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第一季度报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4-04-30 B540版 作者:

  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4-022

  2024

  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4-023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 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 利润表项目

  单位:万元

  3. 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元:万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收到伊曲康唑口服液药品注册证书;公司盐酸丙美卡因、丹皮酚原料药注册申请获得受理,美沙拉秦肠溶片药品注册获得受理。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2024年2月20日、2024年2月21日及2024年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2024-004、2024-005、2024-006)。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并于2023年11月16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4年1月17日,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共回购注销3.1964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159,675,100股的0.0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59,675,100股减少为159,643,136股。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3、2024年1月,公司收到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334005612,发证日期为2023年11月30日,有效期三年。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4、报告期内,公司副总经理许学余先生因达到退休年龄,自2024年3月1日起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一职,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5、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更换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原保荐代表人任绍忠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民生证券委派包静静先生接替任绍忠先生,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责任。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季俊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勾绍兵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雪晨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季俊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勾绍兵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雪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董事会

  2024年04月30日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7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须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及时间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本版导读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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