球客户建立了值得信赖的合作关系,为公司CRDMO业务持续增长奠定坚实基础。工艺研发和生产(“D”和“M”,Development and Manufacturing)业务持续增长。报告期内,D&M服务收入人民币40.0亿元,剔除特定商业化生产项目,D&M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2%(为进一步加强CRDMO一体化业务模式,对R和D&M所涉及的业务架构进行调整,并相应调整其当期和往期收入口径)。报告期内,公司累计新增337个分子。截至2024年第一季度末,D&M分子管线总数达到3,286个,包括64个商业化项目,74个临床III期项目,345个临床II期项目,2,803个临床前和临床I期项目。其中,商业化和临床III期项目在报告期内合计新增11个。TIDES业务(主要为寡核苷酸和多肽)继续放量。报告期内,TIDES业务收入达到人民币7.8亿元,同比强劲增长43.1%。截至2024年第一季度末,TIDES在手订单同比显著增长110%。报告期内,TIDES D&M服务客户数量达到146个,同比提升30%,服务分子数量达到276个,同比提升43%。2024年1月,多肽固相合成反应釜体积增加至32,000L。
(2)测试业务实现收入人民币14.9亿元。实验室分析及测试服务收入人民币10.5亿元,同比下降0.6%。其中,药物安全性评价业务收入同比增长3.7%,保持亚太行业领先地位。2024年第一季度,成都设施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GLP资质认证;启东设施分别于2024年3月和4月通过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NMPA GLP资质认证。2024年第一季度GLP资质设施总计新增22,000平方米。公司新分子业务持续发力,不断完善新型疫苗类能力,核酸类、偶联类、mRNA类市场份额进一步扩大。临床CRO及SMO业务收入人民币4.4亿元,同比增长11.0%。其中,SMO业务同比增长26.4%,保持中国行业领先地位。报告期内,SMO赋能客户10个新药产品获批上市。SMO业务保持快速增长,并在肺癌、乳腺癌、皮肤科、心血管内科、眼科、风湿免疫、神经系统、内分泌、医美等诸多治疗领域持续提升市场份额。报告期内,临床CRO业务助力客户获得7项临床试验批件。
(3)生物学业务实现收入人民币5.6亿元。公司着力建设新分子种类相关的生物学能力。报告期内,生物学业务板块新分子种类相关收入同比增长12.2%,占比持续提升至生物学业务收入的29.2%。核酸类新分子平台服务客户数及项目数持续增加,已累计为超过230家客户提供服务,自2021年以来已成功交付超过1,000个项目。公司进一步整合体内药理学平台资源,持续提升平台能力和效率。2024年3月底苏州郭巷智研平台正式投入运营,加强体外生物学和体内药理药效新能力布局。生物学业务作为公司下游业务的重要“流量入口”,在报告期内为公司持续贡献超过20%的新客户。
(4)高端治疗CTDMO业务实现收入人民币2.8亿元。公司持续加强CTDMO服务平台建设。截至2024年第一季度末,为总计65个项目提供工艺开发、检测与生产服务,包括2个商业化项目,5个临床III期项目(其中2个项目处于上市申请准备阶段),9个临床II期项目,以及49个临床前和临床I期项目,其中,报告期内新增1个美国客户的世界首个创新肿瘤淋巴细胞疗法(TIL)商业化项目。公司正在为一项商业化CAR-T产品的LVV生产做BLA申报准备,已完成工艺验证(PPQ),同时已开始PPQ后的生产,预计将在2024年下半年申报FDA。另外,公司正在为一项重磅商业化CAR-T产品的生产做BLA申报准备,预计将在2024年下半年完成工艺验证,并申报FDA。
(5)国内新药研发服务部实现收入人民币0.8亿元。截至2024年第一季度末,已有3款为客户研发的新药获批上市,2款为口服抗病毒创新药,1款为治疗肿瘤的药物。公司持续获得已上市新药销售收入分成。目前公司另有2款药物处于上市申请阶段。报告期内,公司为客户完成6个项目的IND申报工作,同时获得6个临床试验批件(CTA)。目前,公司已累计为客户完成196个项目的IND申报工作,并获得175个项目的CTA,包括3个项目已获批上市,2个项目处于上市申请阶段,以及4个临床III期项目,35个临床II期项目,和71个临床I期项目,覆盖多个疾病领域。公司正在为客户开展17个新分子种类项目,覆盖多肽/多肽偶联药物、蛋白降解剂和寡核苷酸,已有多个项目完成临床前开发工作并递交IND申请,其中6个项目已进入临床阶段。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HKSCC NOMINEES LIMITED即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所持股份是代表多个客户持有。
注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沪港通人民币普通股的名义持有人。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Ge Li(李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施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瑾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Ge Li(李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施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瑾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Ge Li(李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施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瑾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四)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之简要季度合并财务报表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综合财务状况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合并综合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五)经调整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母公司持有者之应占溢利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注:以上数据若出现各分项之和与合计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4-040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向本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于2024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2人,会议由董事长Ge Li(李革)主持。本次董事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相关内容。
上述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草案)〉的议案》
为了推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与时俱进,认可公司管理层、核心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更好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公司管理层、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根据《2024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受托人使用公司提供的不超过20亿港元的资金通过市场内交易方式以现行市场价格购买H股股票作为授予奖励股票的来源,购买H股股数上限由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确定,且无论如何不得使公司无法按照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经联交所于上市时授予的豁免修改)维持公众股数量(以下简称“计划上限”)。
如拟定的《2024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所述,向选定参与者授予奖励需待奖励函所载由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厘定之条件(如有)达成后方会生效。若《2024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及相关授权获股东大会批准,由董事会授权管理《2024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的公司执行委员会将以(i)公司于2024年实现的营业收入达到人民币383亿元或以上(“基本授予条件”);及(ii)公司于2024年实现的营业收入达到人民币405亿元或以上(“附加授予条件”,与“基本授予条件”合称为“授予条件”)作为向选定参与者授予奖励的授予条件。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及相关授权后,若基本授予条件成就,则最多只能使用计划上限的一半向选定参与者授予奖励,其中授予关连选定参与者的奖励数量不得超过计划上限一半的16%;若同时达成基本授予条件及附加授予条件,则可以使用整个计划上限向选定参与者授予奖励,其中授予关连选定参与者的奖励数量不得超过整个计划上限的16%。向关连选定参与者授予奖励的细节,包括关连选定参与者名单及具体奖励股数,将由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主要参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确定:(i)受托人作为奖励股份来源所购买的H股总数;(ii)关连选定参与者的级别,及(iii)关连选定参与者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若授予条件未达成,向选定参与者授予的对应未达成的授予条件部分的奖励自始无效。具体详见《2024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之“奖励函和奖励授予通知”章节。
