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
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上接B651版)
3、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市场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惠州佰维先进封测及存储器制造基地扩产建设项目”以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为基础,对公司现有产品平台升级,有利于公司技术创新和产品迭代、扩大销售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公司凭借着优秀的技术实力、服务质量以及严格的品控,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存储器是信息系统最核心的部件之一,终端厂商对存储器供应商的筛选非常严苛,对产品品质、稳定性及持续供应能力有很高的要求,对供应商所服务的客户群体和经验非常看重。凭借过硬的产品品质、良好的客户口碑和企业声誉,公司产品受到终端厂商的广泛认可。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晶圆级先进封测制造项目”为现有存储芯片先进封装能力的进一步提升,随着先进封装技术的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先进封装在整个封装市场的占比正在逐步提升,已广泛用于消费电子、物联网、智能汽车、数据中心等领域,具有广阔市场前景。同时,大湾区半导体产业已具备较强的IC设计和晶圆制造能力,终端客户资源丰富,公司通过构建晶圆级先进封测能力将有力地支持大湾区半导体产业链发展,提升区域影响力。
公司将把握国产化的重大机遇,加强国内客户的覆盖力度,提升服务质量和产品技术竞争力,努力开拓一流客户、一流项目,争取一流业绩。在海外市场,公司将强化团队建设,完善海外生产制造布局,提升供应服务能力,通过本地化团队深耕细作,以优秀的产品竞争力和最佳的本地化服务,不断提升公司市场份额和品牌影响力。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良好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采取以下措施提升公司竞争力,以填补股东回报。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将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二)积极稳妥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提升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及募集资金项目投入后,将有利于巩固及扩大销售规模,有利于提升市场份额、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充分做好募投项目开展的筹备工作;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加快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积极实施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领域,促进公司业务持续快速发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此外,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战略管理体系,强化战略规划对公司发展的引领作用,同时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及时高效地制定、优化符合公司实际的发展战略,为公司提供明确的发展目标和方向,构建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领先优势。
(四)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和盈利能力
公司已建立并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未来将继续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此外,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将在此基础上积极地、创造性地研究、优化、提升管理保障能力,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五)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相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未来,发行人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以及发行人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本企业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本企业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本企业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支持由董事会或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支持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25 证券简称:佰维存储 公告编号:2024-037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481,578,737.54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481,578,737.54元,公司实收股本430,329,136.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1、存储器市场需求下滑,公司业绩承压。2023年,在全球经济低迷和行业周期下行的压力下,终端市场需求持续疲软,以智能手机、PC、服务器等为代表的存储市场需求持续萎缩,导致存储器出货量及价格大幅下滑,据Gartner报告显示,2023年全球存储器市场规模下降了37%,成为半导体市场中下降最大的细分领域。在此情况下,公司2023年毛利率下滑11.97个百分点;
2、受行业整体需求下滑等因素的影响,存储产品售价大幅下降,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023年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数为13,827.48万元;
3、2023年8月公司公告并授予员工限制性股票,此次股权激励导致2023年度新增股份支付费用12,962.97万元;
4、公司持续加大芯片设计、固件开发、先进封测及芯片测试设备等领域的研发投入力度,并大力引进行业优秀人才,导致2023年研发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幅较大,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后,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幅53.58%。
三、应对措施
2024年,公司将把握行业上行机遇,实现市场和业绩的突破,努力改善经营业绩,以“存储赋能万物智联/Storage Empowers Everything”为使命,致力于成为全球一流的存储与先进封测厂商。
1、抓住行业上行周期,实现市场和业绩的双重突破
2024年存储行业复苏,公司将紧紧抓住市场机遇,在手机、PC、服务器等领域,通过强化产品竞争力,着力扩大客户覆盖面,驱动营收增长,力争突破一线客户;在智能穿戴和工车规领域投入战略性资源,进一步完善产品布局,力争成为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同时,公司将狠抓生产交付和效率提升,实现业绩的成长。
2、深化产业链,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2024年,公司将推动自研主控芯片的量产,提升产品的竞争力;扩大先进封测生产规模和经营效率,通过规模效应,形成成本竞争力;加强自研芯片测试设备的覆盖度,降低测试成本并创造新的盈利点。
3、推动自有C端品牌建设
2024年,公司将加大C端品牌建设力度,不断推出具备行业竞争力的创新产品,提升市场影响力和份额,扩大公司盈利能力。
4、深耕全球市场,积极出海
2024年,公司在海外业务方面,实施积极的全球化战略,加强与HP、Acer、Google、Meta、摩托罗拉、HMD等国际知名客户的深度合作;并通过积极构建全球分布的立体化销售/生产交付网络,以优秀的产品竞争力和最佳的本地化服务,突破区域OEM市场,不断提升公司在全球市场的份额和品牌影响力。
特此公告。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25 证券简称:佰维存储 公告编号:2024-038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该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投保方案概述
1、投保人: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相关责任人员(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最终以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数据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因该事项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全体董事、监事在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方案范围内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个人主体;确定保险公司;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险费总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25 证券简称:佰维存储 公告编号:2024-040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月3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3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截至2024年2月6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703,464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7,680.3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本次回购金额已达上限,公司已完成本次回购。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注销全部回购股份共703,464股,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30,329,136股变更为429,625,672股,注册资本将由430,329,136元变更为429,625,672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可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根据本通知规定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6月13日
