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第一季度报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4-04-30 B1021版 作者:

  证券代码:002750 证券简称:龙津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9

  2024

  第一季度报告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公司于2021年12月中选中成药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核心产品注射用灯盏花素各规格中选单价与中选前采购价格相比降幅为67%,目前仍处于约定的两年采购周期(采购协议每年一签)。因集采价格降价幅度较大,导致公司产品价格体系发生变化,而集采的实际执行采购量也低于预期,公司主要产品在全部省份销量同比下降。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已在联盟省份全面执行,且其他非集采省份已逐步执行集采价格联动政策,公司在各地医疗机构合同订单、实际用量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仍然存在核心产品单价、销售量下降的风险。

  2、与控股子公司原股东业绩对赌情况

  公司于2019年5月13日与牧亚农业及其股东黄兴泉、吴强及余树甲(简称“承诺方”)签订《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协议》,公司以1,500.00万元的价格通过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后持有牧亚农业51.09%股权。《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协议》约定:承诺方对牧亚农业2019年、2020年、2021年(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归属牧亚农业股东的净利润总额向公司做出承诺,承诺业绩承诺期的三个年度牧亚农业实现的经审计净利润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655万元,就业绩承诺期内牧亚农业经审计实际净利润总额与承诺净利润总额的差额(简称“业绩差额”)进行现金全额补偿。若产生业绩差额,承诺方应在业绩承诺期结束后四个月内将业绩差额全部支付到公司账户。

  截止2021年12月31日,牧亚农业业绩承诺期经审计归属牧亚农业股东的净利润总额为8,536,184.38元,牧亚农业经审计净利润累计总额未达到业绩承诺净利润总额。

  业绩承诺期结束后,为妥善处理业绩补偿问题、促进牧亚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及股东长远利益,公司董事和管理层与牧亚农业原股东多次沟通,积极督促承诺人遵守承诺,与承诺方友好协商业绩补偿解决方案。

  2024年4月,经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承诺方签订《调解协议》,并由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调减业绩补偿金额401.38万元,变更后实际应收业绩补偿金400万元,相应增加2024年度公司利润总额400万元,公司也无需承担购买牧亚农业少数股东股权的潜在义务,有利于牧亚农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调解协议》约定的全部业绩补偿金。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樊献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熙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钱熙文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樊献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熙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钱熙文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樊献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熙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钱熙文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4月29日

本版导读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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