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规划

来源:证券时报 2024-04-30 B534版 作者:

  (上接B533版)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对董事会审议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为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勤勉尽责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信息披露情况及内幕信息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自觉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2023年度公司共对外信息披露55份公告,其中包括定期报告及会议决议、重大事项等临时公告,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及决策等的信息知情权,最大程度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依法登记和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情人员在定期报告及其他重大事项窗口期、敏感期,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或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六)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高度重视和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积极协调公司与投资者的关系,通过网上业绩说明会、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电话、邮箱、互动平台、线上线下调研等多种途径保持与投资者的良好互动,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帮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问题,同时认真听取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发展、资本运作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互动关系。

  (七)公司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防控体系,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努力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

  三、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规划

  过去三十年间,中国广告行业取得了高速的发展,在体量上已经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市场。相较于线上渠道的单一性,户外广告投放场景呈现出多样化特征,包括高铁站,地铁站,机场;写字楼电梯广告、影院广告,住宅电梯广告、框架广告;以及户外大屏,高速路平面广告、景区广告等各种场景。这种多样化和生活化的场景覆盖使得品牌能够根据目标受众的日常活动路径进行广告投放,从而实现品牌的广泛覆盖和深度触达,增加了品牌与消费者之间的互动和情感连接。其中以分众传媒为代表的生活空间媒体则是消费者的核心接触点,对城市主流人群具有高到达和高匹配的品质。基于这些行业背景和发展格局,分众传媒作为国内最大的城市生活圈媒体网络,可能面临以下发展机遇与挑战:

  1、公司媒体价值持续获得市场认知和客户认可,行业领先者地位得到进一步强化

  当前,中国市场的品牌集中度正持续加大,企业如何从同质化走向差异化,从价格战走向价值战,从流量走向品牌成为关注的焦点,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只有打造好品牌才能实现突围。这一背景下,分众的媒体价值不断获得更广范围、更深程度的持续认可。

  同时,在资讯模式多元化碎片化、信息过载、选择过多的移动互联网时代,消费者面临过多选择,分众传媒楼宇媒体和影院银幕广告媒体高频有效到达城市主流风向标人群,持续获得市场和客户的高度认知与认可。

  不仅已通过分众成功引爆的品牌仍持续加大投放,起到示范效应,众多新兴品牌也均选择分众进行大量投放,分众已成为媒体碎片化时代屈指可数的流行广告语制造机和品牌引爆核心阵地,是新品引爆、场景触发、渠道助攻、内容事件的强效放大器。未来,公司将继续抓住传统产业向产品高端化、品牌年轻化、销售电商化的升级大潮机遇,进一步强化行业领先者地位。

  2、公司客户结构持续优化,提供长效增长驱动力

  2023年,公司媒体价值得到更为广泛的认可,客户结构继续呈现多元化态势。目前公司客户广泛覆盖日用消费品、互联网、房产家居、娱乐及休闲、交通、商业及服务、通讯等多个行业领域。

  分众作为针对核心消费人群的重要品牌投放入口,对消费品客户价值稳固,在信息模式持续粉尘化的传播环境下,其线下流量核心入口的媒体价值与品牌引爆功能已被更多客户所肯定。

  长期来看,客户结构的持续优化,将为公司带来更多的增长驱动力,并有效助力公司业绩的稳定增长。而分众本身的媒体价值,也将在众多客户案例的示范效应下,获得更进一步释放。

  3、公司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重大倡议,布局海外业务,向世界输出中国原创模式

  公司在全球范围首创楼宇电梯媒体模式,经过多年发展,这一中国本土创新的模式及其引爆品牌的价值已经得到国际的充分认可。

  公司正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的重大倡议,布局海外业务,在全球媒体业应对移动互联网时代传播难题的环境下,向世界贡献中国智慧,提供中国方案。

  自2017年以来,公司相继在韩国、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泰国、马来西亚、日本、印度和越南等海外市场进行布局,已成功证明分众模式在海外市场尤其是亚洲市场可快速复制。公司长期看好海外业务的发展潜力,将持续推进海外市场业务布局,向世界输出楼宇电梯媒体这一中国原创模式,为中国品牌“出海”提供积极助力。

  4、相关风险

  (1)中国广告市场需求不确定的风险

  宏观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使得广告市场需求面临震荡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公司深耕行业多年,近年来,媒体价值持续获得更为广泛的认可,客户数量不断递增,客户结构更加多元和均衡化,客户类型广泛覆盖日用消费品、互联网、房产家居、娱乐及休闲、交通、商业及服务、通讯等多个行业领域,收入构成也更为分散,相关抗风险能力持续提升。因此,当广告市场需求发生震荡之时,公司可以迅速达成客户结构的切换和调整,实现整体业绩的平稳发展。与此同时,公司拥有优质的媒体资源和丰富的产品线等综合优势,正逐步升级为提供解决方案型公司,不断为客户提供更多价值,这些都使得公司具有更强的韧性和稳定性,可支撑整体业务的持续稳健发展。