工作日9:00-12:00 14:00 18:00
2、申报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众冠红花岭工业园区南2区4栋3楼
3、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755-27615701
5、电子邮箱:ir@biwin.com.cn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25 证券简称:佰维存储 公告编号:2024-029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
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将已回购的703,464股股份的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调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进行注销。
● 公司拟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703,464股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由430,329,136股变更为429,625,672股,注册资本将由430,329,136元变更为429,625,672元。
2024年4月30日,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中703,464股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调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将该部分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1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3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个月内。
截至2024年2月6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703,464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7,680.3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本次回购金额基本已达上限,公司已完成本次回购。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原因及内容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结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股权激励规模、库存股情况等因素综合考量,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的已回购的股份703,464股的用途进行变更,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调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予以注销。
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由430,329,136股变更为429,625,672股,注册资本将由430,329,136元变更为429,625,672元。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三、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资本市场变化,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发展战略和库存股情况等因素的考虑,此次变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变更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后,公司将对703,464股已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拟注销股份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6%。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相关履行程序及意见
(一)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而影响上市地位。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该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25 证券简称:佰维存储 公告编号:2024-041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等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中703,464股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调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将该部分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此次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25 证券简称:佰维存储 公告编号:2024-030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2,435.89万元,同比下降976.6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4,175.78万元,同比下降1,075.57%,且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研发项目及经营规模快速扩大,资金需求较大等各方面因素。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2,435.89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4,175.78万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研发项目及经营规模快速扩大,资金需求较大,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由于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2023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并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25 证券简称:佰维存储 公告编号:2024-031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惠普签订商标许可补充协议的
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概述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16年11月获得惠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普”)全球独家授权,许可公司使用惠普(HP)商标,许可在出产的SSD产品(含后装市场内置SSD产品及外部便携式SSD产品)、后装市场SDRAM产品及后装市场存储卡产品上使用惠普商标;许可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授权形式为惠普仅提供品牌授权,由被授权方独立负责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自公司获得惠普全球独家授权以来,公司的相关授权产品在产品质量、技术水平、销售渠道、售后服务等方面均表现优异,在市场上积累了良好的口碑,公司与惠普的授权产品业务规模逐渐加大,业务合作日益加深,发展态势较好,合作并无中断,且公司已与惠普完成过一次关于许可期限的续约。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惠普有限公司(HP Inc.)
股票代码:HPQ.N
成立日期:1939年
办事处地址:1501 Page Mill Road, Palo Alto, California 94304
法定代表人:Charles V. Bergh
经营范围:计算机硬件及其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
与本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惠普有限公司是面向个人用户、大中小型企业和研究机构的全球技术解决方案提供商,其提供的产品涵盖信息技术基础设施、个人计算与接入设备、全球服务的图像与平板电脑等。
惠普有限公司为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于惠普有限公司相关财务数据请关注其发布的公告。
以上数据来源于公开查询。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原许可协议的有效期
原协议许可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现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调整许可权费率
1、SSD产品许可费率下调,自2024年4月1日起生效。
2、SDRAM产品许可费率下调,自2024年4月1日起生效。
3、存储卡产品许可费率下调,自2024年4月1日起生效。
4、下调最低年度特许权使用费和最低季度特许权使用费。
(三)延长部分区域的商标许可
本次延长许可的部分区域为中国、印度、墨西哥、智利、秘鲁。原许可区域为全球79个国家或地区。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2023年惠普许可产品全部地区营业收入约占公司营业总收入的10.31%,本次延长许可的部分区域营业收入约占公司营业总收入的5.59%。2024年,补充协议仅对公司带来费率下调的影响,对公司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五、审批程序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惠普签订商标许可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惠普继续维持并延长部分区域的商标许可。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重大风险提示