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可在《2024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有效期内,在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条例的前提下,不时确定归属的标准和条件以及归属期。除非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批准的奖励函另有指明,根据《2024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批出的奖励的归属期安排如下:
(1) 针对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之日为适格员工的选定参与者授予的奖励:
(2) 针对(i)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之日后成为适格员工的选定参与者授予的奖励;以及(ii)根据公司发出的与其受雇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有关的聘书,获得授予奖励权利的选定参与者:
上述奖励授予的归属条件为:(i)选定参与者个人考核结果的系数为B-(或其等同评核结果如“满意”)或以上;以及(ii)奖励函所载任何其他适用归属条件。具体详见《2024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之“奖励归属”章节。
董事会同意《2024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的相关内容。
上述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2024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的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草案)》中文翻译件。
由于董事Ge Li(李革)、Minzhang Chen(陈民章)、Edward Hu(胡正国)、Steve Qing Yang(杨青)、张朝晖拟为《2024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项下的关连选定参与者,上述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相关授权人士办理实施《2024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全权处理与《2024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奖励的条款和条件建立,批准授予信函的格式及内容,选定适格员工作为《2024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的参与人,并向其不时选定的适格员工授予奖励,同时进一步授权董事会根据《2024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规则确定向身份为香港上市规则项下关连人士的参与人授予奖励的细节,包括但不限于关连人士参与人最终名单以及具体奖励股票数量;
(2) 授权董事会确定受托人购买H股的最大数量,该数量无论如何不得使公司无法按照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经联交所于上市时授予的豁免修改)维持公众股数量;
(3) 授权董事会确定奖励股票的授予日和归属日;
(4) 授权董事会对《2024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进行管理、修改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计划上限、已发行奖励股票的数量或加速任何奖励的归属到期日,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或《2024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5) 授权董事会为《2024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之目的而聘请银行、会计师、律师、顾问及其他专业机构;
(6) 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2024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履行所有与《2024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有关的程序,并采取其他方法以落实《2024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的条款;
(7) 授权董事会确定和调整归属的标准和条件以及归属期限、评估和管理《2024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的绩效目标;同时确定适格员工是否可以进行奖励归属;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执行委员会行使;
(8) 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的执行、变更或终止,包括:选定参与者个人情况变化下的奖励股票失效、股票继续归属等;
(9) 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解决因《2024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引起或与《2024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有关的任何问题与争议;
(10) 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大会不时授予的其他任何实施《2024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所需的必要事宜的权力;
(11) 授权董事会以公司的名义:
(i) 与Computershare Hong Kong Trustees Limited(“2024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受托人”)签订信托契约,2024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受托人将据此为《2024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提供受托人服务;
(ii) 与Computershare Hong Kong Investor Services Limited(以下简称“CHIS”)签订计划管理协议,CHIS将据此向公司提供《2024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管理服务;
(iii) 在CHIS开设现金证券账户,以便CHIS为《2024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的参与人提供交易服务并提供交易平台;
(12) 授权董事会,并允许董事会在本议案项下的授权期限内进一步授权公司执行委员会单独全权办理《2024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i) 上述经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处理的与《2024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有关的事项;
(ii) 代表公司签署与《2024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的运作以及其他事项有关的所有文件,或以就2024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受托人的运作向2024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受托人发出指示、签署与开设账户有关的文件、签署与运营账户有关的文件,或签署开设与运营以公司的名义在CHIS开设现金证券账户有关的文件,或为奖励归属之目的释放奖励股票,或按照现时市场价格通过市场内交易方式出售奖励股票并向选定参与者支付出售金额;指示并促使2024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受托人以其不时决定通过向选定参与者转让奖励股票的方式从《2024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中将奖励股票释放于选定参与者;确认、批准和通过由信托契约和计划管理协议所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所有前置事项;
(iii) 代表公司,在其认为合理、必要、可取、适当或权宜的情况下批准、执行、完善、交付、谈判、商定并同意所有此类协议、契约、文件、条例、事项和事物(视情况而定)以实施和/或实施据此进行的所有交易,并根据其认为必要、可取、适当或权宜的情况下进行合理的任何更改、修正、变更、修改和/或补充。若有要求在任何此类协议、契据或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则有权在该情况下根据《公司章程》签署该协议、契据或文件并加盖公司印章;
