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4-04-30 B779版 作者:

  (上接B778版)

  10、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并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资金金额与资金来源

  (一)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资金金额与资金来源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和解除限售期所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2023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20亿元人民币且其中车载光学营业收入不低于12亿元人民币,或2023年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较2021年增长幅度不低于260%”条件未达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2年激励计划》《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若各行权/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行权/解除限售,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因此公司将对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未满足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合计10.00万份进行注销;对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未满足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0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本次拟注销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共10.00万份,占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50.00%;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5.00万股,占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00%,占公司2024年4月26日总股本的0.0047%。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46.05万元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由于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故回购数量及价格无需调整。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9.21元/股,回购价格即为授予价格。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对公司股本结构变动的影响

  单位:股

  注:1、上述“本次变动前股份数量”为截至2024年4月26日总股本,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公司股本可能将发生变动,因此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2、上述股本变动情况仅考虑本公告中有关股份回购注销事项,不考虑其他可能涉及股本变动的事项;

  3、上述股本变动情况表各明细加总与合计数如存在差异属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068,566,551股减少至1,068,516,551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冲回部分已计提的股权激励股份支付费用,具体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和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目标,行权和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对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10.00万份进行注销;拟对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0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就本次注销/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注销/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4一035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注销350名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合计687.80万份,拟回购注销347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340.15万股。

  2、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9.211元/股。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合计为31,331,216.50元加上应付给部分激励对象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未达到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和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董事会同意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40.20万份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16.35万股(含暂缓授予部分);同时,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董事会同意公司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7.60万份及回购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8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9.211元/股(分红调整后)。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2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监事会对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至2022年9月1日通过巨潮资讯网和公司OA系统进行公示,并于2022年9月9日披露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办理授予权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4、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于2022年10月28日披露了《关于调整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数量的公告》。

  5、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3年3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暨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6、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述议案已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和2023年6月30日分别披露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和《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7、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3年9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和《关于向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8、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于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9、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1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82万股,并于2023年12月26日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10、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并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资金金额与资金来源

  (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资金金额与资金来源

  1、公司层面业绩未满足第二个行权期和解除限售期的行权和解除限售条件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和解除限售期所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2023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20亿元人民币且其中车载光学营业收入不低于12亿元人民币,或2023年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较2021年增长幅度不低于260%”条件未达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2年激励计划》《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若各行权/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行权/解除限售,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因此公司将对首次授予的33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未满足第二期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合计640.20万份进行注销;对33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未满足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16.3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2、部分激励对象存在离职情况

  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首次授予的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7.60万份进行注销;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80万股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共687.80万份,占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29.68%;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340.15万股(含暂缓授予部分),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9.77%,占公司2024年4月26日总股本的0.318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31,331,216.50元加上应付给部分激励对象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2023年7月5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3年7月3日公司总股本1,068,851,596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数2,240,000股后的1,066,611,5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090589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11日。

  本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的,按照以下方法做相应调整:

  ……

  (3)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因公司在权益分派时已将分红下发至激励对象,因此需根据以上原则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回购价格P=(9.22-0.0090589)=9.211元/股(四舍五入)

  根据以上原则调整后,2022年激励计划本次涉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9.211元/股,回购价格即为授予价格。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对公司股本结构变动的影响

  单位:股

  注:1、上述“本次变动前股份数量”为截至2024年4月26日总股本,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公司股本可能将发生变动,因此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2、上述股本变动情况仅考虑本公告中有关股份回购注销事项,不考虑其他可能涉及股本变动的事项;

  3、上述股本变动情况表各明细加总与合计数如存在差异属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068,566,551股减少至1,065,165,051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冲回部分已计提的股权激励股份支付费用,具体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和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目标,行权和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对33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40.20万份进行注销;拟对33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16.3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激励对象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12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7.60万份进行注销,拟对12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8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就本次注销/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注销/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4一025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正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电子”或“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92,386,862.6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60,802,201.1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11,464,605.97元,母公司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33,173,729.66元。

  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亏损,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在2023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支付金额29,997,869.00元(不含交易费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七条:“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因此,公司2023年度视同现金分红29,997,869.00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亏损的实际情况,不满足公司实现现金红分的条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2023年经营及资金需求计划、现金流状况等,提议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将用来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经营发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财务稳健性,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的保障,为公司及股东谋求利益最大化,本次利润分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亏损的实际情况,不满足公司实现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亏损,不满足公司实现现金分红的条件,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4一037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实际执行的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对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确定了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

