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561 证券简称:烽火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7
2024
第一季度报告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4月19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内容请详见2024年4月1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赵刚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文静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赵刚强 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文静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董事会
2024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61 证券简称:烽火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3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4月29日,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2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充分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61 证券简称:烽火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4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2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监事。公司监事张铁、宋晓辉、王爟琪、任蒙、吴修武参与表决,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审议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议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61 证券简称:烽火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5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0)。
2024年4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陕西烽火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烽火集团”)提议公司将4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作为临时议案增加到2023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相关会议决议公告详见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经核查,烽火集团持有公司33.18%的股份,其提案内容未超出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提案程序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拟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议案外,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刊登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列明的其他事项不变,现对该通知进行补充更新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2024年4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决定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14:50时。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9:15至2024年5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6日
7.出席对象:
(1)凡是2024年5月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等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2024-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2024-016),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清姜路烽火宾馆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除上述提案外,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提案除第7、8项外为普通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通过。第7项提案需进行逐项表决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第8项提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其中上述第6项提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上述提案1、2、3、5、6、8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7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4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4年4月12日、2024年4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5月11日(星期六)8:30一17:00。
(二)现场登记地点:陕西省宝鸡市清姜路72号,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5.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2),以便登记确认。来信或传真在2024年5月11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婷婷
电话:0917-3626561
传真:0917-3625666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561”,投票简称:“烽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对于本次股东大会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5月13日上午9:15时,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下午15:00时。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依照以下指示就股东大会通知所列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对股东大会各项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填表说明: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前方的方框中打“√”为准,每一提案现选一项,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他符号、同时填多项或不填的视同弃权统计。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姓名(签章):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期限: 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联系电话: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如非本人参会,须在备注中注明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
2024年5月11日17时之前传真或送达至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清姜路72号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721006)。
传真:0917-3625666
股票简称:烽火电子 股票代码:000561 公告编号:2024--026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公司股份基本情况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具体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8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960万元(含)。
(4)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59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数量: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96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1.59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2.83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4%;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48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1.59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1.415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7)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8)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6个月内暂无明确的股份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2)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因无法满足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5)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6)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如出现前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回购方案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59元/股,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将按照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8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960万元(含);
(2)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96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1.59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2.83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4%;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48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1.59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1.415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7%。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下限后,公司可以决定完成本次回购,即回购期限自该日止提前届满;
(3)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事项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及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96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1.59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2.83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4%,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2、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48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1.59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1.415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7%,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4,308,330,726.9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894,080,251.68元,流动资产为人民币3,355,887,228.06元,货币资金为人民币615,682,827.40元。若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96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占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流动资产、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为0.22%、0.51%、0.29%,1.56%,占比较小,且公司具备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项的能力。
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自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回购期间尚无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均无明确减持计划。前述人员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一、关于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全部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2、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决定调整回购方案、提前终止回购方案、根据情况酌情决定是否继续开展回购股份等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实施已回购股份的注销工作,并办理相关事宜;
6、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2、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因无法满足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5、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6、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如出现前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四、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