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上接B726版)
重要内容提示:
● (以下简称“公司”)对门冬胰岛素无形资产技术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对2023年半年度和2023年第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2023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附注进行追溯重述,导致公司2023年半年度(1-6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调减1,527.30万元,2023年第三季度(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调减1,471.51万元,同时减少总资产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不影响公司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
一、概述
公司在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发现门冬胰岛素无形资产技术于2023年6月30日已存在减值迹象,但2023年半年度报告时未能予以识别,导致出现会计差错。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为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涉及更正2023年半年度和2023年第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2023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相关金额。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期后聘请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门冬胰岛素形资产技术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门冬胰岛素无形资产技术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损益。公司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追溯重述,对公司财务报表、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及附注具体影响如下:
(一)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影响
1、财务报表项目
单位:元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二)对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影响
1、财务报表项目
单位:元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三)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的影响
1、对“第十节 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26、无形资产/(1).无形资产情况”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1).无形资产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30.42%。
更正后:
(1).无形资产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30.42%。
2、对“第十节 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30、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1).未经抵消递延所得税资产”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1).未经抵消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正后:
(1).未经抵消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对“第十节 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60、未分配利润”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重述,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95,464.09元。
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重述,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95,464.09元。
4、对“第十节 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72、资产减值损失”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对“第十节 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76、所得税费用”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1).所得税费用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正后:
(1).所得税费用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处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23年半年度、第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相关附注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将切实提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由此对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24-48号
债券简称:海正定转 债券代码:110813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出口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 交易品种:主要为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等。
● 交易场所:合规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
● 交易金额: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7,000万美元。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均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出口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以及根据公司经营战略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7,000万美元,在决议有限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主要为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等。
(五)交易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其他人签署相关合同及其他文件,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7,000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决议有限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均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汇率变化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经营问题、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3、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水平而造成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建立了相应的内控管理制度,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
2、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3、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4、公司审计部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法务部门参与审核把关,确保与银行交易合约条款清晰,严格对照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进行操作,以防范法律风险和内控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降低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为目的,有利于公司资金的流动性及安全性。公司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24-51号
债券简称:海正定转 债券代码:110813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事务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在参考行业标准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向天健事务所支付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费用均不含税,较上一期审计费用不变,同时,审计人员在公司开展工作期间食宿费用由公司承担。
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参考行业收费标准,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全面客观评估,认为:天健事务所在对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经过与公司管理层的充分沟通,制订了合理的审计计划,密切保持与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的联络,及时反映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在执行审计业务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于2023年5月4日联合下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以下简称“《选聘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国有企业因业务需要拟继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超过8年的,应当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股东评价、监管部门意见等情况,在履行法人治理程序及内部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10年”。同时,《选聘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当前执行的会计师事务所轮换规定与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不一致的,或者没有规定的,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统筹安排,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两年内完成衔接工作”。
公司连续聘任天健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已超过10年,根据《选聘办法》关于过渡期安排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及稳定性,确保年审机构的平稳过渡,同时考虑天健事务所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因素,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事务所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报酬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事务所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支付其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上述费用均不含税。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24-54号
债券简称:海正定转 债券代码:110813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5:30-17:00
●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增进公司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同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计划于2024年5月20日下午15:30-17:00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本次投资者接待日活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活动召开的时间、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5:30-17:00
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二、公司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沈星虎先生,总裁肖卫红先生,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蒋灵先生,董事兼高级副总裁杜加秋先生,高级副总裁杨志清先生,董事会秘书沈锡飞先生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会有所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为了更好的安排本次活动,请有意参与本次活动的投资者提前与公司进行预约登记,具体预约方式如下:
1、预约时间:2024年5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2、预约电话:0576-88827809
为了提高本次活动的效率,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在活动日之前,通过公司证券管理部邮箱stock600267@hisunpharm.com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心的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活动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本次投资者接待日活动召开后通过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本次活动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24-55号
债券简称:海正定转 债券代码:110813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前董事兼总裁接受
有关部门调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函告,公司前董事、前总裁李琰2019年至2022年期间在公司代理业务中涉嫌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调查过程中。
李琰已于2023年4月5日辞去公司董事、总裁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的任何职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有关公告。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各项业务稳步推进,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未受到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24-56号
债券简称:海正定转 债券代码:110813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终止代理产品市场推广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事项概述
2018年10月27日,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孙公司辉正(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与复旦张江签署产品市场推广服务协议的议案》,孙公司辉正(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正”)与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旦张江”)签署了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注射液(里葆多)《市场推广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18年1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披露的《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26号)。
二、终止的情况与原因
2023年年末,辉正收到复旦张江发来的《解除通知函》,告知自2023年12月31日起解除关于里葆多的《市场推广服务协议》。辉正收到上述函件后与复旦张江进行多轮商谈,双方已不具备达成继续推广合作的可能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双方就终止市场推广合作后推广费结算等后续事宜仍在进行数据核对及沟通洽谈。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上述业务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双方合同条款履约情况、历史推广量完成情况以及销售市场环境变化等多方面因素后,计提赔付款7,408万元,计入营业外支出。
同时基于推广业务终止为既定事实,公司代理的复旦张江里葆多产品的推广权无形资产剩余账面价值2,500万做相应的终止转出确认,计入营业外支出。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已包含上述事项可能的财务影响金额。
四、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双方仍就《市场推广服务协议》终止的后续事项进行谈判协商,具体影响金额以最终谈判结果为准。如双方未来能就后续事项协商一致,公司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与对方友好解决推广协议解除后的相关事宜;如双方未能就后续事项协商一致,公司将可能通过诉讼等途径解决争议,以维护公司权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