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上接B650版)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比承诺投入金额多,系将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投入所致
注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系:(1)惠州佰维先进封测及存储器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系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惠州佰维生产后由发行人对外销售最终实现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2)先进存储器研发中心项目是为了实现技术升级,增强研发实力,提高公司的产品市场竞争力,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是为了推进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增强资金实力,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注3:上述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导致。
证券代码:688525 证券简称:佰维存储 公告编号:2024-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辞职情况说明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王赞章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赞章先生因工作安排等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王赞章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赞章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去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赞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王赞章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王赞章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董事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灿先生的提名、任职资格等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王灿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介
王灿,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清华大学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本科学历,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后更名为中国科学院大学)光学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
2008年8月至2012年7月,任华为赛门铁克科技有限公司/华为数字技术(成都)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12年7月至2015年11月,任华晟电子有限公司研发总监;2015年11月至2020年6月,任广东华晟数据固态存储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广东华晟数据固态存储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6月至2020年7月,任美光半导体技术(上海)有限公司SSD PDT Lead;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王灿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公司代码:688525 公司简称:佰维存储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以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整体层面有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流程;业务流程层面有财务报告、销售与收款、关联交易、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存货管理、生产管理、资产管理、研发管理、信息系统等流程。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管理、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存货管理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公司对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采取“即发现、即整改” 的策略,确保公司内部控制保持合规状态。报告期内,对个别流程存在的一般缺陷,落实了相应整改措施,包括进一步修订与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进一步加强内控执行力度等,已发现一般缺陷不影响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公司对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采取“即发现、即整改” 的策略,确保公司内部控制保持合规状态。报告期内,对个别流程存在的一般缺陷,落实了相应整改措施,包括进一步修订与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进一步加强内控执行力度等,已发现一般缺陷不影响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度,公司已建立并完善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依据公司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未发现本年度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024年度,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促进规范运作和经营,加强对规章制度、控制程序及信息化系统的管理,提升内控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率,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保障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孙成思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25 证券简称:佰维存储 公告编号:2024-025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在公司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孙成思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公司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按照公司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持续、深入地研究了对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及治理体系进行优化的事宜,确保了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状况;报告期内,公司总经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贯彻执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带领经营团队按照公司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认为,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经董事会核查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陈新、谭立峰、方吉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由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集体回避,该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与所有董事均存在利害关系,应当全体回避表决,故本议案直接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认为: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制定的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何瀚、徐骞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认为:由于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2023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认为: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报表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同意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认为:公司制定的《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鉴于本议案与公司全体董事存在利害关系,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故本议案直接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惠普签订商标许可补充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同意公司与惠普签订商标许可补充协议,继续维持并延长部分区域的商标许可,风险可控。