  2023年度,公司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存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总金额为52,946.43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主要根据会计政策,对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按单项或账龄组合及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本期应收账款核销主要系账龄较长且破产终结的客户款项。

  2、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主要根据会计政策,对期末应收票据余额按票据类型,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3、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主要根据会计政策,对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按单项或账龄组合及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

  4、存货跌价准备确认标准及计提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提取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存货跌价准备。

  本期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2,301.73万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计提21,908.84万元,应收票据坏账计提-78.89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471.78万元。

  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0,644.70万元,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真实、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相应减少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52,946.43万元,对归属于公司本次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应收账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情况的具体说明

  五、存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情况的具体说明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事项。

  七、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4一029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电子”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公司存在向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生产经营及实际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31,600.00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566,60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465,00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方式;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用于申请银行授信、贷款、开具保函、开立信用证、承兑汇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其他金融业务和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等。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备注: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计算口径为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孰高为准;

  本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后方可实施,上述担保额度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有效期限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可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操作,且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本次公司对外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为确保融资需求,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在上述期限和担保额度内,签署和办理具体的担保事项。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在被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也可将上述担保额度调剂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但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的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西联益光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6MA35G1MP14

  注册资本:104,542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曾吉勇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1699号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光学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虚拟现实设备制造,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江西联益股权结构如下:

  备注:公司与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银投资”)、江西联益签署了《江西联益光学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回购交银投资所持有的江西联益13.7428%的股权,并于2024年4月10日支付全部回购价款。本次股权回购完成后,交银投资将不持有江西联益股权,公司将持有江西联益78.6966%股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西联益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江西联益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元)

  江西联益暂无外部信用等级评级;经公司查询,江西联益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重庆两江联创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10月1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5U7YAG91

  注册资本:拾亿元整

  法定代表人:陆繁荣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碚区丰和路267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光电显示及控制系统的设计与安装,网络及工业自动化工程安装。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重庆联创股权结构如下:

  备注:由于重庆联创原股东重庆两江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两江战略”)存续期届满并已进入清算期,为处置两江战略所投项目所需,两江战略将其所持有的重庆联创股权实缴注册资本19,500万元,占重庆联创注册资本总额的19.5%,转让给重庆两江新区高质量发展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两江高质量”);未实缴部分的重庆联创20.5%股权转让给联创电子。具体详见2024年3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重庆联创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正在办理当中。

  重庆联创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元)

  重庆联创暂无外部信用等级评级;经公司查询,重庆联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江西联晟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原名:江西联创(万年)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6月1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95965427824

  注册资本:9,81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罗顺根

  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丰收工业园区万盛大道旁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电子产品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电工器材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光通信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光学仪器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家用电器研发,显示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真空器件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网络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联晟精密联创万年股权结构如下:

  联晟精密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元)

  联晟精密暂无外部信用等级评级;经公司查询,联晟精密联创万年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抚州联创恒泰光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4月0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03MA37TBHG6C

  注册资本:6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陆繁荣

  注册地址:江西省抚州市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昌大道才智科创园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光电子器件、半导体器件、光学元件、盖板玻璃、触摸屏及液晶显示模组、手机、计算机、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光电显示及控制系统的设计与安装,网络及工业自动化工程安装;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抚州恒泰股权结构如下:

  抚州恒泰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元)

  抚州恒泰暂无外部信用等级评级;经公司查询,抚州恒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合肥联创光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2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8NJ2YF0E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曾吉勇

  注册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J1栋A座14层A2-06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光学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合肥联创股权结构如下:

  合肥联创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元)

  合肥联创暂无外部信用等级评级;经公司查询,合肥联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江西联昊光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7月2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6MA399DU496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曾吉勇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1699号办公楼一号楼一、三层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机械设备研发,摄像头模组制造及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联昊光电股权结构如下:

  联昊光电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元)

  联昊光电暂无外部信用等级评级。经公司查询,联昊光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8月1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789745156T

  注册资本:124,810.4381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曾吉勇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1699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光学玻璃制造,光学仪器销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玻璃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江西联创股权结构如下:

  江西联创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元)

  江西联创暂无外部信用等级评级;经公司查询,江西联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江西联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04月1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4MA3974XR01

  注册资本:28,898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罗顺根

  注册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河西工业园区绿色照明基地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摄像头模组、液晶显示模组、电池、手机、互联网智能终端产品、电子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贴片加工;货物进出口;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国内贸易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联淦电子股权结构如下:

  联淦电子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元)

  联淦电子暂无外部信用等级评级;经公司查询,联淦电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合肥智行光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6月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8LL9GU7X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曾吉勇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长宁大道与长安路交口西南角集成电路标准化厂房A1号楼4楼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机械设备研发;光学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合肥智行股权结构如下:

  合肥智行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元)

  合肥智行暂无外部信用等级评级。经公司查询,合肥智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常州联益光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0月1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22MYUR78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曾吉勇

  注册地址:常州市金坛区金龙大道563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常州联益股权结构如下:

  常州联益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元)

  常州联益暂无外部信用等级评级。经公司查询,常州联益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印度联创电子有限公司

  企业识别号:U29309UP2019FTC116229

  成立日期: 2019年4月25日

  法定代表人:占贤安

  注册资本:2000万美金

  注册地址:Property No. B- 15 Sector-85, Noida, Uttar Pradesh, India(印度北方邦诺伊达85区B-15号物业)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触控显示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进出口;盖板玻璃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进出口;摄像模组的研发、生产、销售及进出口。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印度联创股权结构如下:

  印度联创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元)

  印度联创暂无外部信用等级评级;经查询,印度联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的全资子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其担保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贷款银行或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在担保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为确保融资需求,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在上述期限和担保额度内,签署和办理具体的担保事项。

  授信及融资担保期限:流动资金授信及融资担保期限,自公司与银行签署担保合同之日起3年内有效。项目贷款授信及融资担保期限,自公司与银行签署担保合同之日起8年内有效。融资租赁授信及其他金融机构担保期限,自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签署合同之日起5年内有效。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有利于筹措资金,保证日常生产经营的需求。本次担保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虽然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被担保方未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资产优良,偿债能力较强,上述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对外担保的金额

  本次审议提供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035,53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68.49%;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83,786.82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43.32%,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关联公司联创宏声提供担保余额为3,93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40%。

  公司目前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形,不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担保公告首次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七、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4一031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随着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全球化的业务布局及国际业务持续发展,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涉及外币业务,并持有一定数量的外汇资产及外汇负债。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及利率市场化的金融市场环境下,为有效管理进出口业务和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为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与经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业务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2、交易金额: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600万美元(含等值外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5亿美元(含等值外币)。

  3、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风险提示:本投资无收益保证,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风险、违约风险、流动性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开展目的:随着公司进行全球化的业务布局及国际业务持续发展,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涉及外币业务,并持有一定数量的外汇资产及外汇负债。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及利率市场化的金融市场环境下,为有效管理进出口业务和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为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与经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业务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用于对冲在开展境外业务的过程中所持外币资产受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必须以签约生效的合同、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金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货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600万美元(含等值外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5亿美元(含等值外币)。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决策开展业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开展该业务的单位包括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3、交易方式: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与经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业务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4、交易期限:本次交易额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交易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5、资金来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2024年度拟开展的外汇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稳健、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投机性和单纯的套利交易,但外汇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汇率双向波动明显,远期及期权合约汇率与到期日当天实际汇率有差异的可能性,有可能产生亏损,公司以真实的进出口贸易背景及对未来外汇收支的合理估计签订远期及期权合约,以“风险中性”思想和成本利润原则管理公司进出口业务及外汇头寸汇率风险。

  2、违约风险:公司基于真实的进出口贸易背景及对未来外汇收支的合理预计签订上述外汇资金交易合约,不存在履约风险;公司的外汇交易合约选择资信好的商业银行,基本不需考虑其倒闭所带来的违约风险。

  3、流动性风险:所有外汇资金交易将满足贸易真实性要求,相关外汇资金交易将采用银行授信的方式进行操作,不会影响公司的流动性。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流程、信息保密与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及风险处理、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以控制交易风险。

  2、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依据董事会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基于真实贸易背景及对未来外汇收支的合理估计和业务需求,提出合理评估和具体实施方案。

  5、公司实时关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各项风险因素,市场波动有较大影响时及时预警并制定应对方案。

  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实现稳健经营,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建立较为完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体系,对外汇交易额度、品种、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保密与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及风险处理、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外汇交易行为,控制交易风险。

  综上,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4一038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公司本次需按照该解释对会计政策统一进行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4一028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的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约9,945.67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81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8,867,91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9.01元,于2020年11月3日共募集人民币1,070,999,914.1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2,895,532.76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8,104,381.39元。

  (下转B780版)

本版导读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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