(13) 若《2024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终止,且公司决定根据《2024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直接向2024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受托人回购H股(以下简称“向计划受托人直接回购H股”),提请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执行委员会及其具体授权人士(以下合称“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向计划受托人直接回购H股及注销该等H股并减少注册资本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i) 代表公司就向计划受托人直接回购H股委任证券经纪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中央结算系统(CCASS)开立账户和签署有关的任何和所有文件。前述证券经纪或授权人士作为账户的代表进行买卖、提取款项及证券和签署所有有关向计划受托人直接回购H股的文件;
(ii) 由前述证券经纪或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在CCASS提取回购股票及款项(如有);
(iii) 处理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注销H股和更新H股股东名册事宜,并确认授权人士就向计划受托人直接回购H股及注销该等H股事宜享有充分授权,授权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与此相关的任何和所有文件;
(iv) 授权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注销前述回购的H股股票证书,并相应更新股东名册;
(v) 如监管部门对于向计划受托人直接回购H股及注销该等H股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或与2024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受托人之间协商变更回购H股处理方式的,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授权人士有权对向计划受托人直接回购H股及注销该等H股的具体详情(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注销H股的处理方式、时机、价格及数量)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vi) 执行、修改、授权、签署及完成与向计划受托人直接回购H股及注销该等H股并减少注册资本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及合约;
(vii) 就向计划受托人直接回购H股及注销该等H股并减少注册资本,根据相关境内外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一切必要的义务,包括信息披露、向监管机构报告及备案;
(viii) 在向计划受托人直接回购H股后公司注销相关H股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况下,办理《公司章程》的修改、注册资本的变更以及向相关部门或机构的报备事宜;及
(ix) 办理任何其他以上未列明但为向计划受托人直接回购H股及注销该等H股并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规范性文件、《2024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执行委员会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2、提请股东大会同意上述第(1)至第(12)项授权的期限与《2024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的计划存续期限一致。上述第(13)项授权的期限为自2023年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直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成之日止。
由于董事Ge Li(李革)、Minzhang Chen(陈民章)、Edward Hu(胡正国)、Steve Qing Yang(杨青)、张朝晖拟为《2024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项下的关连选定参与者,上述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由2,962,088,310元变更为2,933,336,997元,公司总股本由2,962,088,310股变更为2,933,336,997股,并对《公司章程》相应进行修订;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在审议通过本议案的前提下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进一步授权的其他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代表公司办理修改《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议案》
同意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负责公告和通函披露前的核定,以及确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召开的时间与地点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4-041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Edward Hu(胡正国)先生作为授权代表书面批准同意债权人合计5,215,825股H股债转股申请,并分别于2023年3月23日及2023年4月3日完成发行。
2023年3月22日至2024年4月1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及第三个行权期内相关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自主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合计1,800,126股。
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完成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相关离职或实际在岗时间不足根据公司政策未参与2021年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的激励对象所持合计24,357股限制性股票。
2024年1月18日,公司完成注销15,467,500股直接向《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项下受托人回购的H股股票。
2024年3月20日,公司完成注销于2024年2月5日回购的全部A股股份20,275,407股。
根据上述股份变动情况,公司注册资本由2,962,088,310元变更为2,933,336,997元,总股本由2,962,088,310股变更为2,933,336,997股。
二、修改公司章程
针对上述公司注册资本、总股本变更情况,公司拟对《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注:上述修订仅考虑本公告“一、变更注册资本”所述公司注册资本和总股本变更情况。公司另已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暨2023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并予以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2),前述议案内容亦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另行披露经公司股东大会最终审议批准的《公司章程》全文。
上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的前提下,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进一步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4-042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向本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于2024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Harry Liang He(贺亮)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会议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1-3月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作出本决议之前,未发现参与该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同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