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
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上接B685版)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5月17日下午17:30前送达登记地点。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4年5月17日(上午 9:30-12:00,下午 13:00-17:30)
登记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 89 号
(三)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 89 号
联系电话:021-60878330
联系人:朱群、陈飞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分别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31号)核准,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用公开募集资金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062,315.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4.47元。截止2020年10月26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062,315.00股,募集资金总额847,701,148.05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74,997,628.9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2,703,519.1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4-00038文号的验资报告。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71号),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7,624,896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6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3,512,562.56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8,328,561.1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5,184,001.4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8月17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4-00031号”《验资报告》。按照规定,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也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各项目的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资额度的部分主要系利息所致。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各项目的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资额度的部分主要系利息所致。
三、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税、奖金等薪酬及报销等费用,主要原因为:
1、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人员薪酬,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及相关银行的操作要求,人员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
2、公司每月缴纳的税金、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水电费等按照征收机关的要求,通过银行托收方式支付,无法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
因此,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按月度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规范,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公司财务管理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按月度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明细表,由财务负责人复核,总经理审批。
(二)财务管理部根据授权审批后的申请文件,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三)公司建立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四)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按月度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现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核查,发现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的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及税金等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置换的事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人员薪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等)为10,274.71万元。针对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相关人员已进一步加强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学习,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运行。
2、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7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属公司与参股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以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坦科技”)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年初至3月末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未经审计。
注2:预计关联交易金额及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与关联人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其他主体的交易金额,其中武汉瀚海新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包括了其全资子公司上海绅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金额,妙顺(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包括了其全资子公司浙江自贸区迈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金额;
注3:2023年度实际发生的部分关联交易在2023年度未进行预计,该部分交易的发生金额未达到审议标准。。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包括了与关联人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其他主体的交易金额,其中武汉瀚海新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包括了其全资子公司上海绅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金额,妙顺(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包括了其全资子公司浙江自贸区迈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金额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宁波萃英化学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泰坦科技持有宁波萃英6.32122%的股份,根据实质重于形式认定其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
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二)杭州微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泰坦科技持有杭州微源40%的股份,根据实质重于形式认定其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
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武汉瀚海新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泰坦科技持有瀚海新酶0.54%的股份,根据实质重于形式认定其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
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四)上海复享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泰坦科技持有复享光学5.5616%的股份,根据实质重于形式认定其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
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五)妙顺(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泰坦科技持有妙顺1.47%的股份,根据实质重于形式认定其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
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六)上海绅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泰坦科技持有瀚海新酶0.54%的股份,瀚海新酶100%控股绅道生物,根据实质重于形式认定绅道生物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
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日常交易中能够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七)浙江自贸区迈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泰坦科技持有妙顺1.47%的股份,迈顺生物是妙顺全资子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认定迈顺生物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
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日常交易中能够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商品、劳务等,或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双方根据在规格型号、产品标准、技术参数等方面的不同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定价。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双方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具体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 易;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的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 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 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上述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且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在公平的基础上按一般市场规则进行,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8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2年度业务收入15.78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10亿元。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6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9.90亿元,收费总额2.4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 求的情形。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7次。3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人次、行政监管措施2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3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静娟,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为多家上市公司 提供过年报审计、IPO审计、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业务的审计工作,近三年签署过安硕信息、力合科技、曼恒数字、帝联科技等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潇,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郝学花,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2020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公司支付给大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150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收费12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30万元。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按相关规定和要求,通过招标方式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了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过程,对选聘程序、招投标文件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证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根据公司邀请招标的结果,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时对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而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 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应当在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对首次执行日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比较报表及累积影响数进行了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2年发布的《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规定,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按准则解释16号要求,对首次施行准则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年初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调整,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1、 对合并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2、 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三、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等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的结果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