  未来,公司将继续致力于挖掘细分行业客户,以更广泛的覆盖和更多元均衡的结构助力持续稳定发展。

  (2)媒体行业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生活圈媒体的开发和运营。近几年来,随着各类新兴媒体的兴起,媒体平台和广告载体的形式更加丰富多样,媒体结构正在逐步发生变化,这也使得媒体行业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这可能将会在另一方面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分众传媒作为行业领导者,长期以来,以日均4亿城市主流人群的覆盖能力及强大的品牌引爆力所形成的媒体价值获得了广告客户的广泛青睐,头部优势不断突显。

  长期来看,伴随流量红利消失,品牌回归,以及“抢占线下”成为共识,覆盖了主流城市人群工作、生活、娱乐及消费场景的分众传媒正在以难以替代的媒体价值和品牌引爆能力赢得越来越多客户的认可和选择,成为各行业客户选择户外媒体进行品牌营销的标配。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24-012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规划》,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27,101,718.5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448,277,560.92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44,827,756.09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1,798,308,588.43元。

  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截至披露日的总股本14,442,199,7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3.30元(含税),即每1股派发现金0.33元(含税),共计派发4,765,925,909.58元。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分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二、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规划

  公司拟定的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条件为:相应期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利润分配现金分红上限为:相应期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80%,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上述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分配规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规划遵循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度-2023年度)》《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度-2026年度)》,具备合法性、合规性与合理性。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总体运营情况、所处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及规划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现金流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规划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也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保障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

  六、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规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24-013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1)项目合伙人:葛伟俊

  (2)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薇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育勤

  3、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不良记录,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形。

  4、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5、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500万元(其中包括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具体金额需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等,经协商后最终确定。上述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审计费用未发生重大变化。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范围内与立信协商确定审计报酬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并对其2023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立信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全体董事、监事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工作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24-015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活动的前提下,为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较好的投资收益,拟使用总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首席财务官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具体事项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增加自有闲置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及方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其中:

  (1)90亿元人民币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及其他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机构的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净值型产品、收益凭证、债券、固定收益产品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不涉及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10亿元人民币用于购买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为标的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未到期累计余额最高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3、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

  4、投资期限:不超过三年。

  5、资金来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

  6、授权:因理财产品的时效性较强,为提高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首席财务官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确定委托理财金额、期限,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购买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可能存在信用、管理、政策、不可抗力等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购买的以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为标的的理财产品,其可能面临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市场波动、金融监管政策调整、收益回报率不可预期、流动性以及本金难以回收等风险。

  公司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对公司上述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公司将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严控风险;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采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业务进行重点审计和监督。必要时公司将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风险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同时公司将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也将根据自身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日常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配置投资产品期限。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审慎投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与主营业务的发展。通过适度的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

  自本事项生效之日起,公司股东大会和/或董事会此前审议批准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中尚未使用的额度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备查文件: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24-016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境内、外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拟为境内、外子公司(含子公司之间)提供累计担保额度等值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事项,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4亿元。该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发生额,实际担保金额在总额度内,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融资租赁等融资性担保及主要为履约担保等的非融资性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上述担保额度可进行调剂:

  (1)获调剂方为担保有效期截止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

  (2)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获调剂方,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3)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首席财务官及非独立董事签署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担保额度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注: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对上海时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分众多媒体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均为0元,对于调剂范围内的公司发生的担保余额为7,395.29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时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时众”)

  1、被担保人的名称:上海时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07月25日

  3、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堡路38号2幢楼三层306-28室

  4、法定代表人:丁晓静

  5、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从事信息技术、计算机软硬件技术、视频科技、电子科技、通讯科技、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上海时众系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8、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9、经查询,上海时众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分众多媒体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众多媒体”)

  1、被担保人的名称:分众多媒体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3年06月09日

  3、注册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1027号1003室E座

  4、法定代表人:丁晓静

  5、注册资本:29,127.286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数字广告发布;数字广告制作;数字广告设计、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显示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字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分众多媒体系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8、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9、经查询,分众多媒体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主体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额度仅为预计发生额,具体担保协议以实际签署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下属公司的经营能力、资金需求情况,结合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的融资安排,择优确定融资方式,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情况进行相关担保事项。

  实际发生担保情况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公司境内、外子公司(含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有利于满足其资金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能有效推进公司战略规划的实施。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具备良好的债务偿还能力,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额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累计已审批担保额度为61,000万元(未含公司子公司通过内保外贷的方式为境外子公司Focus Media Korea Co., LTD的融资提供担保7,000万元人民币在质押期间产生的利息),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3.45%。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395.29万元,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0.4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其他

