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长虹华意 公告编号:2024-027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
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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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与方式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虹华意”)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2)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公司应参与表决的董8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
(3)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秀彪先生主持,董事肖文艺先生、史强先生、邵敏先生、王勇先生、李余利女士、任世驰先生、林嵩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董事会。
(4)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5)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以书面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4年5月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杨秀彪先生、肖文艺先生、史强先生、王勇先生、马伴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的人员,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与会董事对以下候选人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1提名杨秀彪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提名肖文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提名史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提名王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提名马伴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十届独立董事和公司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4年5月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任世驰先生、林嵩先生、邓富民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世驰先生、林嵩先生、邓富民先生均已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任世驰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与会董事对以下候选人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1提名任世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提名林嵩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提名邓富民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表决。同时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考虑到公司独立董事承担的相应职责及其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发挥的重要作用,同时参照主板其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同意确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税后)。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因本议案涉及独立董事薪酬,同时是现任独立董事和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世驰先生和林嵩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回避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与远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增加与远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本次公司增加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及子公司接受远信公司提供的虹链优单、商业保理等服务,本次关联交易增加预计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增加后,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72,518万元(不含税),其中预计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不含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8,218万元(不含税)调整为不超过58,218万元(不含税)。
因本议案的交易对方为四川长虹下属子公司,公司董事杨秀彪先生、邵敏先生、王勇先生在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或四川长虹的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任职,因此,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杨秀彪先生、邵敏先生、王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回避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与远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计提2023年度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计提2023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关于增加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报告》《关于增加公司与远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共15项议案。为方便股东表决,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长虹华意 公告编号:2024-028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
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与方式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虹华意”)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2)监事出席会议情况:公司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
(3)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锦先生主持,监事陈思远先生、周钰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监事会。
(4)会议列席人员:董事会秘书史强先生。
(5)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以书面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4年5月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资格审查后,公司监事会提名何效文先生、柴勤女士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与会监事对以下候选人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1提名何效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提名柴勤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为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与远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公司与远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所进行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与远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长虹华意 公告编号:2024-029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届监事会即将届满,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了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监事。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杨秀彪先生、肖文艺先生、史强先生、王勇先生、马伴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提名任世驰先生、林嵩先生、邓富民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世驰先生、林嵩先生、邓富民先生均已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任世驰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
公司于2024 年4月通过民主选举陈思远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将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八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
经资格审查后,监事会提名何效文先生、柴勤女士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于2024 年4月通过民主选举杜方敏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董事任期为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对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分别进行选举。
2、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在完成换届选举之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仍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履行董事、监事职责。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对各位董事和监事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人员简历
杨秀彪:男,汉族,1971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吉林工业大学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专业本科毕业,英国格拉斯哥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电子科技大学在职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机动处工艺技术员、销售服务处营销经理,长虹平板显示公司策划管理处处长,长虹多媒体产业公司产品规划部部长、营销中心副总经理,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PDP事业部市场营销总监,四川长虹技佳精工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四川爱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意压缩机(荆州)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意压缩机巴塞罗那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浙江威乐新能源压缩机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杨秀彪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541,800股,杨秀彪先生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其控股股东及子公司任职以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肖文艺:男,汉族,197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哈尔滨理工大学机械系本科毕业,电子科技大学经管学院MBA。曾任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处计划员、销售分公司经理,四川长虹欣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部长,四川长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物资采购部部长,本公司市场总监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董事,华意压缩机(荆州)有限公司董事,景德镇华铸机械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科龙模具有限公司董事,佛山市顺德区容声塑胶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肖文艺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266,4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史强:男,汉族,1968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东南大学水声电子工程专业本科毕业,工程师。曾任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秘书、品质管理处处长、物资本部处长、海外营销部联络员、资产管理部处长、资产管理部部长、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董事会秘书、首席合规官,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董事,景德镇华铸机械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科龙模具有限公司董事,佛山市顺德区容声塑胶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史强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230,2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王勇: 男,汉族,1967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上海交通大学电子工程系无线电技术专业毕业,工学学士,工程师。曾任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设计所设计师、总经理办公室秘书、营销管理部驻外管委会主任、管理处处长、片区主任、分公司总经理、片区总经理兼中国营销公司副总经理,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总裁,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多媒体公司总经理、数字营销产业集团董事长、BG负责人,四川快益点电器服务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长虹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四川爱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四川长虹模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四川长虹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王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王勇先生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任职以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马伴:男,汉族,1989年1月出生,华中科技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曾任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基础技术研究所主办,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项目经理,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作部高级经理。现任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作部副部长,四川长虹模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四川长虹电子部品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马伴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马伴先生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其控股股东及子公司任职以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陈思远:男,汉族,1971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政工师,高级秘书职称。