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4-04-30 B675版 作者:

  (上接B674版)

  (以下简称“凌云光”或“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经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19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0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发行价格为21.9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7,37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6,841.6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0,528.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6月29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39号)。

  2022年8月4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在初始发行9,000万股普通股的基础上额外发行1,350万股普通股,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9,605.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079.27万元,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净额为27,526.23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于2022年8月5日将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对应的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划付给公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8月5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6-58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5日、2022年8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使用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关于科技与发展储备资金的未来具体项目规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向《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科技与发展储备资金”增加投资,并对“科技与发展储备资金”的使用做了进一步细化,同时公司将使用补充流动资金后剩余的超募资金(不含超额配售募集资金)用于“基于视觉+AI的虚拟现实融合内容制作中心”项目。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调整募投项目“基于视觉+AI 的虚拟现实融合内容制作中心”的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募投项目“基于视觉+AI 的虚拟现实融合内容制作中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元客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实施,该项目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20,082.08万元将调整至募投项目“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使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三)投资产品品种

  1、募集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自有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管理层及财经管理部工作人员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1、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募投项

  目建设实施,并于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自有资金

  通过对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是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经管理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并在投资期间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公司将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公司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4-033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工业人工智能算法与软件平台研发项目”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19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0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发行价格为21.9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7,37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6,841.6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0,528.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6月29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39号)。

  2022年8月4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在初始发行9,000万股普通股的基础上额外发行1,350万股普通股,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9,605.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079.27万元,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净额为27,526.23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于2022年8月5日将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对应的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划付给公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8月5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6-58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延期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拟延期的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表中“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

  本募投项目计划在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新建研产销一体化园区,项目于2021年5月开始实施,但实施期间因疫情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项目在土地购置、项目方案设计、建设施工审批等进度上较原计划有所滞后,因此上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有所延迟。目前,募投项目处于正常建设中,后续公司将实时关注该募投项目的进度情况,积极协调人力、物力等资源配置,加快推进该募投项目后续的实施。

  2、工业人工智能算法与软件平台研发项目

  本募投项目系公司基于“AI+视觉”业务的战略发展规划,提升公司机器视觉算法能力,以满足日益提升的客户需求。目前,全球经济存在较多不确定性,部分客户面临行业发展的周期调整;同时,配套上述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的算力与数据中心建设,因主体工程施工进度有所延期,因此该项目研发投入进度有所滞后。

  本次延期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投项目“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认为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项目继续实施仍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如下: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积极把握行业快速发展机遇

  当前,我国传统制造业亟需通过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来提升产业链的竞争力,作为人工智能领域最重要的前沿分支,近年来机器视觉的应用领域不断扩展,助力众多行业用户智能制造转型升级,行业未来发展前景广阔。公司募投项目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拟在苏州市吴中区建设产研销一体化园区,通过智能视觉系统与设备在下游行业的生产与检测环节实现人工替代,同时基于设备采集的数据与大数据分析技术,帮助企业提高数字化运营能力,实现良率提升与降本减存,助力工业制造向数据化、信息化、智能化转型。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的建设符合行业发展趋势,有利于公司把握人工智能发展趋势,紧抓国家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型的战略机遇,推动公司整体技术水平的提升和产业结构的优化。

  2、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系公司在吴中地区取得地块上建设研发办公楼、生产中心、培训中心等,并购置研发和生产所需的先进设备,在长三角地区提升研产销能力,以此提升公司整体技术研发水平、规模化生产能力和优质高效的销售服务,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该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整合资源,通过全面提升研产销能力,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3、增强产业集聚效应

  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的建设区域在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位于长三角一体化、“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自贸区等重点经济发展区域范围内,享受国家战略叠加机遇,是我国新一代快速发展的重点城市之一。公司在此处设立基地,有利于公司利用区位优势合理配置各项资源,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增强产业集聚效应。同时,有助于带动当地与周边的中小企业配套供应链的快速发展,优化区域经济布局,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符合国家产业升级政策导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及《“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等政策文件,智能制造将作为制造强国建设的重要举措推动制造业向更高质量、更高效率、更加绿色和智能化的方向发展,一系列国家支持政策的出台必然进一步催化市场对“AI+视觉”的需求,带动机器视觉行业快速发展。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的建设,有利于公司基于“AI+视觉”赋能智能制造,借助人工智能、机器视觉、自动化等技术为传统行业赋能,实现智能制造转型升级,符合国家产业升级政策导向。

  2、公司具备深厚的行业经验积累

  本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主要应用于手机屏幕视觉检测、印刷品视觉检测、电子制造视觉定位与引导等细分领域。公司有多年服务苹果、富士康、华为、小米、京东方等优秀企业的经验,行业龙头客户为公司解决下游应用的大场景、复杂工艺、典型制程需求提供了良好的实践基础和经验积累,公司在上述行业中积累了坚实的客户基础,且行业内重点客户的认可为公司未来进一步拓展市场扩大业务规模奠定了基础。

  3、公司拥有良好的研发创新能力

  公司深耕机器视觉行业二十余年,全面掌握了“光、机、电、算、软”等底层技术,形成了智能算法、智能软件、先进光学成像、精密机械与自动化四大技术平台,可支撑公司在多个行业快速推出应用产品。近年来,公司持续大力度投入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并取得了诸多荣誉与技术积淀。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七百余项专利,并牵头或参与制定发布十余项国家、行业、团体标准。公司良好的研发创新能力能够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未改变其投资内容、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不利的影响。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调度和科学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该事项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4-037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20日 15点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翠湖南环路知识理性大厦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0日

  至2024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均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6、7、8、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8,关联股东姚毅、杨艺、王文涛、赵严回避表决;议案9,关联股东卢源远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翠湖南环路知识理性大厦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方式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送达,信函登记须写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顾宝兴 渠艳爽

  联系电话:010-52349555

  邮箱地址:BODoffice@lusterinc.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湖南环路知识理性大厦

  (二)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现场会议出席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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