2023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人民币2,105.1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公司2023年度计提存货跌价损失952.53万元。
合同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参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经测试,公司2023年度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17.67万元。
(二)信用减值损失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融资)、租赁应收款、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采用简化方法,即始终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租赁应收款,按照一般方法,即“三阶段”模型计量损失准备。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和单项计提的判断标准同不含融资成分的认定标准一致。经测试,2023年度公司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134.93万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合计2,105.13万元,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105.13万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及审议,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有关法规进行的,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加可靠。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计提减值准备。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五、其他说明
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5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8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顾梁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 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列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公司重大决策及重要经营活动审议和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履职等方面进行有效的监督,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监事会认为其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的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估,认为截止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健全、执行有效的。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全面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属公司与参股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以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准则独立并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认真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
公司以及子公司、孙公司蒂凯姆、宜昌泰坦、港联宏、阿达玛斯、安徽天地、天地生命、安徽泰坦电子、坦泰生物、聚源生物、纯源仪器2024年预计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是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对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良好促进作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可保证子公司、孙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也是应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为公司员工的,以其所在的岗位确定薪酬;公司监事会成员为非公司员工的,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现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1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2024年度
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坦科技”)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上海蒂凯姆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蒂凯姆”)、宜昌泰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泰坦”)、上海港联宏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联宏”)、上海阿达玛斯试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达玛斯”)、安徽天地高纯溶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天地”)、安徽天地生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生命”)、安徽泰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泰坦电子”)、上海坦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坦泰生物”)、上海泰坦聚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源生物”)、上海泰坦纯源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纯源仪器”)。
● 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预计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
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1.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贸易融资额度、预付款担保额度、进口押汇额度、履约担保、信用证、保函、抵押贷款等等业务),并为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41.7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 被担保人若为非全资子公司/非全资孙公司,则需提供反担保。
● 截至2023年末,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担保
余额为32,134.14万元,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预计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1.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母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全资子公司蒂凯姆拟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全资子公司宜昌泰坦拟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3.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全资子公司港联宏拟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全资子公司阿达玛斯拟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控股子公司安徽天地拟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控股孙公司天地生命拟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控股孙公司安徽泰坦电子拟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控股子公司坦泰生物拟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全资子公司聚源生物拟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控股子公司纯源仪器拟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贸易融资额度、预付款担保额度、进口押汇额度、履约担保、信用证、保函、抵押贷款等等业务。综合授信额度和具体业务品种最终以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将根据各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的授信要求,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与子公司、孙公司之间可互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41.7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其中:
1、公司为子公司蒂凯姆、宜昌泰坦、港联宏、阿达玛斯、安徽天地、坦泰生物、聚源生物、纯源仪器,孙公司天地生命、安徽泰坦电子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16.7亿元。被担保人若为非全资子公司/非全资孙公司,则需提供反担保。其中安徽天地其它股东不提供同比例担保;安徽天地为非全资子公司,需提供反担保。天地生命其它股东不提供同比例担保;天地生命为非全资孙公司,需提供反担保。安徽泰坦电子其它股东不提供同比例担保;安徽泰坦电子为非全资孙公司,需提供反担保。实际发生担保时,上述各子公司、孙公司的担保额度可相互间调剂使用,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
2、子公司蒂凯姆、宜昌泰坦、港联宏、阿达玛斯、安徽天地、坦泰生物、聚源生物、纯源仪器,及孙公司天地生命、安徽泰坦电子为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5亿元。
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文本及办理与之相关的其他手续),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不再对单一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
本次申请授信及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蒂凯姆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蒂凯姆实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3月15日
3、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康健路64号201-52
4、法定代表人:张庆
5、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经营(批发不带储存设施)(许可范围详见许可证附页),化工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实验室设备、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办公用品、化妆品、日用百货、日用化学品、金属材料、家具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设计、制作各类广告,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计算机软件研发销售,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自有设备租赁,商务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8、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蒂凯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有蒂凯姆100%股权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并包含在本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该合并财务报表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宜昌泰坦基本情况
1、名称:宜昌泰坦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9月18日
3、注册地址: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发展大道57-5号72018
4、法定代表人:张庆
5、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新型有机活性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超材料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教学专用仪器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真空器件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8、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宜昌泰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宜昌泰坦100%股权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并包含在本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该合并财务报表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港联宏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港联宏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4年1月14日
3、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东路6号
4、法定代表人:许峰源
5、注册资本:85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8、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港联宏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有港联宏100%股权
(下转B68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