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0 证券简称:禾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7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4年4月29日下午14:30,会期半天;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4年4月29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4年4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梁旭先生主持会议。
5.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00,979,0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69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32,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1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00,446,2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484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14,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82,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3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2,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2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0,979,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0,979,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0,979,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00,979,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979,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979,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7.01公司董事长梁旭2023年度薪酬为32.4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00,979,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7.02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郭宏斌2023年度薪酬为50.55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00,979,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7.03公司董事、副总兼董事会秘书王文其2023年度薪酬为34.15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00,979,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7.04公司董事吴亮2023年度薪酬为32.4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00,979,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7.05公司独立董事彭陈2023年度董事津贴为6.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00,979,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7.06公司独立董事刘雪峰2023年度董事津贴为6.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00,979,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7.07公司独立董事俞峰2023年度董事津贴为6.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00,979,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7.08公司董事周懿(离任)2023年度薪酬为3.58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00,979,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7.09公司董事王智敏(离任)2023年度董事津贴为6.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00,979,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8.01公司监事会主席黄文瑞2023年度薪酬为14.46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00,979,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8.02公司监事钱萍萍2023年度薪酬为12.08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00,979,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8.03公司监事戴怡晨2023年度薪酬为11.16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00,979,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979,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979,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51,994,5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9%。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吴海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51,994,5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9%。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谢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司慧、张亘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禾盛新材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