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03 证券简称:园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4-04-30 B460版 作者:

  (上接B459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7:持有公司股票的相关董事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议案8:持有公司股票的相关监事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帐户卡。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凯旋路226号办公楼725室

  (三)登记时间:2024年5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逾期未办理登记的,应会于会议召开当日13:30之前到会议召开地点办理登记。

  (四)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一)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上,信函日期以收到的邮戳为准。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张炎良

  电话:0571-86020323

  传真:0571-86097350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之《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八号一一建筑》的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新签项目的数量、合计金额情况

  2024年1-3月,公司及下属公司新签项目合同11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3,007.39万元。新签项目合同中,工程施工项目2项;工程设计项目9项。

  二、本年累计签订项目的数量及合计金额

  2024年 1-3月,公司及下属公司新签项目合同11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3,007.39万元。本年签订项目合同中,工程施工项目2项;工程设计项目9项。

  三、已签约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1、新野县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该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披露的《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目前该项目因专项资金未到位,尚未进入执行阶段。

  2、串场河景观带建设工程(步湖路至伍佑港段)总承包

  该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5日披露的《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目前该项目因工作面移交原因,尚未进入执行阶段。

  3、徽秀文旅项目(EPCO)

  该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披露的《关于签订特别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目前,该项目尚在前期勘察阶段及政府落实工作面的过程中。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303 证券简称:园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在杭州市凯旋路226号办公楼八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9日通过专人送达及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张清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忆明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因本议案涉及部分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吴忆明、张清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分红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符合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1、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303 证券简称:园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及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上述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并制订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303 证券简称:园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之《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八号一一建筑》的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新签项目的数量、合计金额情况

  2023年10-12月,公司及下属公司新签项目合同21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26,750.48万元。新签项目合同中,工程施工项目6项;工程设计项目15项。

  二、本年累计签订项目的数量及合计金额

  2023年1-12月,公司及下属公司新签项目合同49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87,714.27万元。本年签订项目合同中,工程施工项目21项;工程设计项目27项;运维项目1项。

  三、已签约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1、新野县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该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披露的《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目前该项目因专项资金未到位,尚未进入执行阶段。

  2、串场河景观带建设工程(步湖路至伍佑港段)总承包

  该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5日披露的《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目前该项目因工作面移交原因,尚未进入执行阶段。

  3、徽秀文旅项目(EPCO)

  该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披露的《关于签订特别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目前,该项目尚在前期勘察阶段及政府落实工作面的过程中。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本版导读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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