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第一季度报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4-04-30 B532版 作者: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2024

  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3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一季度,全球新能源市场呈现出稳健增长的态势。根据SNER、鑫锣锂电等机构数据显示,2024年1-2月,全球动力电池装车量达92.4GWh,同比增长27%。三元材料的整体出货规模持续提升,一季度全球三元材料产量达23.4万吨,同比增长3.1%,国内三元材料产量达15.6万吨,同比增长23.8%,其中3月份全球三元材料产量8.8万吨,同比增长13%。

  报告期内,受市场竞争加剧、原料价格下行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盈利短暂承压。但自3月起,公司经营情况呈现迅速反弹态势,不仅实现由亏转盈,单月出货量更取得环比超过80%的大幅增长,达历史新高,且二季度有望持续增加。随着市场占有率与产能利用率的不断提升,公司的规模优势日益显现,在产业链中的议价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公司将采取持续强化供应链管理、推进技改工艺升级等降本增效措施,确保单吨盈利维持在合理区间。

  面对全球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机遇,公司基于海外布局的先发优势制定了全球化战略的经营策略,率先在韩国完成了正极、前驱体和循环回收等一体化布局,已建成2万吨/年正极和0.6万吨/年前驱体产能。此外,为满足国际客户需求,公司加速了韩国二期4万吨高镍三元以及2万吨磷酸盐产能建设,且在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北美子公司注册,在欧洲产能布局上也取得实质性进展。

  1、销量持续领跑,3月全球市占率达到12.5%,创历史新高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量保持稳定增长,龙头效应进一步明确。三元正极材料销量超2.6万吨,全球市占率超11%,环比上升1个百分点,国内市占率超过18%,环比提升2个百分点。其中,3月销量约1.1万吨,全球市占率达到12.5%,国内市占率超20%,均为历史新高。根据客户实际需求以及行业增长预期,公司预计二季度销售规模同比环比均有望大幅增长,市占率进一步提高。

  2、锁定国际头部客户,日韩和欧美市场销量持续增长

  得益于公司前瞻性的全球化战略、全球产能布局以及全球化的团队打造,公司在国际市场的开拓中已经形成深厚积累。报告期内,公司不仅与LGES、SK On等国际头部电芯企业签订了合作协议,更实现了海外销售规模的突破。2024年一季度,公司向国际客户累计交付产品近5000吨,出货占比约20%。预计二季度出货规模将进一步提升,以满足国际客户快速提升的产能需求。同期,公司配套国际客户需求建设改造的前驱体产线亦通过了客户认证审核。未来,随着海外产能的提升,国际客户出货占比有望进一步提高,公司客户结构持续优化。

  3、高镍产品技术优势突出,新一代产品工艺定型

  报告期内,公司在高镍和超高镍领域的技术优势进一步巩固。根据鑫锣锂电数据,2024年一季度,公司高镍三元正极材料国内市场份额40%,龙头地位稳固。超高镍9系产品已经实现规模化量产并稳定供货,报告期内累计销量近6500吨,其对应的部分电池产品能量密度超过350Wh/kg,整车续航里程可达800-1100km。

  基于此,公司进一步开发了新一代超高镍材料,在循环、产气等性能保持稳定的情况下,新一代超高镍材料的能量密度显著提升,即将导入量产。

  此外,作为新一代高电压材料的发展方向,公司的高镍高电压产品亦实现工艺定型,单位瓦时成本与中镍高电压产品相当,且循环及倍率性能更优。

  两款高镍新品的开发,进一步夯实了公司在高镍领域的技术壁垒优势。

  4、锰铁锂、钠电、固态电池正极材料等新产品的技术研发与市场开拓取得积极进展

  锰铁锂方面,一季度产品销量同比、环比均实现了大幅增长,混用体系已完成国内两款车型的工信部备案,纯用体系亦获得海外电芯客户定点认证。

  钠电方面,公司在巩固层状材料先发优势的同时,还针对储能市场开发了聚阴离子材料,其性能得到了客户广泛认可,容量达到了行业一流水平,目前已获得知名客户的扩产需求。

  固态电池正极材料方面,公司自2023年起即开始批量销售,并参与了多个国家级固态电池研发项目,一季度9系固态产品出货近百吨,与宁德时代、卫蓝新能源等国内外40余家电池及整车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

  同期,为配合新一代固态电池材料体系的开发,公司通过正极材料表面快离子导体构筑技术,显著改善了正极材料与电解质材料的界面兼容性,突破了全固态电池中界面阻抗高、界面副反应强、只能使用单晶正极材料等一系列问题。同时,公司成功开发多种固态电解质材料及湿法、干电极制备固态电解质膜技术。固态电解质与固体电解质膜已与海内外客户展开合作,并获得客户好评。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白厚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俞济芸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扬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白厚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俞济芸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扬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白厚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俞济芸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扬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白厚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俞济芸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扬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白厚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俞济芸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扬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白厚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俞济芸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扬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24年4月26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http://www.sse.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http://www.sse.com.cn)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4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24年4月26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岩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http://www.sse.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5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3.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2)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4.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即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具体内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在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让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四)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

  本项授权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6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0日

  3.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上海容百新能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4年4月20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26.64%股份的股东上海容百新能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在2024年4月29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上海容百新能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提议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①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②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5)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即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6)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③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④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8)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①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②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③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④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⑤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⑥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⑦在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⑧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⑨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⑩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⑾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让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4年4月2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余姚市谭家岭东路39号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4年5月10日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4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10已经公司2024年4月1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1已经公司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相关公告已分别于2024年4月12日、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8、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8、9、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7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自愿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简版)及ESG报告英文版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愿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简版(英文版)》及《2023年环境、社会及企业管治报告(英文版)》。在对上述报告的中英文版本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版本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本版导读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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