(一)部分地区在原协议约定的许可期限到期后可能不再续期,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可能存在一定影响。
(二)公司向惠普支付的最低许可权存在相关产品销售收入未达到预期仍按照下限阈值向惠普支付许可权使用费的风险。
(三)上述拟签署的补充协议许可期限到期后,存在部分或全部无法续期的可能,若无法部分或全部续期则将可能对公司营业收入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四)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相关应对措施
公司与惠普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并将就该授权事项的续期进行持续沟通。此外,公司拥有包括自有C端品牌在内的完整的品牌矩阵,将不断加强品牌市场推广及销售力度,巩固市场份额。
特此公告。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25 证券简称:佰维存储 公告编号:2024-032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20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T3栋3楼3楼培训中心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0日
至2024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于2024年4月2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7、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孙成思及其一致行动人徐健峰、孙静、孙亮、深圳方泰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德盛(深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佰泰(深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佰盛(深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8:0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众冠红花岭工业南区2区4栋3楼公司1号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合伙企业股东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合伙企业股东单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4、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电子邮件、现场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电子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2024年5月16日18:00,信函、电子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者交通费由股东(股东代理人)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参会代表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三)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黄炎烽
2、联系电话:0755-27615701
3、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众冠红花岭工业南区2区4栋3楼
4、电子邮箱:ir@biwin.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25 证券简称:佰维存储 公告编号:2024-034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授权事宜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支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配售。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2.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即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九)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具体内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修改、补充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回复监管机构的问询,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聘请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本次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本次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8.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9.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四、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25 证券简称:佰维存储 公告编号:2024-034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
(一)股票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129,098,740(含本数)。
调整后: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5%,即本次发行不超过64,549,370股(含本数)。
(二)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基于上述调整,公司相应修订形成了《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文件。
二、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及相关文件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发行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25 证券简称:佰维存储 公告编号:2024-039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响应中央政治局会议关于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的号召,落实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并于2024年4月2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方案旨在推动公司持续优化经营和规范治理,积极回报投资者。通过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强化市场竞争力,保障投资者权益,为资本市场的稳定和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贡献积极力量。主要措施包括:
一、专注公司经营,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深耕于存储领域,公司紧紧围绕半导体存储器产业链,构筑了研发封测一体化的经营模式,并在存储解决方案研发、芯片IC设计、晶圆级先进封测、存储芯片测试设备研发等领域持续构建核心竞争力。在存储解决方案领域,公司在性能、功耗、可靠性及容量方面持续构建产品竞争力,满足国内外一线客户需求;在芯片IC设计领域,公司推出的第一颗主控芯片性能优异,产品目前已回片点亮,正在进行量产准备;在先进封测领域,公司晶圆级先进封测制造项目正式落地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在存储芯片测试设备开发领域,公司自主开发了一系列存储芯片测试设备和测试算法,构建了一站式芯片测试解决方案。以上项目和能力的落地,都将促使公司更好的赋能终端客户和产业发展。
2024年,公司将把握行业上行机遇,实现市场和业绩的突破,努力改善经营业绩,以“存储赋能万物智联/Storage Empowers Everything”为使命,致力于成为全球一流的存储与先进封测厂商。
1、抓住行业上行周期,实现市场和业绩的双重突破
2024年存储行业复苏,公司将紧紧抓住市场机遇,在手机、PC、服务器等领域,通过强化产品竞争力,着力扩大客户覆盖面,驱动营收增长,力争突破一线客户;在智能穿戴和工车规领域投入战略性资源,进一步完善产品布局,力争成为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同时,公司将狠抓生产交付和效率提升,实现业绩的成长。
2、深化产业链,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2024年,公司将推动自研主控芯片的量产,提升产品的竞争力;扩大先进封测生产规模和经营效率,通过规模效应,形成成本竞争力;加强自研芯片测试设备的覆盖度,降低测试成本并创造新的盈利点。
3、推动自有C端品牌建设
2024年,公司将加大C端品牌建设力度,不断推出具备行业竞争力的创新产品,提升市场影响力和份额,扩大公司盈利能力。
4、深耕全球市场,积极出海
2024年,公司在海外业务方面,实施积极的全球化战略,加强与HP、Acer、Google、Meta、摩托罗拉、HMD等国际知名客户的深度合作;并通过积极构建全球分布的立体化销售/生产交付网络,以优秀的产品竞争力和最佳的本地化服务,突破区域OEM市场,不断提升公司在全球市场的份额和品牌影响力。
二、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公司将在存储解决方案研发、芯片设计、先进封测和测试设备研发等领域加大研发投入,持续构建新质生产力,实现高质量发展。2021-2023年度,公司研发投入分别达到10,687.10万元、12,639.67万元、24,998.0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10%、4.23%、6.96%。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共取得307项境内外专利和27项软件著作权,其中专利包括95项发明专利、148项实用新型专利、64项外观设计专利。2023年新增申请发明专利84项,新增授权发明专利56项,新增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1项。
