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第一季度报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4-04-30 B456版 作者:张达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金鸿 公告编号:2024-029

  2024

  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金鸿 公告编号:2024-030

债券代码:112276 债券简称:15金鸿债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部分资产被冻结、查封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截止目前公司仍有部分历史遗留的“股转债”债券未进行登记。同时,截至报告期末,委托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安信信托-安桥-领先科技589.6万股已经全部出售,收回资金70,866,828.52 元,公司已设立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偿还上述“股转债”形成的债务本息。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累计偿还股转债务合计39,182,574.25元(其中本金22,541,560.00元,利息16,641,014.25元含税),尚余6,951,689.79元未付。

  2、公司分别于2018年、2019年因 因资金周转困难致使公司发行的 “15金鸿债”、“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6中油金鸿MTN001,债券代码101662006)未能如期偿付应付本息,形成实质违约 ,公司随后一直在积极通过处置资产、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努力筹措相关资金,同时与各方债权人保持积极沟通,力争尽早解决相关债务问题。

  截至目前,公司根据2020年8月制定的第二次清偿方案中的方案一:15金鸿债债务余额及利息在2020年9月30日前一次性清偿本息共计16,678.82万元;16中油金鸿MTN001债务余额及利息在2020年9月30日前一次性清偿本息 共计16,508.83万元;截止目前涉及折价偿付方案的债券已全部支付完毕。

  第二次清偿方案中的方案二为:

  第一期:2021年6月30日前,公司向债权人偿还剩余债务本金的10%及该等本金相应利息。公司已按照协议约定偿付了15金鸿债本息共计5,568.04万元,16中油金鸿MTN001本息共计2,588.69万元;

  第二期:2022年6月30日前,公司向债权人偿还剩余债务本金的20%及该等本金相应利息。公司已按照协议约定偿付了15金鸿债本息共计5,269.87万元,16中油金鸿MTN001本息共计4,639.67万元;

  第三期:2023年6月30日前,公司应向债权人偿还剩余债务本金的30%及该等本金相应利息。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未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偿付上述本息,15金鸿债逾期本金6,608.78万元,利息1,943.70万元;16中油金鸿MTN001逾期本金4,042.50万元,利息1,039.53万元。

  公司于2023年9月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15金鸿债”及“16中油金鸿MTN001”债务清偿方案的议案》,同时披露了《调整后的“15金鸿债”(债券代码: 112276.SZ)及“16中油金鸿MTN001”(代码:101662006)债务清偿方案》,并于2023年9月9日披露了《关于“15金鸿债”(债券代码: 112276.SZ)及“16中油金鸿MTN001” 债务清偿方案补充说明的公告》(详情请参阅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最新债务清偿方案,公司应在2023年11月30日前,偿还原“15金鸿债”及“16中油金鸿MTN001”债务本金的16.5%及该等本金相应利息,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资金筹措未达到预期,上述偿还资金暂未落实到位,未能在2023年11月30日前偿还还原“15金鸿债”债务本金的16.5%及该等本金相应利息,公司正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后续偿债事项。

  “15金鸿债”及“16中油金鸿MTN001”受托管理人及主承销商于2023年12月13日召集了“15金鸿债”及“16中油金鸿MTN001”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15 金鸿债”立即兑付剩余本息及违约金事项的议案》、《关于对“15 金鸿债”推选债券持有人代表并拟启动诉讼维权的议案》及 《关于“16中油金鸿MTN001”立即兑付剩余本息及违约金事项的议案》、《关于对“16中油金鸿MTN001”推选债券持有人代表并拟启动诉讼维权的议案》。

  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金融法院传票、民事起诉状等材料,“15金鸿债”及“16中油金鸿MTN001”债券持有人代表就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事项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3、 公司2021年12月23日丧失对子公司沙河金通的控制权, 因该事项持续至今,公司多次通过与沙河建投沟通,力争收回控制权,但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公司为解决内控的重大缺陷问题,最终决定对外转让所持有的沙河金通股权,但因小股东方沙河建投不配合股权转让事宜,导致股权转让尚未完成。截至目前,我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东公司作为沙河金通股东已于近日对沙河金通公司及小股东沙河建投提起诉,要求配合华东公司行使股东知情权,提供沙河金通公司的财务资料,该案已被法院受理。

  4、公司原控股股东新能国际因股票质押业务纠纷,其所持有的公司140,899,144股股份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山西坤杰于2023年12月19日在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并于2024年1月18日完成股权过户手续,过户数量为140,899,1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71%。本次拍卖过户完成后,山西坤杰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0,899,1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71%,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徐博先生100%持有北京金坤杰投资有限公司,并通过北京金坤杰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山西坤杰,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陈义和先生变更为徐博先生。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张达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宏亮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绍兵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张达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宏亮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绍兵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董事会

  2024年04月29日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近日通过查询获悉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神州界牌瓷业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及相关房产被查封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 公司资产被冻结、查封情况

  1、 股权资产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2、房产被查封的基本情况

  二、资产被冻结、查封的原因

  上述资产被冻结主要系公司流动资金紧张,无法按期偿还“15金鸿债”及“16中票”债权人债务本息,债权人采取诉讼等措施进行财产保全所致,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三、资产被冻结、查封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上述资产被冻结、查封为诉讼(仲裁)原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所致,上述资产被冻结查封事项未被限制正常使用,公司及子公司仍可用,仍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若法院对该案执行采取进一步措施,则可能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可能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协调各方解决上述资产冻结事宜。

  2、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充分了解债权人的诉求,尽快与相关债权人协商,争取就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共同解决债务问题。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9日

本版导读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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