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4-043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4-04-30 B745版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有12名员工离职,1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以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未达到行权条件,同意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合计2197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未行权的期权数量为1923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近日,经公司申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的部分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注销后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4-044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洲电子”)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4)粤03民初2973、2977、2978、2980、2982、2983、2985、2986、2989、2990、2993-2996、3001-3009、3011-3014、3029-3032、3034-3041、3227-3231、3236、3237号】及相关材料。根据上述材料显示,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胡新林等共119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现将涉及上述诉讼事项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 诉讼当事人

  原告:胡新林等共119名投资者,新增立案投资者索赔金额合计为8821741.60元,具体情况见附表。

  被告: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 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及利息损失等。

  (2)判决被告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

  3、 主要事实和理由

  2021年7月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

  二、 诉讼的进展情况

  上述诉讼案件已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暂未开庭审理。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上述诉讼案件尚处于审理阶段,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公司暂无法判断最终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高度重视相关诉讼案件,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表:

本版导读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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