2024年,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第一季度公司研发投入9,770.75万元,同比增长217.62%。2024年,公司将推动自研主控芯片量产并聚焦提升产品竞争力;推动惠州先进存储器封测基地的扩产和工艺创新,进一步提升自动化水平,以支撑公司业务的成长和产品竞争力的不断提升;推动东莞晶圆级先进封测项目的建设,力争早日投产,强化公司在先进封测领域的核心竞争力。通过以上科技创新项目的落地,践行“存储赋能万物智联”的公司使命。
三、优化财务管理,提升管理效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工作,为提高经营管理效率与经营质量提供保障。
2024年,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应收账款与存货管理等财务管理工作,提高经营效率,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建立全覆盖的风险管理体系,进一步夯实全面风险管理能力,着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优化运营管理、提升经营质量效益,以应对市场变化和挑战,实现经营业绩的提升,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四、完善公司治理,推动高质量发展
公司一贯高度重视公司治理结构的健全和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2023年公司积极响应监管改革精神,加快落实制度改革要求,修订和制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部分公司内控制度,着力于提高公司运营的规范性和决策的科学性,保障股东权益。
2024年,公司将持续完善内控建设,持续提升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完善风险预警和应对机制,确保公司稳健运营和合规经营。
1、持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管理层能够认真履职,切实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2、公司将建立监管动态跟踪反馈机制,定期收集、分析资本市场最新监管政策及法律法规,适时传递给主要股东、董事、管理层及相关业务部门。
3、公司将持续加强与“关键少数”的沟通交流,跟踪上述相关方的承诺履行情况,不断强化相关方的责任意识和履约意识。同时,公司将每年安排不少于四场培训,组织上述相关方参加证券交易所、证监局等监管机构举办的各种培训,定期传递法规速递和监管动态等信息,加强“关键少数”对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提升其自律意识和合规意识,共同推动公司实现规范运作。
五、加强投资者沟通
公司秉持公开、透明的核心原则,构建了一套全面而高效的投资者沟通机制,旨在确保广大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与战略规划。公司严格执行财务报告披露制度,按时发布详尽且客观公正的年报、半年报和季度报告,全方位展现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战略部署。在此基础上,公司进一步加强了与投资者的深度对话,2023年内累计举行了三次业绩说明会,由公司管理层亲自向参会者深度剖析公司业绩表现和发展趋势。
为了使投资者更直观深入地理解公司的技术实力和竞争优势,2023年内公司精心筹备了5次针对惠州封测制造中心的实地调研活动,诚邀60余家投资机构亲临现场。此外,公司时刻关注投资者需求,设立了专门的服务热线,2023年内总计接听超过260个投资者来电,解答他们对于公司各项事务的关注点与疑虑。同时,在投资者互动平台上积极回应投资者提出的70多个问题,实现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即时沟通。
2024年度,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严格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通过上市公司公告、投资者交流会、业绩说明会、接待投资者现场调研、上证e互动、电话、邮件等诸多渠道,公司将开展不少于3次业绩说明会,适时安排公司高管参与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除传统沟通渠道外,公司也将组织更多的线下投资者调研活动,邀请公司董事、管理层及相关业务负责人共同参与投资者活动,通过现场和线上交流,与投资者建立更加透明、紧密的沟通关系,切实维护投资者的知情权、监督权,向投资者传递公司核心价值与未来发展定位,增强投资者信心。
六、提高投资者回报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实施了股票回购并计划注销回购股份。截至公告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03,46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635%,使用资金总额为19,997,680.3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
2024年公司将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从股东中长期回报的角度考虑,积极实施回购和分红,合理运用回购、现金分红等方式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增强投资者价值获得感。
七、强化管理层与股东的利益共担共享约束
公司2024年度股权激励考核方案设置了附带市值管理目标的业绩考核要求(目标值为:2024年公司制定了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且公司总市值在2024年度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达到或超过200亿元),通过与市值绑定的考核目标,构建了公司管理团队与业务骨干团队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使管理层及核心员工与股东利益深度绑定,确保管理层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的整体价值。后续,公司将持续优化完善管理层薪酬管理,进一步强化管理层成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对等,发挥经营指标的牵引作用,充分调动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将持续评估、实施“提质增效重回报”的具体举措,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股价的长期稳定。
特此公告。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佰维存储 证券简称:688525 公告编号:2024-042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编制了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60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303.291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99元/股,共计募集资金60,203.05万元,扣减承销和保荐费用4,997.2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5,205.7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939.77万元,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2,266.0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 11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 年12 月1 日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022 年12 月2 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2022 年12 月5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2022 年12 月5 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荔支行、2022 年12 月5 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2022 年12 月7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2022 年 12 月 7 日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2022 年12 月13日与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佰维存储科技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同本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 年 12 月5 日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荔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湖支行属于验资户,截至2023年06月30日,该账户中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划转至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23年5月15日已注销。
注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因自开户未有交易流水,长期未动,银行通知要求账户注销,于2024年3月4日已注销。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前次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5,956.4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310.19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26,266.68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0亿元(含4.00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七) 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 的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调整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承诺收益,不适用。
六、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3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 :以上数据及指标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