曾任本公司铸造车间技术员、经理办公室副主任、市场部副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物资采购部经理、公司办(证券办)主任、公司团委负责人、党办主任、纪检委员,总经理助理,景德镇华意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职工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陈思远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349,65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任世驰:男,汉族,1970年2月出生,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工商管理(会计学)博士后。曾任职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副教授,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德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秦川物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任世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林嵩:男,汉族,1979 年10 月出生,中共党员,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毕业,管理学博士,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曾获得北京市教育教学改革成果一等奖、中央财经大学涌金奖励基金教师学术奖等奖项。现任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院长、教授、博导,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林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邓富民:男,汉族,1972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四川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管理学博士,中国优选法统筹法与经济数学研究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常务理事,四川省系统工程学会副理事长。曾获得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四川省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四川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等奖项。现任四川大学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邓富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何效文:男,汉族,1977 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兰州大学会计学本科毕业,管理学学士,高级会计师。曾任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建设工程审计处处长,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源开发BG审计分部部长、审计部采购比价审计处高级经理。现任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副部长, 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成都长虹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何效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何效文先生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其控股股东的子公司任职以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柴勤:女,汉族,1978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四川师范大学会计学本科毕业,会计师。曾任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海外营销部国际结算主管、发展管理部风控经理,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账主管。现任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规与风控部合规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柴勤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柴勤女士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任职以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杜方敏:女,汉族,1974年12月出生,江西都昌人,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曾任本公司总装车间生产线员工,车间材料员,核算员,市场营销部计划员、制单统计员,市场营销部副经理,企业管理部副部长,运营人事部副部长,现任本公司运营人事部部长,女工委主任。
截至本公告日,杜方敏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37,2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长虹华意 公告编号:2024-030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与远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 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与远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因本议案的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的下属子公司,公司董事杨秀彪先生、邵敏先生、王勇先生在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或四川长虹的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任职,因此,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杨秀彪先生、邵敏先生、王勇先生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公司此前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01,518万元(不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在披露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增加预计额人民币21,000万元,增加后,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22,518万元(不含税),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披露的《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二)本次增加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公司增加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及子公司接受远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信公司”)提供的虹链优单(原融单)、商业保理等服务,本次关联交易增加预计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增加后,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72,518万元(不含税),其中预计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不含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8,218万元(不含税)调整为不超过58,218万元(不含税)。
本次增加的预计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远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住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 1 号塔楼 10 层 1020 室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胡嘉
成立日期:2014 年 10 月 14 日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财务数据
根据远信公司2022年1-12月份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209,177,755.74元,负债总额3,599,211,724.52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609,966,031.22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4,946,421.47元,净利润8,931,423.43元。
根据远信公司2023年1-12月份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144,441,966.99元,负债总额3,509,426,935.26元,所有者权益合计635,015,031.73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8,360,654.88元,净利润25,049,000.51元。
(三)关联关系
远信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四川长虹直接控制,是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法人。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图
(四)履约能力分析
远信公司经营正常与财务状况较好,公司认为该关联人能够遵守约定,及时向本公司提供优质服务。
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途径核查,远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虹链优单系基于公司与供应商之间通过基础合同关系已形成的合法有效的债务,依据虹链优单业务平台的规则和指引开具的公司对供应商合法有效的债务结算凭证。
商业保理是指由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的保理。具体是指销售商将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由保理公司为其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等综合性商贸服务。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与远信公司的交易以合同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交易价格为市场价格,交易量按照实际发生额计算,交易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新增关联交易目的分析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虹链优单业务,属于国家政策支持供应链质押融资服务,为产业链上下游提供资金,有利于推进产融对接融合,实现公司供应链信息化,提高供应商支付结算效率。有利于推广公司商业信用,并为供应商提供了融资渠道,有利于强化公司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此外,公司开具虹链优单无手续费、无需缴纳保证金,无资金结算成本,无额外运维成本。
商业保理业务,有利于缩短公司应收账款回笼时间,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改善公司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降低公司应收账款坏账风险,提高应收账款周转效率,有利于公司经营活动健康、稳健发展。
公司基于与上下交易业务往来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办理虹链优单、商业保理业务,均为保证公司生产所需的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在市场化的原则下,以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释放承兑汇票占用授信额度、减少票据等资产质押,提高资金运营效率。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及持续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交易价格为市场价格,交易量按照实际发生额计算,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定价公允,收付款条件合理,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此类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时,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业务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与远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审查意见:
公司增加2024年度与关联人远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系双方实际生产经营正常业务行为,双方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长虹华意 公告编号:2024-031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
7. 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长虹商贸中心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议案
1、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3、议案9、11、12有利害关系的股东需要回避表决,同时也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项议案进行投票 。
4、议案13、14、15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其中,应选非独立董事5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二)听取公司独立董事作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查阅本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2)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2)、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即须在2024年5月17日16:30前送达公司或发送电子邮件至hyzq@hua-yi.cn,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三)登记地点: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长虹商贸中心会议室。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高新区长虹大道1号 邮政编码:333000
会议联系人:杨茜宁、胡姝颖
联系电话:0798-8470237
电子邮箱:hyzq@hua-yi.cn
(五)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404 投票简称:“华意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5名(如提案1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3名(如提案14,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如提案15,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投票,并代为签署相关会议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说明:请投票选择时打√符号,该议案都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议案在赞成和反对都打√,视为废票)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法人股东须加盖公章,本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或自行打印均有效。股东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样本自制有效)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任世驰作为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
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任世驰
2024年4月30日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林嵩作为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转B2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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