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4-04-30 B486版 作者:

  (上接B485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

  2024年4月2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监事会主席陈梅女士《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的提案,提请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列为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议案,提交监事会审议。陈梅女士作为提案人向监事会提出临时议案的申请和内容符合《公司法》《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增强财务数据的同业可比性,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

  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16 证券简称:恒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和《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将《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若涉及条款序号、正文部分援引其他条款序号以及目录页码变更的,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授权委托人办理有关工商备案登记等具体事宜,具体变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情况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具体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部分制度全文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16 证券简称:恒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一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保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因此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调整了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XIANGDONG LU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独立董事王艳辉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与文冬梅女士(召集人)、李光昱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王艳辉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16 证券简称:恒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分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的核准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设立上述分公司的各项工作。

  根据《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设立分支机构事宜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

  一、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拟设立苏州分公司

  1、拟设分支机构名称: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2、分支机构性质: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经营场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湖街328号创意产业园2栋B座505室

  4、经营范围:半导体芯片和半导体器件研发、设计、测试、销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子、电气产品的销售。

  5、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军

  上述设立情况以当地市场监管机构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设立分支机构目的、存在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设立目的:公司基于整体发展规划的考虑,拟在苏州市设立分公司。本次设立分公司,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经营方向,对公司业务有积极正面的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存在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上述设立分支机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该事项符合公司的整体规划,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授权事项

  为保证分公司设立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办理分公司设立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负责签署和申报与本次设立分公司有关的工商和法律文件以及办理分公司设立登记及其他有关法律手续等。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16 证券简称:恒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24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庐阳区天水路与太和路交口西北庐阳中科大校友企业创新园11号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4日

  至2024年5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公司将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出席会议的预约登记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2024年5月23日17:00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发送至公司邮箱(Zbitsemi@zbitsemi.com)进行预约登记,并在邮件中注明“恒烁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为避免信息登记错误,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预约登记的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时需出示相关证件原件以供查验。

  (二)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三)注意事项

  1、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2、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成参会登记手续,公司将于2024年5月24日13:00至14:00为参会人员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现场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天水路与太和路交口西北庐阳中科大校友企业创新园11号楼

  联系电话:0551-65673252

  传真:0551-65673252

  Email:Zbitsemi@zbitsemi.com

  联系人:周晓芳、肖倩倩

  特此公告。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416 证券简称:恒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配利润,不派发现金红利,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2023年度不分配利润,是基于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不符合《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条件的相关规定。

  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17,263.93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82.05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充分考虑到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以及实际发展需求,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拟不分配利润,不派发现金红利,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充分考虑公司业绩情况、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的情况下,同意不分配利润、资本公积不转增,不送红股。该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16 证券简称:恒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66.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1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45,172,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5,532,200.0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09,640,400.00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8月24日出具了(容诚验字 [2022]230Z022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

  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8月2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9,745.50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出具了《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 310Z0090号)。

  2022年9月1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已于2022年9月置换先期投入9,745.50万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8月21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存694,827,500.90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上表中部分产品起息日为2022/9/26,系以首次购买日列示。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3年10月17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3年11月3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总计人民币136,700,000.0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9月1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2023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自有资金金额为4,355.87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230Z1189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

  恒烁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恒烁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的结论性意见

  恒烁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情况。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表: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证券代码:688416 证券简称:恒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7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执行新会计基本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16 证券简称:恒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恒烁股份”或“公司”)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2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2年11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文冬梅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至2022年11月24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11月26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18)。

  2022年12月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2年12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0)。

  2023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3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11月11日至2023年11月20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1月22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49)。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截至2024年3月31日,本次作废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有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分别于2023年7月和2024年1月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合计35,0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有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于2024年1月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合计80,0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除离职的激励对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外,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未达成,现取消归属并作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1,250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在2023年-2026年四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4]230Z1246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3.06亿元,未达到2023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作废已授予但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1,250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6,250股。作废处理上述限制性股票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8人变更为66人,激励对象实际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00,000股变更为1,173,750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5人变更为34人,激励对象实际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00,000股变更为320,000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作废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16 证券简称:恒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涉及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合并现金流量表”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中的数据,不会对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总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主要原因

  本公司在编制2022年度财务报告时,考虑到2022年度支付给供应商的绑定

  产能资金其受益期限在一年以上,商业目的为保障公司未来期间持续稳定的产能

  供应,属于公司与生产相关的一项长期投资行为,遂将该笔支付的绑定产能资金列示于现金流量表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因在具体执行中对该类款项列示存在不同理解和处理,为增加财务数据的同业可比性,避免给投资者造成误解,本公司决定更正2022年度财务报告中列报的项目。

  二、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具体情况

  本公司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影响进行了追溯重述,影响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一)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上述前期会计差错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无影响。

  对2022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二)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上述前期会计差错对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母公司利润表无影响。

  对2022年度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三、会计差错更正涉及的定期报告更正

  1、对“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六、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一)主要会计数据”部分内容的更正

  更正前:

  更正后:

  2、对“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六、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二)主要财务指标”部分内容的更正

  更正前:

  更正后:

  3、对“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八、2022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部分内容的更正

  更正前:

  更正后:

  4、对“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一)主营业务分析”部分内容的更正

  更正前: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金额较上期金额减少,主要系本报告期持续扩大经营经营性支出未显著减少,而销售规模较上期有所减少,导致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下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金额较上期金额增加,主要系公司利用闲置超募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收益稳定的金融产品。同时伴随业务增长需要,公司预付供应商产能锁定款,加大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致。

  更正后: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金额较上期金额减少,主要系伴随业务增长需要,公司预付供应商产能锁定款,导致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金额较上期金额增加,主要系公司利用闲置超募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收益稳定的金融产品。同时伴随业务增长需要,公司加大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致。

  5、对“第十节 财务报告 二、财务报表 合并现金流量表”部分内容的更正

  更正前: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12月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更正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12月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6、对“第十节 财务报告 二、财务报表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部分内容的更正

  更正前: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12月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更正后: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12月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7、对“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79、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部分内容的更正

  更正前:

  更正后:

  四、专项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且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实质影响。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增强财务数据的同业可比性,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

  (下转B487版)

本版导读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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