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接B717版)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委托理财内控管理制度》,在保证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和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基于业务需要,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根据《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指引(2023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对于该业务开展进行了可行性分析。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降低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的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议案》
为积极推进公司全方位发展,提升公司运营效率,为公司运营提供更好的资金保障,公司拟向相关合作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亿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融资额度之日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在对各子公司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及风险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各子公司实际情况及授信需要,公司对外提供一定额度的担保,担保额度上限为 80,000万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提高子公司的融资效率,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可控,此次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报告期内,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工作认真负责、专业水平较高,财务审计客观公正,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同意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我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监事会审阅了董事会《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总体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有效运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对董事会《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 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广东格兰仕家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提名李勇先生、卢伟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股东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提名黄元女士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杨光先生和许平建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
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等情况。并且,未受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监事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新一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 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八、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九、决定将上述1、15项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将上述1、15项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将另行发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李勇先生, 197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法律硕士。2010年4月至今任职于广东格兰仕集团有限公司,历任法务科副科长、科长、法务部副部长,现任集团法务部部长。2021年5月起,任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2、卢伟先生,1988年06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10年6月就职于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装配车间生产主管、生活电器及厨电工厂生产负责人、生活电器工厂厂长兼公司党委委员,2021年8月至今担任生活电器及冰箱工厂厂长、物流园负责人、兼任公司党委委员。2022年5月起,任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3、黄元女士, 198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2005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和计算机信息管理双学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深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审师。2005–2009年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主管;2009-2011年任Malabs Wuhan Branch财务经理;2011-2015年任B&W DP 内审合规经理;2015–2018年任惠而浦北亚审计总监;2018-2021期间就职于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内审部总监、职工监事,财税会计总监;2021年5月任惠而浦亚太财务总监。
证券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 2024-029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0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惠而浦工业园总部大楼B707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0日
至2024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议案已经2024年4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6、7、8、9、10、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9、10、11、12、14、15、1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凡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或法人单位证明(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于2024年5月17日下午17:00 之前向公司证券办公室报名并办理会议出席手续(可以邮件方式报名)。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 有关费用由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自理
2、联系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4477号
惠而浦工业园总部大楼301证券办公室
3、邮政编码: 231283
4、联系人: 孙亚萍
5、联系电话: 0551-65338028
6、电子邮箱: yaping_sun@whirlpool-china.com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 2024-022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公司担保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参会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 2024年度预计担保额度:80,000万元
● 对子公司担保累计数额: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0,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本次年度担保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在对各子公司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及风险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各子公司实际情况及授信需要,同意公司对外提供一定额度的担保,担保额度上限为 80,000万元。
前述担保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向供应商等申请应付账款结算、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增资方式向子公司提供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等时,为其实际发生金额提供担保等,但不包括公司及子公司以其财产或权利等为其自身从事上述活动所提供抵押、质押等类型担保。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弃权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预计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担保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预计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事项时为止。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根据子公司2024年度发展预期和资金需求预算,公司拟在担保期限内向下列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8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在2024年度预计总额内,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若实际发生金额及履行情况等有所更新,公司将按规定披露进展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续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预计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与银行等相关方签订担保合同或协议,实际担保金额将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另行约定,但担保额度不得超过总审批额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的经营发展需要,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本次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 对被担保方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等制度文件,就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事项及相关担保合同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公司拟在担保期限内向下列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8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该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全资子公司的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能够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融资保障,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 2024-026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总裁工作细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参会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拟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总裁工作细则》中的高管名称做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三、《总裁工作细则》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四、上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总裁工作细则》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修订的《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 2024-027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参会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解聘辛家宁先生在公司担任的销售副总裁职务(以下简称“该项解聘”),并且该项解聘自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项解聘后,辛家宁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该项解聘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该项解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项解聘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解聘辛家宁先生的公司副总裁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辛家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 2024-030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辛家宁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辛家宁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辛家宁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辛家宁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辛家宁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辛家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 2024-017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参会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9日以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增加议案的通知于2024年4月28日以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同意按原定日期召开会议),并于2024年4月29日在公司惠而浦工业园总部大楼B707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董事辛家宁先生因个人原因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梁昭贤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未兼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1,132,737.82元,累积未分配利润为260,272,023.48元。报告期内,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40,340,614.20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7,677,637.58元,根据2024年4月18日全资子公司广东惠而浦家电制品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数,向上市公司派发现金红利47,267,992.65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66,439,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83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拟分配现金红利为60,012,173.70元(含税),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3.97%。
