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上接B779版)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11月4日出具《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8,867,915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618号)。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已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为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将非公开发行原计划投入“年产2.6亿颗高端手机镜头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388,104,381.39元以及该项目监管账户累计收到的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金额为准)全部用于“年产2400万颗智能汽车光学镜头及600万颗影像模组产业化项目”,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合理调整产能规划自筹资金实施“年产2.6亿颗高端手机镜头产业化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6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注:1、公司于2024年4月25
募集资金余额包含了募集资金本金产生的累计利息净收入。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公司决定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整体结项。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2400万颗智能汽车光学镜头及600万颗影像模组产业化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688,104,381.39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592,653,018.90元,节余募集资金余额为99,456,727.93元,节余募集资金主要系部分合同的尾款及质量保证金、募集资金存放期间获得的存款利息。
由于目前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量保证金等款项的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方便公司管理募集资金专户,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着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就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量保证金等款项,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通过自有资金支付。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将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适时注销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合理决策,不会对公司现有核心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对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合理决策,不会对公司现有核心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对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策程序已经履行。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四)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4一032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原执行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业务的团队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吸收合并,经公司综合考虑,拟聘任北京大华国际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前任会计师已同意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 层519A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2024年2月 ,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37人,注册会计师 15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
3、业务规模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4,909.97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42,181.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3,046.25万元。审计2023年度上市公司客户家数59家。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7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0次,行政处罚1次(非在本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管丁才,1995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2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3家。
拟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惠增强,2001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1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大华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7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管丁才,详见“签字项目合伙人基本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艳全,1998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11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北京大华国际及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均具备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和公司所在行业服务业务经验,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并遵循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上市公司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205.00万元(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鉴证费等)。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以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与北京大华国际商谈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9年(2015 年-2023年),此期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2022年度和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为本公司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吸收合并,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综合考虑事务所业务资质、审计团队、胜任能力、审计工作连续性等多方因素,并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大华国际友好沟通,公司拟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北京大华国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北京大华国际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以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与北京大华国际商谈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营业执业证照,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4一030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为关联公司江西联创宏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电子”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本次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关联公司江西联创宏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联创”)继续为江西联创宏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宏声”)已发生银行融资3,93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到期为止;联创宏声已承诺在上述担保到期后,江西联创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为联创宏声提供新增担保不超过2,000万元,担保方式、期限和金额等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上述担保发生后任一时点江西联创为联创宏声的最高担保余额不超过3,930.00万元。上述担保发生后任一时点江西联创为联创宏声的最高担保余额不超过3,930.00万元。联创宏声控股股东吉安全泰电子有限公司及联创宏声实际控制人肖啟宗先生为江西联创为联创宏声银行授信及融资提供的担保向江西联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及反担保,担保范围为江西联创为联创宏声向银行贷款人履行担保责任所代偿的全部债务。
因公司董事兼高级副总裁罗顺根在十二个月内曾任联创宏声董事,该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本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后方可实施,上述担保额度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有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在此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署事项。
本次关联担保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江西联创宏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3月2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7165490662
注册资本:1377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肖啟宗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瑶湖西六路81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货物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企业管理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物业管理,电子产品销售,眼镜制造,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终端计量设备制造,终端计量设备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罗顺根在十二个月内曾任联创宏声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联创宏声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截至本公告日,联创宏声控股股东为吉安全泰电子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肖啟宗,其股权结构如下: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联创宏声近三年主要从事民用及军用电声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其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本公告日,联创宏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西联创为联创宏声申请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余额为3,93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0%,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江西联创为联创宏声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湖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责任,最高担保额度为1,500.00万元;
2、江西联创为联创宏声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责任,最高担保额度为1,330.00万元;
3、江西联创为联创宏声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责任,最高担保额度为1,10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西联创为联创宏声申请新增担保额度2,000.00万元涉及的《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合同》主要内容由联创宏声与贷款银行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江西联创为关联公司联创宏声提供担保,有利于其筹措资金,保证日常生产经营的需求。联创宏声控股股东吉安全泰电子有限公司及联创宏声实际控制人肖啟宗先生为江西联创为联创宏声银行授信及融资提供的担保向江西联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及反担保,担保范围为江西联创为联创宏声向银行贷款人履行担保责任所代偿的全部债务。联创宏声资产优良,偿债能力较强,上述担保事项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年初至公告日,公司与联创宏声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对外担保的金额
本次审议提供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035,53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68.49%;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83,786.82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43.32%,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关联公司联创宏声提供担保余额为3,93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40%。
公司目前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形,不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担保公告首次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