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051 证券简称:中工国际 公告编号:2024-023
2024
第一季度报告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加29.97%,主要原因为:公司坚持稳中求进,以“十四五”发展规划为指引,持续强化内外部协同和融合发展,市场开发和项目执行取得新成果;本年远期结售汇公允价值变动导致非经营性利润增加。
2、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5.27%,主要原因为部分重点执行项目未到里程碑结算节点。
3、2024年1-3月,财务费用同比减少60.95%,主要原因为上年同期人民币升值产生汇兑损失。
4、2024年1-3月,研发费用同比增加98.72%,主要原因为公司加大科研创新力度,研发投入增加。
5、2024年1-3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2,110.72%,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项目付款较多,现金流出较上年增加。
6、2024年1-3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100.65%,主要原因为上年同期对参股公司国机白俄增资1,820.07万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经营合同情况
(1)2021年9月6日,中工国际和大连大化工程设计有限公司、SemArco LLP(以下简称萨马珂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与哈萨克斯坦苏打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哈萨克斯坦江布尔州年产50万吨纯碱厂项目商务合同。公司和哈萨克斯坦苏打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2023年11月15日,与大连大化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萨马珂公司分别签署了本项目相关补充协议,大连大化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萨马珂公司退出联合体,公司为本项目唯一承包商。哈萨克斯坦江布尔州年产50万吨纯碱厂项目EPC合同金额为336,580,609 美元。项目位于哈萨克斯坦江布尔州,项目内容为建设一座年产50万吨的纯碱生产厂,工程范围包括纯碱工艺生产区、盐卤采卤区、石灰石采矿区和生活住宅区等配套设施。合同工期不超过1,262天。2024年1月2日,公司收到哈萨克斯坦江布尔州年产50万吨纯碱厂项目预付款,该项目已满足全部开工条件,正式开工建设。
(2)2024年3月,中工国际下属全资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与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江苏省人民医院宿迁医院设计项目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173.76万元,该项目位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至规划绿地、南至上海路、西至世纪大道、北至广州路。项目内容包括为总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的医院,完成地质勘察、方案设计、财政投资评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医疗专项设计等工作。
2、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期初锁汇金额为美元远期结汇1.93亿美元,欧元远期结汇165.4万欧元,购入金额0,交割金额1.012亿美元。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芮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昌伟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王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芮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昌伟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芮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昌伟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证券代码:002051 证券简称:中工国际 公告编号:2024-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A座10层多功能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因王博董事长境外出差,无法参加并主持本次会议,经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选,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李海欣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2人,代表股份805,864,1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251%。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784,820,8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24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1,043,3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06%。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18,364,8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41%。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以805,742,680股同意,2,000股反对,119,459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9%,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以805,742,680股同意,2,000股反对,119,459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9%,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以805,742,680股同意,2,000股反对,119,459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9%,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以805,862,139股同意,2,0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37,408,9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年度。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362,8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1%;反对2,000股,弃权0股。
5、以805,742,680股同意,2,000股反对,119,459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9%,审议通过了《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
6、以800,530,190股同意,5,333,949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8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生产经营计划,2024年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宁波银行、大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不超过438.6亿元人民币的免担保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为公司及子公司开立银行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流动资金贷款、外汇交易额度,以及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项目联合体开立信用证或银行保函。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与上述授信额度相关的文件。
7、以805,857,339股同意,6,8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358,0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0%;反对6,800股,弃权0股。
8、以805,737,880股同意,6,800股反对,119,459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3%,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同意公司在5000万保额、25万保费限额内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且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责任险购买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续保或者重新投保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无需另行审议。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238,5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25%;反对6,800股,弃权119,459股。
9、以805,742,680股同意,2,000股反对,119,459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范围包括公司本部、境内子公司和部分境外子公司,预计审计费用为140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8万元。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243,3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86%;反对2,000股,弃权119,459股。
10、以805,857,339股同意,6,8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审议通过了《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358,0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0%;反对6,800股;弃权0股。
11、关联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以18,358,018股同意,2,000股反对,4,80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358,0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0%;反对2,000股;弃权4,800股。
(1)同意公司向受控股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房屋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与受控股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关联方2024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98,051.45万元。
(2)同意公司向中白工业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劳务服务、房屋租赁等关联交易。预计公司与中白工业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5,036.62万元。
同时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总额范围内,根据相关项目进展情况和需要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合理调整。
12、以805,857,339股同意,2,000股反对,4,80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358,0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0%;反对2,000股;弃权4,800股。
13、以800,530,190股同意,5,333,949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8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4、以800,530,190股同意,5,333,949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8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5、以800,525,390股同意,5,333,949股反对,4,80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7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辛修明、马超英、张黎群、李旭红(离任)在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年度述职,《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赵力峰律师、熊孟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