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与惠普签订商标许可补充协议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认为:鉴于王赞章先生因工作安排等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王灿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认为: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对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已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同意公司就本次审议事项同步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等事项。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阅读议案。
董事发言:经审议,全体董事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拟投入投资项目的金额进行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根据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预案(修订稿)是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为了更好地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工作,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公司的发展规划、资金需求等情况,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根据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阅读议案。
董事发言:经审议,全体董事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根据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认为:公司更新并编制的《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业务现状和未来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提升公司综合实力,相关募集资金的用途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根据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认为: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措施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所做出的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根据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对此,公司编制了《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相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
根据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认为:鉴于股东大会对于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为保证本次发行相关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地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以及将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8月3日。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以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股份登记和相关变更登记均全部完成之日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对照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地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情形,具备简易程序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认为: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三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25 证券简称:佰维存储 公告编号:2024-026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攀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认真地履行了自身的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股东大会决议等执行情况、董事会的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有效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同公司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的内容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并完善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为:
1、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监事,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和实际负责的工作,以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并享受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公司不再另行支付监事津贴。
2、未在公司担任任何管理职务,且未与公司就其薪酬或津贴签署任何书面协议的监事,不从公司领取任何薪酬、津贴,也不在公司享有任何福利待遇。
本议案与所有监事均存在利害关系,应当全体回避表决,故本议案直接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并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而影响上市地位。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因该议案与公司全体监事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本次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进行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根据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是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为了更好地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工作,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公司的发展规划、资金需求等情况,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根据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根据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更新并编制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业务现状和未来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提升公司综合实力,相关募集资金的用途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根据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措施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所做出的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根据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相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
