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2 证券简称:邦彦技术 公告编号:2024-025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
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公告
(上接B538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250,798.8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144,512,813.81元,其中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72,226,805.21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于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且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满足的条件之一为:“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结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因公司2023年度可分配利润为负值 ,尚不满足利润分配的条件,且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鉴于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为保障和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需要。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同意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该利润分配方案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24日(星期五)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24日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dnvtCkzn68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05月24日(星期五)15:00-16: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24日(星期五)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祝国胜先生,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邹家瑞先生,独立董事 吴申军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24日(星期五)15:00-16: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dnvtCkzn68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24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55-86168628
邮箱:irm@bangyan.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32 证券简称:邦彦技术 公告编号: 2024-026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二)2023年5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吴申军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19日,于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有效期内以向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28)。
(四)2023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2023年5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0)。
(五)2023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六)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七)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数量
(一)激励对象发生异动不再属于本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范围,股票期权拟注销
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第十四章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担任监事或独立董事或其他因调动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期权的职务,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再行使,由公司进行注销。”及“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或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或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再行使,由公司进行注销。”,鉴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许巧丰女士于2024年4月8日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被选举为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行权全部三期共计6万份股票期权;同时,鉴于本激励计划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全部三期共计45.30万份股票期权。
(二)公司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股票期权拟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第九章第二款的相关规定“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均为:以2022年年度财务数据为基础,2023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或以2022年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1.81亿元,较2022年下降;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25.08万元,较2022年下降,均未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因此,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拟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87.78万份(包含上述异动人员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15.39万份)。
综上,公司拟注销上述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23.69万份(为剔除上述数据中重复计算数据的净额)。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相关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 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32 证券简称:邦彦技术 公告编号:2024-027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31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大康社区志鹤路100号1号楼5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31日
至2024年5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各位独立董事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或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对议案4和5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祝国胜、祝国强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5月29日(9:30-12:00,13:00-17:0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大康社区志鹤路100号2101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3、股东可以通过邮件和信函方式登记,以公司接收邮件或信函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邮件及信函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邮件标题或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并与公司确认收到后方视为登记成功。出席会议时需携带登记材料原件,以作出席资格复核。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请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前登记确认。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登记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大康社区志鹤路100号2101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100
电话:0755-86168628
邮箱:irm@bangyan.com.cn
联系人:王梓怡
(二)现场参会注意事项
1、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并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