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和信托产品的公告
(上接B701版)
7、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亿元
9、经查询,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上海蓝天房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87年09月30日
2、注册地点:上海市杨浦区黄兴路1599号五楼(507-513室、515室、516室)
3、法定代表人:余正阳
4、注册资本:10,800.00万人民币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门窗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新型有机活性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环保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
7、上海蓝天房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亿元
9、经查询,上海蓝天房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浙江亚厦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9年06月25日
2、注册地点:绍兴市上虞经济开发区036-027-518地号
3、法定代表人:张威
4、注册资本:21,800.00万人民币
5、主营业务: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配套部品部件、家具、防火门、防盗门、活动伸缩门、木制品(除松木制品外)、建筑幕墙、金属门窗、铝木门窗、铝制品、不锈钢制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安装;石材、中空玻璃的研发、设计、加工、销售、安装;进出口业务;建筑装饰材料的研发、技术服务及成果转让。
6、股权结构
7、浙江亚厦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亿元
9、经查询,浙江亚厦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浙江全品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7年06月14日
2、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永丰路128号38幢102室
3、法定代表人:张威
4、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5、主营业务:建筑材料、建筑装饰材料、幕墙材料、景观材料、木材及木制品、石材、钢材、金属制品、陶瓷制品、卫生洁具、家具、家纺家饰、装饰品、家用电器、日用百货、电动工具、健身器材、音响设备、监控智能设备、酒店设备、暖通设备、净水设备、照明设备、自动门、棉纺织品、酒店宾馆用品、皮革制品、花木盆景、纸制品、五金交电、水暖器材、制冷设备、工艺品、电线电缆的批发、零售及产品技术研发;自营或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企业管理咨询;国内陆路、水路、航空货运代理;道路货物运输;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人力搬运装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
7、浙江全品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亿元
9、经查询,浙江全品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亚厦科创园发展(绍兴)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9年08月01日
2、注册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通河路18号亚厦产业园5#生产车间
3、法定代表人:王文广
4、注册资本:5,000.00万人民币
5、主营业务:科创园开发、运营、管理;装配式建筑集成制品、集成机电设备、装配式建筑五金配件、建筑幕墙、金属制品的研发、设计、制造、安装、销售和售后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除危险化学品外)销售;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
7、亚厦科创园发展(绍兴)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亿元
9、经查询,亚厦科创园发展(绍兴)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成都恒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96年12月06日
2、注册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祥云路1169号1栋2楼214-220号
3、法定代表人:杨先蓉
4、注册资本:3,060.00万人民币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专业设计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
7、成都恒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亿元
9、经查询,成都恒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七)厦门万安智能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95年04月27日
2、注册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观日路28号301室
3、法定代表人:邵晓燕
4、注册资本:11,000.00万人民币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5G通信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网络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
7、厦门万安智能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亿元
9、经查询,厦门万安智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八)厦门市韩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2年8月13日
2、注册地点: 厦门市思明区前埔路169号万安大厦1101室
3、法定代表人:吴美丽
4、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显示器件销售;电器辅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
7、厦门市韩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亿元
9、经查询,厦门市韩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九)上海涵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3年03月13日
2、注册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静塘路988号2幢J648室
3、法定代表人:许永民
4、注册资本:2,000.00万人民币
5、主营业务:从事智能化设备、仪器仪表、计算机、网络、机电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产品、机电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家用电器的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
7、上海涵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亿元
9、经查询,上海涵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重庆万安启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3年06月27日
2、注册地点:重庆市高新区虎溪街道景阳路37号3幢12-8
3、法定代表人:吴继宏
4、注册资本:3,000.00万人民币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产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5G通信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
7、重庆万安启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亿元
9、经查询,重庆万安启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一)厦门泛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2日
2、注册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前埔路169号万安大厦1102室
3、法定代表人:吴美丽
4、注册资本:1,800.00万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节能管理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通讯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5G通信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
7、厦门泛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亿元
9、经查询,厦门泛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以上担保额度是公司及相关下属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与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条件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本次担保的方式为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连带责任担保等,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各公司与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等签署的合同来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目的
满足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求,支持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业务发展。
2、对担保事项的风险判断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孙公司,具有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能控制其经营和财务,因此公司认为该担保额度的授权基本上不存在风险。
为维护公司股东利益,降低公司担保风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均就上述债务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保证期限以各控股子公司与相关银行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41,45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277,7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35.19%;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厦股份”)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和信托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和子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增加收益。
2、投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主要投向商业银行、信托机构、财富管理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等发行的保本型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但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信托产品。
4、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决策程序:此项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属于相对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上述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本项授权投资进行审计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各项投资进行全面审查;
(3)公司已制订《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短期理财业务管理制度》、《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非保本理财投资管理制度》以及《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对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批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作出了规定,防范投资风险;
(4)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各项投资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投资理财业务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实施投资理财业务,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意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拟以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信托产品。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决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20亿元。该事项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机构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机构为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具体合作机构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2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自票据池业务引入公司运行以来,较大提高了公司原有结算效率,同时将积压在库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时间价值转化为资金收益,减少资金占用,提升资金效益,同时还部分缓解了银票授信额度紧张的情况,因此,公司拟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
1、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通过将票据存入协议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集中管理,代为保管、托收,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商业汇票的管理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和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机构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机构申请开据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机构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机构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机构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展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20亿元的票据池业务。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所已连续5年为本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实行一体化管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该所自成立以来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自律处分1次。