2023年11月15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三季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1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为544,171,690元(含税)。本方案已实施完毕。
综上,2023年度公司累计分红金额预计为 604,183,863.70元(含税)。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并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委托理财内控管理制度》,在保证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营的前提下,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授权管理层任一时点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或货币市场基金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如果上述期间内已经购买的理财产品或货币市场基金已到期且资金到账,则资金到账日(含当日)以后不计入合计金额。理财产品或货币市场基金的期限原则上不受上述授权期间限制,授权管理层决定,但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基于业务需要,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根据《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指引(2023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对于该业务开展进行了可行性分析。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4年度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体额度为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议案》
为积极推进公司全方位发展,提升公司运营效率,为公司运营提供更好的资金保障,公司拟向相关合作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亿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融资额度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2024年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在对各子公司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及风险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各子公司实际情况及授信需要,公司对外提供一定额度的担保,担保额度上限为 80,000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决定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我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要求,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表》,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
公司在任的四位独立董事:王泽莹、张生、盛伟立和邬琳玲,均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独立董事王泽莹、张生、盛伟立和邬琳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十五、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十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十八、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九、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董事会提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规定,公司 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共计470.47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薪酬的发放程序能严格按照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
1、非独立董事薪酬: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7票回避。
公司非独立董事梁昭贤、梁惠强、吴胜波、梁翠玲、杨前春、陈升弟、王红强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薪酬: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4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王泽莹、张生、邬琳玲、盛伟立回避表决。
3、监事薪酬: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高级管理人员薪酬: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2票回避。
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陈升弟、王红强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现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开展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候选人情况如下:
公司股东广东格兰仕家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提名梁昭贤先生、梁惠强先生、梁翠玲女士、杨前春先生、王红强先生、秦雄先生、冯熙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泽莹女士、张生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股东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提名Lee Edwards(艾德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邬琳玲女士、Sean Shao(邵孝恒)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次提名的4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泽莹女士、Sean Shao(邵孝恒)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八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方可自行卸任。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新一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关联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薪酬根据公司薪酬管理规定,与职级、岗位和绩效挂钩。
(2)独立董事津贴为12万元/年(税前)。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关联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在公司任职的监事(包括职工监事)薪酬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确定,与职级、岗位和绩效挂钩。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务、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
表决结果:
1、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7票回避。
公司非独立董事梁昭贤、梁惠强、吴胜波、梁翠玲、杨前春、陈升弟、王红强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薪酬方案: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4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王泽莹、张生、邬琳玲、盛伟立回避表决。
3、监事薪酬方案: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2票回避。
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陈升弟和王红强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总裁工作细则〉的公告》。上述公司修订的相关制度全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解聘辛家宁先生的公司副总裁职务。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核通过。
二十五、决定将上述1-5、7-10、13、20-23项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将上述1-5、7-10、13、20-23项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将另行发布。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梁昭贤先生,1963年1月出生,中国香港籍,大专学历。1978年9月至今任职于广东格兰仕集团有限公司,历任副董事长兼常务副总经理、副董事长兼执行总裁;2018年9月至今任广东格兰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自2021年5月起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
2、梁惠强先生,1995年8月出生,中国香港籍,本科学历。2017年6月至今任职于广东格兰仕集团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总裁助理,现任副董事长。自2021年5月起任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总裁,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3、梁翠玲女士,196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初级会计师。1979年11月起任职于广东格兰仕集团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现任集团公司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自2022年5月起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4、杨前春先生,1976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2001年11月至今就职于广东格兰仕集团有限公司,历任财务分析专员、财务部副部长,现任监事、工会主席、财务中心副主任、董事会秘书。自2021年5月起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5、王红强先生,1981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05年7月加入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滚筒技术部经理、洗衣机技术部总监、产品研发中心总监、高级总监,2022年8月起任产品研发中心副总裁。自2023年11月起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6、秦雄先生,199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2015年12月起任职广东格兰仕集团有限公司,历任总裁办秘书二科专员,秘书二科副科长。自2021年5月起加入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总裁办副主任。
7、冯熙文先生,199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2014年7月至2017年1月任职于广东天华华粤咨询有限公司,担任审计专员;2017年2月起,任职于广东格兰仕集团有限公司,现任财务分析副科长。
