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第一季度报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4-04-30 B543版 作者:

  证券代码:601788 证券简称:光大证券

  2024

  第一季度报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75,629户,其中,A股股东175,470户,H股登记股东159户。

  注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公司H股非登记股东所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

  注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公司沪股通股票名义持有人。

  注4:博时基金-农业银行-博时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等八名股东持股数量相同,并列第十。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梅键 会计机构负责人:杜佳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梅键 会计机构负责人:杜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梅键 会计机构负责人:杜佳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梅键 会计机构负责人:杜佳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梅键 会计机构负责人:杜佳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梅键 会计机构负责人:杜佳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4-019

  H股代码:6178 H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下午14:30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其中,梁毅先生、程凤朝先生、黄琴女士、林静敏女士现场出席会议;黄晓光先生、朱武祥先生、李显志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梁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的规定。本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梁毅、周华建、叶胜利、林茂亮、李若山(外部监事)、刘运宏(外部监事)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2024年一季度经营情况的报告、公司2024年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公司2023年度诚信建设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附件:光大证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

  光大证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梁毅先生,1966年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现任公司监事长。2000年加入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历任法律部法律处副处长、处长、法律部主任助理、副主任,风险管理与内控合规部/法律部副总经理,风险管理与内控部/法律部资深专家,总部机关纪委委员。

  周华建先生,1977年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审计部/审计中心专家。曾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分别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代码:601328,香港联交所股份代码:3328)青岛分行稽核处副科长、总行审计部审计一部高级审计、监事会办公室监督高级经理。

  叶胜利先生,1982年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现任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一家于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165)风险管理与法律合规部总监、负责人。曾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1476)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执委会委员、首席风险官。

  林茂亮先生,1971年出生,毕业于广东商学院、中山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法学硕士学位。现任广东恒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300376)董事、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300396)董事。历任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风控法务部副部长,广东恒泰安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东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李若山先生,1949年出生,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三届独立董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601021)、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688370)等独立董事,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远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沪创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祥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会计系副主任、经济学院副院长,复旦大学管理学院财务系系主任、管理学院副院长。

  刘运宏先生,1976年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经济学博士后。现任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并购与投资研究所副所长,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证券代码:601825)、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分别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代码:601727,香港联交所股份代码:2727)、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600109)、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校兼职教授和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曾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合规事务主管,航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总裁助理。

  除上述简历披露外,上述人员与公司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01788 证券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2024-02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8日

  至2024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高管2023年度履行职责、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24年3月28日及2024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股东大会文件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H股股东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告及通函详见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

  2、特别决议议案:11、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11、12、13、14、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公司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发布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A股股东: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H股股东:

  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公司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发布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3、参会登记:

  登记时间:2024年5月27日上午9:00一11:00,下午13:30一15:30

  登记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其他事项

  1、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200040)

  联系电话:021-22169914

  传真:021-22169964

  联系人:赵蕾

  3、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下转B544版)

本版导读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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