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闫钢军,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林辉钦,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张立贺,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起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闫钢军、签字注册会计师林辉钦、项目质量复核人张立贺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2024年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
2023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较好地完成了2023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其他相关审计工作,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及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水平,更好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使广大投资者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待时间
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
二、接待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沙秀路99号亚厦中心A座12楼会议室
三、预约方式
参与投资者请按以下方式预约:
时间:2024年5月15日-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联系人:梁晓岚
电话:0571-28208786
传真:0571-28208785
邮箱:yasha_002375@163.com
四、公司参与人员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会有调整)。
五、注意事项
1、来访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2、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3、为提高接待效率,在接待日前,投资者可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向公司证券部提出所关心的问题,公司针对相对集中的问题形成答复意见。
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3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0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5:00至17:00时在“亚厦股份IR”小程序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亚厦股份IR”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具体参与方式如下:
方式一: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亚厦股份IR”;
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亚厦股份IR”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丁泽成先生、董事会秘书戴轶钧先生、财务总监吕浬女士、独立董事傅黎瑛女士。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4月15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丁泽成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此次会议达到法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在议案表决票上表决签字,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此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年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年报摘要刊登在2024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年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刘晓一、王维安、傅黎瑛向董事会递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年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此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年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219,222,680.29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1,922,268.0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007,389,260.55元,加上会计政策变更影响-133,423.48元,减去2022年度利润分配现金股利18,759,947.22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185,796,302.11元。
公司本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年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和非银行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计划向银行和非银行机构申请总额度为880,8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为1年,自公司与银行和非银行机构签订贷款及其他相关合同之日起计算。
公司向银行和非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计划如下: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额度为500,000万元、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额度为260,000万元、厦门万安智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额度合计为41,000万元、上海蓝天房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额度为40,000万元、浙江亚厦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额度为20,000万元、成都恒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额度为4,800万元、浙江全品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额度为10,000万元、亚厦科创园发展(绍兴)有限公司额度为5,000万元。
在年度计划总额的范围内,根据经营过程中资金实际收支情况及经营需要,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的授信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可共享额度。公司承诺对子公司使用授信共享额度后所欠银行金融机构的一切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使用授信共享额度后所欠银行金融机构的授信债权发生额本金余额,以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和银行金融机构追讨债务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等)。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银行和非银行机构实际授予授信情况,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办理公司及子公司贷款和其它金融业务手续,本项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和信托产品的议案》。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和信托产品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会议以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7票回避,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因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因利益相关,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年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此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及监事会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2、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此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1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统一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会计准则、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变更,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此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4、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5、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此议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6、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此议案。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7、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24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第1、2、4、5、6、7、8、9、10、12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本次会议由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提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05月21日-2024年05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05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05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05月15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0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沙秀路99号亚厦中心A座1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及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二)披露情况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2024年0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4年04月30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上述提案5、7、8、9、10、11、12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3、上述提案10、11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需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采用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24年05月16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来信请寄: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沙秀路99号亚厦中心A座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310008(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以邮件、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2、登记时间:2024年05月16日,上午9:00一11:00,下午13:00一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梁晓岚
联系电话:0571-28208786
传真:0571-28208785
邮箱:yasha_002375@163.com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沙秀路99号亚厦中心A座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310008
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为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六、附件文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75;
2、投票简称:“亚厦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05月21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05月2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05月2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公司(本人)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按弃权处理。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三:
股东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电话通知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下午13时在公司12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形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三名,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震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年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年报摘要刊登在2024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年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年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和信托产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拟以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信托产品。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和信托产品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开展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20亿元的票据池业务,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会议以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因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年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