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第一季度报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4-04-30 B621版 作者: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2024

  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2024-037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十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392,507.60元,扣除永续融资产品利息80,989,999.98元影响,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56,382,507.58元。

  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按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计算。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2017年11月15日,公司九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保定基石连盈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有限合伙人身份、以现金出资认缴方式参与投资保定基石连盈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公司出资额5,000万元。公司本报告期收回投资款562.50万元,累计已收回投资1,340.42万元。

  2. 2022年4月27日,公司十一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基石信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出资总额3,600.00万元为限,采用减资模式逐步退出北京基石信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石信安”)所投资的项目,公司本报告期内收到减资款349.20万元,累计已收回减资款774.00万元。减资后公司持有基石信安的股权比例不变为19.35%。

  3.公司与京投公司签署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担保协议》、京投公司出具了《担保函》承诺对拟公开发行不超过15.00亿元公司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协议约定京投公司收取相关担保费用,担保费以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票面金额为基数,年费率为1%。2022年3月9日,公司发行公司债券8.84亿元;2024年3月23日,公司支付京投公司本年度担保费840.00万元。

  4.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与基石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石租赁”)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将部分不动产以售后回租方式向基石租赁融资,融资金额人民币2.00亿元,融资期限60个月,融资年利率5.80%。本次售后回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京投置地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全额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本报告期已偿还最后一期融资本息合计1,161.81万元。基石租赁退回售后回租保证金1,000.00万元。上述合同履行完毕。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孔令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雨来 会计机构负责人:谢雪林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孔令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雨来 会计机构负责人:谢雪林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孔令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雨来 会计机构负责人:谢雪林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孔令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雨来 会计机构负责人:谢雪林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孔令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雨来 会计机构负责人:谢雪林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孔令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雨来 会计机构负责人:谢雪林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 名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1名由公司基联工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基联工会第六届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暨职工代表大会,经审议通过,选举李柏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李柏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本次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任期起始日期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十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一致。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李柏先生简历

  李柏,男,1992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2018年5月至2021年2月,历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主管、高级主管;2021年2月至今,任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助理证券事务总监;2022年8月30日至今,兼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2024-032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以邮件、传真形式发出通知,同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监事会全体成员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通过下列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保定基石连盈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延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建红先生、洪成刚先生已回避表决。

  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定基石连盈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延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4-034)。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临2024-035)。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临2024-035)。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确定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联董事程小可先生、闵庆文先生、郭洪林先生已回避表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含税),按季发放,未能出席董事会且未授权其他董事代行表决权的,每次扣津贴1000元。上述津贴标准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4-036)。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2024-033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以邮件、传真形式发出通知,同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下:季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临2024-03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关于确定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已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时参照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津贴,具体方案如下:

  (1)股东代表监事:股东代表监事是指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监事津贴;

  (2)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是指由公司基联工会选举产生的监事,为公司的员工,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或协议),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3)外部监事:外部监事是指不在公司及公司股东单位任职的监事,外部监事的津贴标准为10万元人民币/人/每年(税前),津贴的发放自其选举为公司监事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津贴按季发放,未能出席监事会且未授权其他监事代行表决权的,每次扣津贴1000元。

  上述津贴标准自审议本事项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2024-034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保定基石连盈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延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公司投资的保定基石连盈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石连盈”)拟将存续期延长2年(具体到期日以工商登记为准)。

  ● 本次基金延期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关联关系:基石连盈的有限合伙人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公司”)、北京京投卓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卓越”)、基石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石租赁”)、北京基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普通合伙人北京基石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石创投”)为公司关联方,具体关联关系详见“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开前,全体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经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关于保定基石连盈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延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累计关联交易金额:2024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京投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孙子公司)提供借款金额185,000.00万元。过去12个月内,京投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孙子公司)提供借款金额1,613,000.00万元。过去12个月内,公司收回基石连盈投资款667.20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2017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保定基石连盈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参与投资基石连盈,基石连盈总认缴出资额为31,300万元,公司实缴出资额为5,000万元,出资比例为15.9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投资保定基石连盈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17-050)。

  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保定基石连盈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基石连盈总认缴出资额由31,300万元减少至29,8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保定基石连盈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减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20-047)。

  根据《保定基石连盈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的约定,基金存续期限的延长需经由合计持有实缴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基石连盈存续期将于2024年11月26日到期,由于基石连盈投资的项目中已有提交注册申请及拟申报上市的企业,为满足相关要求,基石连盈拟将存续期延长2年(具体到期日以工商登记为准)。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已累计收回投资1,340.42万元,剩余3,659.58万元尚未收回。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关联关系详见“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关联董事刘建红先生、洪成刚先生需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已履行股东大会程序。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投资的基石连盈延期暨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程序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保定基石连盈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延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保定基石连盈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延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建红先生、洪成刚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1)关联关系介绍

  截至2024年3月31日,京投公司持有公司40%的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京投公司系公司关联法人。

  (2)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注册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6号京投大厦2号楼9层908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郝伟亚

  注册资金:17,315,947.49万元

  成立日期:1981年2月10日

  经营范围:制造地铁车辆、地铁设备;授权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投资及投资管理、地铁新线的规划与建设;地铁已建成线路的运营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地铁车辆的设计、修理;地铁设备的设计、安装;工程监理;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地铁广告设计及制作。(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京投公司是由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承担北京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和资本运营任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京投公司总资产50,122,658.24万元、净资产 28,641,574.10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76,228.10万元、净利润287,396.43万元。(非合并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截至2024年2月29日,京投公司总资产52,862,670.96万元、净资产29,741,806.57万元;2024年1月-2月累计营业收入13,670.44万元、净利润58,422.18万元。(非合并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2、北京基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关联关系介绍

  公司第一大股东京投公司持有基金管理公司70%的股权,同时京投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宇航兼任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系公司关联法人。

  (2)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注册地点: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外环西路26号院58号楼一层103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任宇航

  注册资金: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06月08日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基金管理公司总资产9,266.79万元、净资产 8,734.42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 200.91万元。(非合并报表口径,经审计)

  截至2024年2月29日,基金管理公司总资产9,379.42万元、净资产8,883.62万元;2024年1月-2月累计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49.20万元。(非合并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3、北京京投卓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关联关系介绍

  公司第一大股东京投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京投(香港)有限公司持有京投轨道交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55.12%的股权,京投轨道交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京投卓越100%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京投卓越系公司关联法人。

  (2)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注册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6号院3号楼9层(09)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曹明达

  注册资金: 3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01月17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软件开发;通讯设备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移动通信设备销售,5G通信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电气设备销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下转B622版)

本版导读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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