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上接B770版)
(2)关联关系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七)大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基本情况
大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6122842357)成立于1997年3月10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陈铁铭,注册地址位于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28层01,注册及实收资本11.80亿元,其中厦门港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3.14%、陈铁铭持股46.86%。集团目前主营文化娱乐、金融证券、房地产开发三个领域,目前大洲控股集团的子公司中仅厦门滨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厦门润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行有授信余额。截至2023年9月末,大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部)总资产13.86亿元,净资产13.72亿元,实现营业收入0.10亿元,净利润0.46亿元。
(2)关联关系
大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行第八届监事陈铁铭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八)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500MA2XNL6NXX),成立于2016年09月09日,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潘青松,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滨海街102号厦门银行泉州分行大厦25、26层。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为: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发行债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资产证券化;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截止2023年9月末,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141.04亿;实现营收4.42亿元,净利润2.59亿元。
(2)关联关系
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为本行控股子公司,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九)厦门市建潘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基本情况
厦门市建潘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562808909M)成立于2010年10月27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温建怀,注册地址位于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西柯一里5号624室,注册及实收资本0.78亿元,其中温建怀持股59.10%、潘孝贞持股39.40%、郑峰持股1.5%。集团经营范围为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提供企业营销策划服务;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目前厦门市建潘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华瑞中盈商贸有限公司、厦门美乐居商贸有限公司在本行有授信余额。截至2023年9月末,厦门市建潘集团有限公司(本部)总资产14.71亿元,净资产2.24亿元,实现营业收入0.05亿元,净利润0.20亿元。
(2)关联关系
厦门市建潘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之一,本行监事郑峰先生为该集团监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五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十)关联自然人
本行关联自然人包括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定义的关联自然人和中国证监会定义的关联自然人,具体如下:
《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定义的关联自然人:
1.银行保险机构的自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
2.持有或控制银行保险机构5%以上股权的,或持股不足5%但对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自然人;
3.银行保险机构的董事、监事、总行(总公司)和重要分行(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具有大额授信、资产转移、保险资金运用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
4.上述第1项、第2项和第3项所列关联方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兄弟姐妹;
5.以下关联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银行保险机构的法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
(2)持有或控制银行保险机构5%以上股权的,或者持股不足5%但对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定义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款第1项、第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12个月内,存在上述所述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行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本行实际发生关联交易时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值的原则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行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有利于充分发挥优质关联方客户资源优势,积极稳妥拓展本行业务。
本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利益输送及价格操纵行为,没有损害本行和股东的利益,符合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会对本行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187 证券简称:厦门银行 公告编号:2024-018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1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的2023年度会计报表,2023年度公司实现的税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6.64亿元。2023年初未分配利润为67.48亿元,扣除2022年度普通股股利7.65亿元及永续债利息1.20亿元,本期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85.27亿元。拟定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当年度净利润扣减以前年度亏损后余额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2.46亿元。
2、提取一般准备: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的规定,按公司2023年风险资产期末余额1.5%差额提取一般风险准备3.43亿元。
3、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1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39,127,88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共计8.18亿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71%。
4、经上述分配后,公司结余的未分配利润为71.19亿元,结转下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187 证券简称:厦门银行 公告编号:2024-022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
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与证券业务相关的收入为人民币24.97亿元(含审计业务收入及其他)。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其中金融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昌华女士。
昌华女士,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主要为金融业。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田志勇先生。
田志勇先生,于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主要为金融业。
(3)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力卓女士。
张力卓女士,于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担任本行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主要为金融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安永华明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项目向安永华明支付的费用预计为人民币333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3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比未发生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会议认为:安永华明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用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