根据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25 证券简称:佰维存储 公告编号:2024-035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4日召开了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进行了修订。
为便于投资者理解和查阅,现将本次预案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修订内容
二、《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修订内容
三、《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修订内容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修订稿)》的修订内容
五、《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修订内容
六、风险提示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已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25 证券简称:佰维存储 公告编号:2024-036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影响分析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本次发行预计于2024年12月底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3、假设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90,000.00万元(含本数),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15%,即不超过64,549,370股(含本数)。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股数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转增、回购注销、股份支付及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4、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2,435.89 万元,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4,175.78万元。
5、根据公司最近三年经营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公司2024年度扣除非经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按照以下业绩增幅分别测算:(1)实现盈亏平衡;(2)实现盈利且盈利规模为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绝对值的50%;(3)亏损收窄且为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0%。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7、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鉴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业绩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即期回报(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惠州佰维先进封测及存储器制造基地扩产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投资总额88,947.41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88,000.00万元,实施地点位于广东省惠州市,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佰维现有厂区。项目募集资金主要将用于洁净装修、购置生产设备等,以提高公司生产能力和生产效率,满足公司业务扩张的需求,助力公司实现进一步发展。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1)响应国家政策号召,推动国产化发展,推进新一轮信息化进程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的传递和存储在社会发展中变得至关重要。存储器作为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领域不可或缺的信息存储核心载体,承载了经济、社会、科技等信息和资源,对国家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存储芯片的国产化发展对我国新一轮信息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集成电路行业作为现代信息技术产业的硬件基础,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产业。为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关键核心领域的技术突破,政府出台了《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等多项鼓励性政策,从财税、技术、人才、应用、国际合作等多方面予以优惠,持续促进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2021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进一步明确了集成电路领域技术攻关和创新发展在“十四五”期间的重要地位。我国集成电路产业的政策红利显示出了良好的延续性,有利于推动我国集成电路行业的健康发展,为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可靠的政策保障。
当前我国正处在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产业转型迫在眉睫,存储芯片在推动国家信息化上承担着关键作用。因此,公司积极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号召,拟通过本项目实施,持续引进优秀人才,提升工艺制造水平,扩大制造产能,助力本土产业链的发展壮大。
(2)顺应行业周期性、成长性发展趋势,把握市场机遇
存储行业作为半导体产业风向标,受供需关系影响呈现较强的周期性。近年来,受全球贸易关系持续紧张、国际局部地缘政治冲突升级、通货膨胀高企等因素影响,全球经济充满不确定性,消费市场增长乏力,市场需求疲软,景气度持续低迷,半导体产业链短期内遭受到巨大冲击,行业景气度趋于周期性底部区域。另一方面,未来随着5G、AI、物联网、云计算等新兴技术的快速发展,5G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服务器、车载电子、工业物联网等相关终端应用产品将为存储器产业带来可观的新增市场需求,长期来看,存储行业整体仍将呈现增长态势,具备长期成长性。根据WSTS数据显示,2020-2023年,全球存储芯片市场规模分别为1,175亿、1,538亿、1,298亿和896亿美元。WSTS预测,存储市场将在2024年迎来大幅反弹,2024年存储市场规模约为1,298亿美元,同比预计增长超过40%。从中长期来看,根据Yole数据,2021-2027年全球存储芯片行业市场规模的复合年增长率为8%,并有望在2027年增长到2,600亿美元以上。
因此,为顺应存储器行业周期性、成长性发展趋势,把握市场机遇,抢占市场先机,公司亟需进一步加大对存储器产品的产能建设投资力度,提高产品供应和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巩固和提升公司市场地位。
公司拟通过本项目建设,引进先进生产设备,并对公司现有工艺流程进行优化提升,实现产品对高良率的需求,以生产出轻薄小巧的高容量存储芯片产品,进而匹配终端消费电子、车载电子、工业物联、服务器等领域的需求。通过本次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对现有产能规模进行扩充,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覆盖广度和深度,提高公司的业务规模,进而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3)本土化市场需求快速增长,下游优质客户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保障新增产能消化
当前国产DRAM和NAND Flash芯片市场份额较低,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半导体产业国产化进程,为国产存储器提供了广阔的本土化发展空间。公司与国内存储器产业链的上下游企业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随着国内存储器产业的发展壮大,与之配套的相关产能亟需扩增。
