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24-033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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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7号)核准,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4亿元“崇达转2”,期限6年,每张面值100元,共计140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承销和保荐费用1400.00万元,以及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242.14万元)1,642.1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8,357.86万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当天出具了天健验【2020】7-106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5年3月10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8月,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及珠海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崇达”)、中信建投与中行南头支行、工行深圳福永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以下简称“招行深圳福田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洲支行(以下简称“交行深圳香洲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2020年12月1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0)。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4年4月26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信息披露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规定执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四、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鉴于本次发行承诺投资项目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投资完毕,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管理成本,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根据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则,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共计4.76元已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专户的注销手续,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24-034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担保事项概述
1、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全资子公司深圳崇达多层线路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崇达”)日常生产经营相关授信业务需要,于2024年4月26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民生银行深圳分行为深圳崇达提供综合授信额度1亿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本次授信业务提供全额信用担保。
2、公司本次担保额度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2023年5月10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深圳崇达提供不超过12.2亿元担保额度,该担保额度使用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二、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就任何一笔具体业务而言,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3、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公司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100,000,000.00元,大写壹亿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4、保证范围
本次担保的保证范围为: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三、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说明
截止2024年4月26日,公司已审批的有效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77,000万元(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有效担保额度457,000万元,对参股子公司三德冠及其子公司的有效担保额度2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67.35%;公司为子公司授信相关业务签署的担保合同总金额为341,28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48.19%。
子公司实际使用银行授信余额为145,826.03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20.59%。由于担保义务是在子公司实际发生授信业务(如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贷款等)时产生,因此公司实际需承担担保义务的金额为145,826.03万元。
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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