  自本事项生效之日起,公司股东大会和/或董事会此前审议批准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担保额度中尚未使用的额度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备查文件: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24-017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2024年度拟与关联方杭州灏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灏月”)及其关联方(以下合称“阿里巴巴”)发生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杭州灏月及其一致行动人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上一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原预计范围内。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基于实际市场需求和双方业务发展需要,较难实现准确预计。公司在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时,主要从关联交易相关业务供求关系等方面考虑,按照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的金额上限预计,因此与实际发生存在一定的差异。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公司名称:杭州灏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D27T4D1Y

  3、法定代表人:胡晓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5、注册资本:426,447.04295万美元

  6、成立日期:2023年10月24日

  7、住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网商路699号5号楼3楼308室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持股57.5947%、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持股35.7470%、Alibaba.com China Limited持股6.6583%。

  10、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杭州灏月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8.88%的股权。

  11、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集团”)为杭州灏月的最终控制方,阿里巴巴集团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868,687百万元,净利润(含少数股东权益)为人民币65,573百万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总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为人民币1,753,044百万元,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为人民币1,113,063百万元。

  12、履约能力分析:公司与阿里巴巴一直保持正常业务往来,由此构成的关联交易按照所签订的业务合同执行,业务合同约定了合理的结算周期,截至目前执行情况良好。

  13、经查询,杭州灏月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根据双方实际市场需求及业务发展情况预估及测算,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阿里巴巴提供广告发布服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阿里巴巴采购商品或服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交易的计价方式及交易价格在遵循独立交易原则下参照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的公允定价,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阿里巴巴长期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双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符合双方公司经营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同时,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基于实际市场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的预计,交易的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其他

  自本事项生效之日起,公司股东大会和/或董事会此前审议批准的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中尚未使用的额度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24-018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作以下修订: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修改《公司章程》所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所有相关手续,并且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有权按照公司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24-019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制订和废止部分治理制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制订和废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要求,结合公司自身实际,修订、制定并废止了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治理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备查文件: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24-021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所属企业境外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终止所属企业境外上市的议案》,同意终止所属企业Focus Media Korea Co., Ltd.(以下简称“FMK”)至韩国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上市”),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分拆上市相关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7日、2022年6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Focus Media Korea Co., Ltd.拟于韩国证券交易所上市并符合相关规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9日、2022年6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23年4月,公司控股子公司Focus Media Korea Co., Ltd.(以下简称“FMK”)的上市预备审核取得了韩国证券期货交易所的批准。2023年7月,经审慎讨论分析并与中介机构反复沟通论证后FMK决定暂缓上市并撤回了相关上市申报文件。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8日、2023年7月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本次分拆上市的原因

  自筹划本次分拆上市事项以来,公司与FMK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组织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积极推进分拆上市的相关事宜。然而当前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综合考虑FMK的实际经营情况、日常资金需求、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且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分拆上市有关事宜的事项已临近有效时限,公司、FMK在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论证后,决定不再继续推进所属企业至韩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项。

  三、终止本次分拆上市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本次分拆上市不会对公司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后续将根据FMK的业务发展需要,结合政策环境、当地资本市场等因素规划融资结构和融资渠道,以保障公司总体战略发展需要及子公司实际经营的资金使用需求。

  四、终止本次分拆上市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终止所属企业境外上市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分拆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终止本次分拆上市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的授权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24-024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度,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以维护公司利益、股东权益为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和义务,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公司财务情况、重要经营活动、重大决策审议和执行情况,并对公司的依法运作、合规经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等方面进行有效的监督,在维护公司、公司股东及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公司规范运作及可持续发展等工作中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四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4月27日公司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8)《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9)《公司关于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0)《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13)《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上述议案中议案1-5、8-12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2、2023年8月8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2023年10月23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4、2023年12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度-2026年度)》,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对2023年度公司运作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的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内部控制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规范运作,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会议决议内容合法合规,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勤勉尽责,未发现其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对公司的财务制度、财务状况及财务成果等进行了监督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体系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公正、客观、真实、可靠。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事项。

  (四)公司重大资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审议了《公司关于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对公司2023年内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担保事项均已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审议及披露义务。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形,亦不存在对公司资产造成流失的情况。

  (六)公司分红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审议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度-2026年度)》,并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后。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方案均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实际经营和发展情况、战略发展规划、现金流量状况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及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等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更为高效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开展,在各个关键环节、重大风险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八)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监事会对2023年公司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各对外投资事项的审议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外投资事项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九)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下转B535版)

本版导读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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