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4-030
2024
第一季度报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姚长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立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薛晓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 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受结算周期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67亿元,同比减少22.18亿元,同比降低36.45%;毛利额15.84亿元,同比减少2.59亿元,同比降低14.07%;综合毛利率40.95%,上年同期30.29%,同比增加10.66个百分点。受合作项目结算周期影响,本期对联合营公司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同比下降,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净利润1.83亿元,同比减少4.30亿元,同比降低70.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94亿元,同比减少2.65亿元,同比降低154.7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1.24亿元,同比降低176.34%;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为-0.02元/股,同比降低150%。报告期内,销售回款减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14.33亿元,同比降低152.13%。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 2024年1月,公司完成中粮置业投资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4中粮01,债券代码148570.SZ,最终发行规模为7亿元,票面利率为3.13%,5年期,附第3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和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2. 2024年3月,公司完成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简称:24大悦城MTN001,债券代码102400704,最终发行规模为20亿元,票面利率为3.18%,3+2年期,附第3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和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3. 2024年4月,公司完成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4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简称:24大悦城MTN002,债券代码102400708,最终发行规模为15亿元,票面利率为3.10%,3+2年期,附第3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和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姚长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立鹏 会计机构负责人:薛晓明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姚长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立鹏 会计机构负责人:薛晓明
3、合并利润表
编制单位: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3月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姚长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立鹏 会计机构负责人:薛晓明
4、母公司利润表
编制单位: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3月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姚长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立鹏 会计机构负责人:薛晓明
5、合并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3月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姚长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立鹏 会计机构负责人:薛晓明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3月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姚长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立鹏 会计机构负责人:薛晓明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4-029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3日以当面送达及电子邮件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关于修订《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关于修订《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4月29日修订)》。
四、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4-031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情况无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基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1、变更原因及日期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保持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