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远海控 公告编号:2024-015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
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4-04-30 B754版 作者:

  (上接B753版)

  (四)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第二行权期均已符合行权条件,行权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2021年6月3日至2022年6月2日;行权期满后,1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909,559份股票期权未行权,公司已按时完成注销手续。详见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2021-033、2022-053。

  2、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2022年7月8日至2023年6月2日;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2022年7月8日至2023年5月26日。前述行权期满后,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合计909,811份股票期权未行权,公司已按时完成注销手续。详见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2023-038。

  3、首次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为2023年6月5日至2026年6月2日;预留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2023年5月29日至2024年5月28日。详见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截至2024年3月31日,首次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约占该行权期可行权总量的98.67%,预留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约占该行权期可行权总量的99.99%。

  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自授予日起48个月(满四周年)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8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34%。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具体如下:

  三、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年5月29日。

  2、可行权的期权数量:6,552,563份。

  3、行权人数:35人。

  4、行权价格:1元/股。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本次股票期权行权起始日根据自主行权业务办理情况确定,截止日期为2027年5月28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备注:授予期权份数、授予总量、授予时总股本按假定公司2020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在授予时已实施计算。

  四、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经核查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达成,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监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35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35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的实质性条件已经达成。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35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为6,552,563份,行权价格为1元/股。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具体数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事宜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和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行权的情形,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核查意见

  (二)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远海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达成、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批准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

  2018年12月至2020年7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根据该计划完成了首次及预留期权授予。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2019年3月7日、4月20日、5月31日、6月4日、7月20日、7月26日,2020年3月31日、5月19日、5月30日、7月9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三)历次激励对象人数、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上述变动后,激励对象人数、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如下:

  (四)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第二行权期均已符合行权条件,行权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2021年6月3日至2022年6月2日;行权期满后,1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909,559份股票期权未行权,公司已按时完成注销手续。详见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2021-033、2022-053。

  2、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2022年7月8日至2023年6月2日;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2022年7月8日至2023年5月26日。前述行权期满后,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合计909,811份股票期权未行权,公司已按时完成注销手续。详见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2023-038。

  3、首次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为2023年6月5日至2026年6月2日;预留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2023年5月29日至2024年5月28日。详见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截至2024年3月31日,首次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约占该行权期可行权总量的98.67%,预留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约占该行权期可行权总量的99.99%。

  二、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预留授予中,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退休原因,注销其退休时未获准行权的第三个行权期的187,850份期权。

  本次调整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35人,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但未行权期权数量为6,552,563份。

  三、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因公司激励对象退休,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期权的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情况属实,程序合规,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远海运控股股份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相关规定。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核查意见

  (二)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简称:中远海控 证券代码:601919 公告编号:2024-017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董事及副总经理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执行董事及副总经理辞任

  2024年4月29日,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控”、“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执行董事及副总经理张炜先生提交的《辞呈》。张炜先生因工作岗位变动的原因,提出辞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和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及香港上市规则下的授权代表职务。辞任后,张炜先生不再继续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担任职务。张炜先生已确认与公司及公司董事会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其它与本人辞任相关的事宜需要通知公司股东。张炜先生的辞任不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张炜先生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任于书面《辞呈》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公司董事会谨此对张炜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诚挚感谢!

  二、提名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

  经控股股东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向董事会建议,董事会一致同意提名张峰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三、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委任授权代表

  经公司董事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向董事会建议,董事会一致通过,聘任张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即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日期止。

  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同意委任张峰先生担任香港上市规则下的公司授权代表,自其担任公司执行董事之日生效。

  张峰先生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峰先生未持有公司A股股票、H股股票及股票衍生品种或其他利益。

  张峰先生简历后附。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张峰先生简历

  张先生,51岁,历任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现称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市场部全球销售处业务副经理、经理、美洲贸易区市场营销部副经理、经理,中远(洛杉矶)代理公司总裁助理,中远集运(美洲)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美洲贸易区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新鑫海航运有限公司(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董事,中远海运(东南亚)有限公司副总裁,中远海运(北美)有限公司董事、总裁等职。张先生具有丰富的航线经营和海外企业管理经验。张先生毕业于北京外国语学院法语专业,经济师。

本版导读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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