公司主要产品广泛应用于智能手机、电脑、可穿戴设备、机顶盒、教育电子、游戏机、工业设备、安防监控、医疗设备、车载电子等多个领域。公司与上述领域头部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并在多个细分市场占据重要份额。公司与下游优质客户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亦有利于保障本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
(4)公司在存储芯片封装测试领域拥有深厚的技术积累,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了有力支持
生产制造能力是存储器厂商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因此,公司通过加大工艺研发投入,引进先进生产和检测设备,推行精益生产,整合工艺流程等措施,大力加强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制造水平,不断提升生产制造能力。公司掌握16层叠Die、30~40μm超薄Die、多芯片异构集成等国内领先的存储芯片先进封装工艺,为NAND、DRAM芯片和SiP封装产品的创新力及大规模量产提供支持,使得存储芯片在体积、散热、电磁兼容性、可靠性、存储容量等方面拥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另外,公司通过自研存储芯片测试设备,以及多年产品的开发、测试、应用循环迭代,积累了丰富多样的产品与芯片测试算法库,有效保障了存储芯片的交付质量。
因此,公司在上述领域已有的深厚技术积累将为本次募投项目的成功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3、项目用地、涉及的审批、备案事项
本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广东省惠州市,拟使用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佰维现有厂房,不涉及新增土地用地审批手续。惠州佰维使用的土地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粤(2022)惠州市不动产权第5078334号)。
本项目备案手续已完成(项目代码:2308-441305-04-01-643742),环评批复程序已完成(惠市换(仲恺)建〔2023〕199号),能评批复程序已完成(惠市能重节能〔2023〕51号)。
(二)晶圆级先进封测制造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投资总额129,246.09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102,000.00万元,公司拟以广东省为实施地点,以控股子公司广东芯成汉奇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成汉奇)实施本项目。项目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先进生产设备,研发先进生产工艺,构建晶圆级先进封测能力。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1)晶圆级先进封装技术是先进存储器发展的必然要求
先进DRAM芯片频率极高,带宽较大,传统的Wire-Bonding键合工艺面临挑战,晶圆级封装技术可以通过高密度、细间距互联方案提供更多IO接口和更短的互联路径,提升性能和信号质量,降低功耗。
先进NAND控制器芯片是先进NAND Flash存储器的核心部件,其Serdes IO速率较高,需通过晶圆级先进封装技术,提供高速互联路径,满足数据传输高频和高速的要求。
目前“存储墙”、“功耗墙”对算力进一步提升和实现低功耗计算产生了严重制约,业界普遍探索将存储与计算进行整合,以解决上述难题。其中,缩短存储与计算的物理互联是技术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存储与计算的互联关系经历了如下发展,从最初的存储IC与计算IC的PCB板级互联,到存储IC与计算IC的封装体叠层(PoP,Package on Package),再到存储IC与计算IC 的高密度细间距扇出封装、存储IC与计算IC的3D垂直封装,以实现更短的互联路径。上述发展历程在工艺维度上经历了从SMT到BGA封装再到晶圆级封装的过程,晶圆级封装所实现的高密度细间距扇出封装、3D垂直封装是当前实现存储与计算有效整合的领先路径,广泛应用于先进AP、高性能计算等领域。
综上,先进DRAM存储器、先进NAND存储器、存储与计算整合等领域的发展均离不开晶圆级先进封装技术的支持,晶圆级先进封装技术是先进存储器发展的必然要求。
(2)晶圆级先进封装市场成长空间较大,亦是大湾区半导体产业亟需补强的重要环节
随着后摩尔时代的到来,晶圆制程微缩受限,业界广泛认识到晶圆级先进封装技术在推动芯片高密度集成、性能提升、体积微型化和成本下降等方面的巨大潜力,先进封装技术正成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新引擎,随着凸块加工与倒装、扇入/扇出型封装、2.5D封装、3D封装等先进封装技术的发展以及国内产业链不断壮大,先进封装市场规模迅速扩大。
根据Yole预测,全球先进封装市场有望在2027年达到650亿美元规模,2021-2027年间年化复合增速达9.6%,与传统封装相比,先进封装的应用正不断扩大,预计到2026年先进封装将占到整个封装市场规模的50%以上。从长期来看,先进封装技术必将随着终端应用的升级和对芯片封装性能的提升而蓬勃发展。
大湾区正在着力打造国内半导体第三极,已经聚集了国内一批领先的终端应用、IC设计、晶圆制造厂商,亟需在先进封测领域补链强链。同时,封测技术与千变万化的终端应用需求联系紧密,在大湾区构建标杆性的先进封测企业,能够助力大湾区发挥其在终端应用方面的比较优势,并实现自身的快速发展。
(3)通过先进封装技术实现的异构集成是满足广大市场应用需求的关键环节
由于5G、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新兴行业迅速发展,下游企业对半导体异构集成的需求持续上升,驱动先进封测行业强劲发展。异构集成可以降低芯片对先进制程的依赖,使每个功能模块选择最合适的工艺节点,通过先进封装技术,将各个功能模块整合为一个系统级芯片组,不仅提升了整体良率,还降低了芯片的设计制造难度,满足下游应用多样化的要求。
先进封装技术的发展方向不断向晶圆级封装领域和系统级封装领域发展,公司需不断进行技术创新才能适应市场变化。公司将顺应集成电路下游应用市场集成化、小型化、智能化和定制化的发展趋势,加强构建在先进封装领域的研发、制造、测试能力,提升技术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以适应行业日益提高的技术要求。
(4)公司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技术保障,市场竞争能力较强
公司深耕存储器研发设计与封测制造领域,掌握16层叠Die、30~40μm超薄Die、多芯片异构集成等先进封装工艺,为NAND、DRAM芯片和SiP封装产品的创新力及大规模量产提供支持。
公司与广东工业大学省部共建精密电子制造技术与装备国家重点实验室达成战略合作,重点围绕高密度互连基板技术、高密度键合技术、先进封装工艺技术与装备、智能工厂设计运维等领域开展技术攻关,共同推动在大湾区发展晶圆级先进封测技术,并择机落地重大项目。
公司已构建完整的、国际化的专业晶圆级先进封装技术、运营团队。项目负责人拥有15年以上国际头部半导体公司运营管理经验,曾主持建立了国内首批12英寸晶圆级先进封装工厂并实现稳定量产。项目核心团队具备成熟研发和量产经验,熟练掌握晶圆级先进封装核心技术。
3、项目用地、涉及的审批、备案事项
本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广东省东莞市。项目用地尚待审批。
本项目备案手续已完成(项目代码:2309-441900-04-01-343504)、环评手续已完成(东环建〔2023〕14414号)、能评手续已完成(东发改节能函〔2023〕144号)。此外,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已出具说明,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本项目不属于需要核准的项目,仅需履行备案程序,无需履行其他审查,松山湖产业发展局根据职责权限对该项目开展审查,已完成立项程序并出具备案证,本项目合法、合规,备案程序已履行完备。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投入惠州佰维先进封测及存储器制造基地扩产建设项目、晶圆级先进封测制造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密切相关,并将满足企业未来发展的研发投入需求,有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况,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始终聚焦于半导体存储行业,并培养了一支专业的技术团队。公司核心管理团队中,拥有多位技术专家,能够确保公司在技术和管理上的显著优势。同时,公司核心管理层持有公司股份,形成有效的长期激励机制,保证管理和经营团队的凝聚力。
2、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技术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在半导体存储器行业深耕多年,拥有深厚的技术积累和丰富的行业经验,本次实施的募投项目的选择,一方面基于公司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扎实的行业判断,另一方面基于公司丰富的行业经验和良好的技术储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共取得307项境内外专利,其中专利包括95项发明专利、148项实用新型专利、64项外观设计专利。
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大技术投入,提升研发管理过程的科学化、标准化和IT化。公司将继续巩固和增强存储解决方案研发能力,并积极投入存储芯片先进封测等技术领域,深化产业链布局,提升技术竞争力。公司将通过市场和研发的有效联动,增强产品开发的针对性和竞争力。
(下转B65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