8、Lee Edwards(艾德华)先生:1964年12月出生,美国国籍。1992年毕业于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学位。1994年至2021年3月,任职于谢尔曼-思特灵律师事务所(中国北京),律师、合伙人、高级顾问。2023年3月起任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1、王泽莹女士,1965年11月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历任华云集团任CFO、兴铁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7年1月起任北京壹馨联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资深财务顾问。现任护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旭锐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独立董事。自2021年5月起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张生先生,1970年10月生,中国国籍,法学博士。2000年7月至2013年2月在中国政法大学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副院长;2013年1至2014年11月在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任教授,院长;2014年11月至今在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历任研究员、研究室主任。现任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2年5月起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邬琳玲女士,1963年5月生,中国香港籍,武汉大学和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硕士,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2012年至今,曾任欧文斯科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亚太区法务副总监,现任欧文斯科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亚太区法务及政府事务的全球副总裁,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兼职教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2016年至今)和深圳国际仲裁院(2022年至今)仲裁员。自2023年12月4日起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Sean Shao(邵孝恒)简历:1957年3月出生,加拿大籍,硕士研究生,美国注册会计师。1992年至2004年期间历任多伦多ACHL会计师事务所高级会计师、多伦多德勤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北京德勤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2004年至2008年期间历任北京握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弘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及常州天河光能有限公司的首席财务官。2012年至今任UT斯达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码:UTSI)独立董事,2015年至今任世纪互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码:VNET)独立董事,2020年至今任瑞幸咖啡(公司代码:LKNCY)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 2024-019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参会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理财金额:单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 资金投向:购买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
● 决议有效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基本情况
1、投资理财目的
根据《公司委托理财内控管理制度》,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保证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从而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配置公司所属资产,为公司增加收益。
2、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3、投资额度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营的前提下,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授权管理层任一时点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或货币市场基金合计金额不超过15亿元,如果上述期间内已经购买的理财产品或货币市场基金已到期且资金到账,则资金到账日(含当日)以后不计入合计金额。理财产品或货币市场基金的期限原则上不受上述授权期间限制,授权管理层决定,但应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营。
4、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5、投资品种和期限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中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80天、单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货币市场基金、理财产品等。
6、具体实施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投资理财相关事宜,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7、合同签署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尚未签署合同(或协议),具体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或协议)为准。
二、受托方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的受托方为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议案》。董事会授权管理层任一时点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或货币市场基金合计金额不超过15亿元,如果上述期间内已经购买的理财产品或货币市场基金已到期且资金到账,则资金到账日(含当日)以后不计入合计金额。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委托理财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的情况,委托理财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为有效防范上述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证券办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转存定期、货币市场基金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将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 2024-020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参会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概述:因国际业务开展需要,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年度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
● 投资金额: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最高不超过35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 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锁定利润、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所有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但仍可能存在一定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拟在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总体额度为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该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因国际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一定体量的外币结算。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并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及子公司拟结合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
(二)资金规模
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总体额度为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1、交易币种:与公司外销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等);
2、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3、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4、交易对手:境内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
5、操作主体:公司及子公司;
6、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7、授权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1、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更有效地规避公司外汇融资形成的外汇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已累积一定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经验,并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设定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可有效控制交易风险。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汇率波动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如下:
1、市场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2、汇率波动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预期;
3、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等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风险;
4、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5、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根据《公司外汇衍生品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职责范围、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2、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3、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有正常的贸易及业务背景;
4、为控制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公司及子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的合法性;
5、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
五、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以真实的业务背景下产生的收付汇需求及资金需求为基础,以套期保值为手段,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降低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的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 2024-023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参会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服务费用参照2023年度标准协商后确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2013年1月18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5)首席合伙人:李丹;
(6)普华永道中天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为291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710余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83人;
(7)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2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74.2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8.5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84亿元。
(8)普华永道中天的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共109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29亿元,与公司同行业(制造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5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曾受到地方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一次,涉及从业人员二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汪超先生,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998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刘伟先生,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2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1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凯先生,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0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汪超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刘伟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凯先生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汪超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刘伟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凯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5万元。
2024年度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并根据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参照2023年费用标准,与普华永道中天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普华永道中天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对其进行了较为充分的事前了解及会面沟通,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胜任2024年度审计工作并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9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生效时间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